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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绿色变革带来的深刻调整
作者:陈宗兴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2 23:45:4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从城乡层面形成绿色城镇化格局。各地在城镇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推动形成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镇建设运营模式;科学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合理布局城镇等级和分布,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依托乡村生态资源,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和文明村镇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从海陆层面建立海洋保护开发格局。坚持以生态系统为基础,陆海统筹、河海一体的基本原则,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积极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治理、“生态海岛”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加快受损生态系统恢复。

  变革三 提高国民经济绿色化程度

  在新常态下,要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必须去“黑”存“绿”、低碳循环,从要素、投资转向创新驱动,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

  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应当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面向人才、研发、产品、市场的全方位绿色创新支撑体系;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绿色装备制造、海绵城市等方面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应加强相关重大科学技术和生态文明基础研究,开展资源环境生态领域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攻关,让创新驱动在绿色转型中成为持久的推动力。

  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步伐,形成循环、低碳的新型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同时,大力发展生态服务业。实现生产方式“绿色化”需要进一步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机制在生产方式“绿色化”中的作用;建立人才培养和研发的科技支撑体系,为生产方式“绿色化”提供持久的创新动力;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步伐,从税收优惠、商业贷款优惠以及引导风险投资等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型绿色企业的资金约束问题。

  通过发展绿色产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绿色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拉动消费需求,以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能力拉动投资增长,形成新的绿色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市场的激励作用,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结合扶贫工作,在“老、少、边、穷”地区积极发展有机农业、林业经济等,推进绿色现代服务业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加快发展。

  变革四 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治理水平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是要运用现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法制生态化,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比较成熟的经验政策化、制度化、标准化,通过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相配套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在从“理念”和“政策”层面,深入到“具体操作”层面。以前诸多生态环境问题难以根治,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生态文明建设缺乏制度化的量化标准,缺少精准有力的考评和追责体系。中央已经提出,要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遏制种种基于利益冲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证。此外,要加快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进绿色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都要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有很多阶段性成果和典型案例,应及时总结推广,要通过制度创新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统一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本文摘编自作者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福州年会上的讲话,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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