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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化、生态文化与中国和谐森林文化体系建设 | ||||||||||||||||||||||||||||||||||||||||||||||||||||||||||||||||||||||||||||||||||||||||||||||||||||||||||||||||||||||||||
作者:张国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4 13:14:31 文章录入:zhguoqin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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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庆 (安徽省潜山县林业局,安徽 246300;) [摘要] 本文论述了文化、生态文化和森林文化基本理论,分析了我国森林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建设和谐的中国森林文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文化;生态文化;森林文化;发展学;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 B832,G0,S7 [文献标识码] A Culture,Ec-cultur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ZHANG Guo-qing (Forestry Bureau of Qianshan County Qianshan,Anhui 246300,China) Abstract: This text discussed the basic theories of culture, ec-culture and forest culture.and then analyzing the our country forest cultural construction in the existent problem, and put forward own viewpoint for the construction Chinese Concord forest culture. Key Word: culture;ec-culture;forest culture; developolog;concord-development CLC Numbers: B832,G0,S7 Document Code: A 1.文化、生态文化与生态文明 1.1文化culture 《现代汉语词典》对“文化”的定义是:“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辞海》对文化的定义是:“从广义来说,指人类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其实,文化是社会学和其他人文科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 “文化”一词在西方来源于拉丁文 cultura,原义是指农耕及对植物的培育。自15世纪以后,逐渐引申使用,把对人的品德和能力的培养也称之为文化。在中国的古籍中,“文”既指文字、文章、文采,又指礼乐制度、法律条文等。“化”是“教化”、“教行”的意思。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文化”是指以礼乐制度教化百姓。文化一词的中西两个来源,殊途同归,今人都用来指称人类社会的精神现象,抑或泛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的总和。历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通常在广义上使用文化概念。 文化的要素主要包括: ①精神要素,即精神文化。它主要指哲学和其他具体科学、宗教、艺术、伦理道德以及价值观念等,其中尤以价值观念最为重要,是精神文化的核心。精神文化是文化要素中最有活力的部分,是人类创造活动的动力。没有精神文化,人类便无法与动物相区别。 ②语言和符号。两者具有相同的性质即表意性,在人类的交往活动中,二者都起着沟通的作用。语言和符号还是文化积淀和贮存的手段。 ③规范体系。规范是人们行为的准则,有约定俗成的如风俗等,也有明文规定的如法律条文、群体组织的规章制度等。 ④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社会关系是上述各文化要素产生的基础。生产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又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既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创造文化的基础。社会关系的确定,要有组织保障。社会组织是实现社会关系的实体。一个社会要建立诸多社会组织来保证各种社会关系的实现和运行。 ⑤物质产品。经过人类改造的自然环境和由人创造出来的一切物品。 文化的一般特征主要有:①文化是由人类进化过程中衍生出来或创造出来的。②文化是后天习得的。③文化是共有的。④文化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⑤文化具有民族性和特定的阶级性。 文化模式是社会学与文化人类学研究的课题之一。分为特殊的文化模式和普遍的文化模式两类。 特殊的文化模式是指各民族或国家具有的独特的文化体系。它是由各种文化特质、文化集丛有机结合而构成的一个有特色的文化体系。 普遍的文化模式是指一切文化都是由各个不同的部分组成的,这种文化构造适用于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美国人类学家C.威斯勒尔认为,普遍的文化模式包括以下9个部分:①语言;②物质特质;③美术;④神话与科学知识;⑤宗教习惯;⑥家庭与社会体制;⑦财产;⑧政府;⑨战争。 在文化功能结构上,可分为物质、制度、行为、精神四个层次。其中,精神层次是主要的,直接与行为、制度相关。文化对个人(个体)、团体(群体)和社会等不同层面所起的作用,有时也称文化价值。就个人而言,文化起着塑造个人人格,实现社会化的功能;就团体而言,文化起着目标、规范、意见和行为整合的作用;对于整个社会,文化起着社会整合和社会导向的作用。以上3个层面的功能是互相联系的。 1.2生态文化ec-culture 生态文化是反映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一种社会文化。和谐的生态文化是生产力发达、社会进步的产物,是生活文明、社会繁荣的标志。 从广义来看,生态文化就是指人类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有关“社会-人-环境”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生态文化是指社会的生态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也就是说,生态文化,就是有关“生态”的文化。 从历史到今天,人类创造了技术圈,入侵生物圈,在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的同时,对自然进行了过多的掠夺,而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应该看到在工业化过程中,没有考虑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不断破坏人类自己的生活基础,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世界性环境退化,是传统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生态文化就是从人统治自然的文化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这是人的价值观念根本的转变,这种转变解决了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取向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生态文化重要的特点在于用生态学的基本观点去观察现实事物,解释现实社会,处理现实问题,运用科学的态度去认识生态学的研究途径和基本观点,建立科学的生态思维理论。通过认识和实践,形成经济学和生态学相结合的生态化理论。生态化理论的形成,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逐步增加生态保护的色彩。 当今环境问题进入了政治结构,政治不仅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处理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的生活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影响不安定的重要因素。由于这种新的政治结构,正在影响社会的结构,并影响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科学、文化等各个领域,为此运用生态学的观点,通过建立新的结构,来解决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逐步形成现代科学的生态化趋势,并向各个领域进行渗透。 生态文化系统的结构模式如下图所示:与自然环境最近、最直接的是科学技术,它与自然环境强相关;其次是经济体制和社会组织;最远的是价值观念,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显示出弱相关,它是通过经济体制、社会组织等中间变量来实现的。反过来看,对人的社会化影响最直接的是价值观念,即风俗、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等观念形态的文化,二者表现出强相关;其次是社会组织、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最远的是自然环境,它对人类的影响主要通过科学技术、经济体制、社会组织一类中间变量来实现。 图1 1.3生态美学ec-esthetics 生态美学就是“生态学与美学的一种有机的结合,是运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美学,将生态学的重要观点吸收到美学之中,从而形成一种崭新的美学理论形态”。 生态美学是人类自己的生态过程和生态环境作为审美对象而产生的审美观照,它不仅是对人类自身生命价值的体认和对外在自然美的发现,而把审视焦点集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生态效应上。因此,生态美学是生态学与美学的完美结合,生态美就是人与自然的生命关联和生命共感。 生态美学一方面要对人类生存状态进行哲学美学的思考和考察,研究人与自然的美学意义和美学价值方面的关系;另一方面,生态美学还要对人类生存环境进行经验美学的探讨,从人与现实审美关系这个角度,去审视、研究人类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生存状态的美学问题,去发现、研究、解决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1.4生态文明ec-civilization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按照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客观规律建立起来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良性运行机制与和谐发展的社会文明形式,它是人类物质、精神和制度成果的总和。 生态文明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巨系统,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文明:物质文明,即物质层面的;精神文明,即思想观念层面的,包括价值观、伦理观、道德规范等;政治文明,即清明的政治,包括社会政治体制、法律体系、社会结构、科学文化技术结构、经济结构等等。 生态文明观是关于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相互有机联系的总的科学观点,以及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科学方法,是关于生态文明的一系列思想、观点的总和,是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理论体系与道德伦理规范。它包括生态安全观、生态生产力观、生态哲学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方法论、生态文明精神以及生态道德伦理伦理观和行为规范准则等方面。 全民在普及生态文明观的基础上,自觉遵循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原理,运用和谐发展理论,不断优化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共同和谐繁荣,共同进步。 在近期,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是运用和谐发展原理,尽快实现生态与社会系统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的远期目标是实现生态与社会系统的和谐共荣。 要实现生态文明的目标,必须以普及和谐发展观与生态文明观、推进政治清明、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恒久中心任务。[1~8] 2.森林文化forest culture 森林文化是人与森林、人与自然之间建立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关系,以及由此创造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总和。森林文化是人们不断认识、调整人与森林、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必然产物,是森林人格化的真实体现。 在广义上讲,森林文化就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与森林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在狭义上讲,森林文化指的是与森林有关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风俗习惯和行为模式。 2.1森林文化的哲学基础和森林文化的内涵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在原始社会,人类生活在森林中,以采猎为主,“尊天父,敬地母”,人类臣服于自然。那时人类虽然具备了社会的最初形式,但是,人类对自然界的力量是非常微弱的,一切以自然为中心。那时的文明,是以自然为中心的“自然中心主义”文明,是原始文明。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从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人类学会了耕种、放牧,为了获取更多的产品,人类开始毁林。这时的文明,是农业文明时代,人类开始摆脱了自然的束缚,进入“亚人类中心主义”文明时代。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高喊着“知识就是力量”,无知地挥舞着斧头,砍向生我育我的“地球母亲”,人类与自然彻底决裂。然后,自然也毫不留情地给人类以报复。这时期,就是工业文明时代,也即“人类中心主义”文明时代。 随着社会危机和生态危机的爆发,人们开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地球是由地圈、水圈、气圈以及生态系统组成的一个生命体,这个生命体是一个可以自组织的系统,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于外在或人为的干扰具有整体稳定性的功能。如果外在或人为的干扰超出这个范围,这个“生命体”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伤害。这既是生态学的哲学理论基础,也是生态哲学、环境伦理学的哲学理论基础。森林,是其中地圈的主体,因此,它也是森林文化的哲学基础。换句话说,生态哲学中的(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整体性相统一规律、(森林)生态演替规律、(森林)生态循环和再生规律、(森林)生态平衡规律是森林文化的哲学基础, 森林文化的内涵,随着文明的发展阶段不同而不同,在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时代,其内涵关键词可以分别概括为“崇敬”、“采伐”、“征服”。而在生态文明阶段,森林文化的内涵可以表述为:森林文化是以人与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谐共荣的所有财富总和。狭义的森林文化可以理解为人与森林和谐共荣的精神财富,广义的则理解为人与森林和谐共荣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总和。 2.2森林精神forest vital spark 森林精神,是我们林业人(forester)在充分体验森林文化快感的同时,将森林人格化,在我们与森林进行精神交流的同时,将其中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长此以往,榜样演化成道德规范,深入人的内心世界,形成一种世界观。森林精神是森林文化的精华,是森林文化的支柱,是林业人升华的圣药。让森林精神融入我们每一个森林人的灵魂之中,让所有的森林行业、森林人真正成为一家人,为实现“人地共荣”而共同奋斗。 2.3森林文化与文化、生态文化之间的关系 森林文化与文化、生态文化之间的关系的关系可以用下式表示: 或用下图表示: 图2 文化、生态文化、森林文化之间的关系 森林文化属于生态文化,因此,森林文化就自然而然地继承了文化、生态文化所有特征,同时,森林文化还具有森林业(forest-trade)所特有的特征。 在未来的生态文明社会里,生态文化将是文化的主流。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人类将生活在森林之中,因此,森林文化也就将成为生态文化的主体。 2.4森林文化与生态文明 森林文化是生态文化的主体,从属于生态文化,因此,森林文化必须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森林文化体系建设目标与生态文明目标完全相同。森林文化,是从森林生态系统这个角度,研究探讨森林业的建设,从而服务于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这里的森林业(forest-trade),与现在的林业(forestry)不同。林业,是以经济学、林学为理论基础和行为指导方针,只注重经济效益,一切以经济为中心。而森林业则不同,森林业是以发展学、生态学、林学为理论基础和行为指导方针,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以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和谐共荣为目标,推进全人类共同进步。 森林业具有周期长、生态系统整体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可演替性、事关人类安全等特征。 2.5森林文化的外延 森林文化从属于文化,它的外延模式应该与文化模式相似。因此,森林文化的外延大致分为森林物质产品、森林技术、森林艺术、森林文化理论和有关森林的组织机构与制度。具体的可以表示为: 这种划分方式不是绝对的, 森林文化外延的划分,并不是将其孤立和分割,而是为了便于叙说和理解。在实际研究、应用中,它们是相互渗透,很难分得清的。例如,森林公园,你能说它是属于哪一个?可以说,森林公园即提供了给人类物质产品——山石土木水、花鸟虫鱼兽,又提供了精神产品——山峻石奇水清木秀、鸟语花香虫鸣鱼游,同时,森林公园还是人类休憩娱乐保健的场所。 2.6森林美学forest esthetics 森林美学是研究人对森林的审美活动的特征和规律的科学。森林美学研究的对象包括:人对森林的审美关系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森林美的本质,森林美的形态(森林自然美、森林艺术美、森林社会美、森林的生态美),森林美的范畴(优美、崇高、雄壮、秀、奇、灵、色、香等);森林文艺的美学特征,森林文艺的创作和欣赏规律;森林审美意识的本质,森林美感的特征、产生与发展规律;森林审美理想、审美趣味、审美观点及其判断标准;森林审美教育的特点和原则等。 2.7建设森林文化体系的重要意义(森林文化的功能) 森林文化具有塑造个人人格,起着目标、规范、行为整合和社会导向的作用。 (1)森林价值整合功能。这是整合功能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功能。只有整个社会具有森林价值观,才会有人与森林和谐共处的结构、规范与行为。任何社会中的人们在价值观上都会有差异,但经由统一森林文化的熏陶,必然在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形成大体一致的森林观念。规范因价值需要而产生,森林文化整合功能使规范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准则,进而将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一定的轨道和模式,以人与森林和谐共荣。 (2)森林文化导向功能。整合功能维持社会秩序,而导向功能则推动森林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首先,森林文化为社会提供森林知识,社会以新的森林知识为动力,使社会全体成员认可人与森林和谐共处的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使个人和群体目标与人和森林和谐共荣的总目标一致起来。其次,是森林机构和制度的调适,建立有效的森林机构和制度,使之适应社会和森林业的发展。再次是行为调适,它使社会成员在行为上协调一致,确定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和森林业发展目标。 (3)为林业发展提供精神思想理论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文化的社会,没有一项活动不与文化相关,林业也不例外。没有文化的林业,是不完整的林业;仅仅只有物质领域的林业工程建设,而没有林业精神文化建设,是落后的林业,是没有进取精神的林业,是不能前进发展的林业,是封闭的林业。 有且只有发展森林文化,才能开阔我们林业人的思路(换脑子、开眼界),大胆吸取其他行业、地区的先进文化,进行开拓创新,壮大林业行业。有且只有提高林业人的素质,才能创造完善的和谐林业。林业人是森林文化的创造者和经营者,因此我们首先应该具有理解和感受森林文化的能力,深刻懂得创造森林文化的意义。有且只有我们林业人自己体验到了森林文化的感召力,我们才能践行团结向上、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为社会做贡献的森林精神;有且只有这样,才能显现我们林业人崇高的精神风范,才能壮大我们的林业。 然而现在,这正是我们所缺乏的。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进行森林文化知识的教育,传播森林精神,提高对森林文化的敏感性以及对森林文化的创造能力。在德国,早在1906年山林学会就通过了在林业大学开设这门课程的提议案。在日本,从30年代起在北海道大学林学系开始讲授森林美学直到现在。二是找差错,自己找差错,请别人找差错。敢于自己找差错,勇于接受别人指出的差错,是一个人或组织成熟的表现。相反,时刻彰显自己的成绩(甚至于是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不容忍别人指出自己的差错,甚至于打击对立观点,这是不成熟和幼稚的表现。 (4)提高国民对森林文化的感悟力。进行森林文化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国民对森林文化的感悟力,有利于森林业的发展。对民众实行森林文化教育,可以提高对自然美、森林美的欣赏能力,培养对森林的情感,丰富精神世界,陶冶情操,净化灵魂。这反过来又有利于增强民众保护森林的自觉性,支持森林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森林业的各种活动。德国民众对森林有着很好的了解,对森林美有很高的体验和感受能力,对森林有很深的情感。所以在德国砍伐一棵树立刻就会激起民愤。从德国20世纪20年代的“青年运动”到后来的“绿党”,都是对破坏环境进行抗议的“绿色运动”,他们在探索一种以不破坏自然环境为前提的新的生活方式。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有远见的新思潮。与此相反,在我国,大多数地方面对滥伐林木、破坏风景的现象却无动于衷(甚至于为了“招商”,不惜侵占林地、滥伐森林、污染环境),这对林业来说,不能不是一种危险的民众心态。一个日本学者说过:对森林的“无知和无感受,会导致森林的毁灭”。这是一记警钟,人们应该从这句警语中受到启示。这里所说的“知”和“感受”,指的就是了解有关森林的知识,感受、体验森林的文化美。文化心理体验,是一种高级“精神”享受,由此产生的愉悦既不同于占有欲的满足产生的心理快感,也不同于物质享受产生的生理快适,这种美的感受能力要靠审美实践和教育去形成和发展。因此对人们进行森林文化教育,提高对森林文化美的感受能力,增加对森林的感情和爱心,就能够自觉地去保护森林,向破坏森林、破坏自然、滥伐滥垦的行为做斗争。 (5)利用森林美学功能,开展森林旅游,增辟新的财源。美丽的森林风景,良好的休、疗养环境,可以吸引众多的游客和休、疗养人员,从而促进了旅馆、饭店等饮食服务业和商业的发展,由此带来城市的繁荣和纳税能力的增加,而这些间接的经济收入,不但可以补偿由于森林美化和木材收入减少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远远高于木材生产的直接经济效益。 (6)促进林业工程建设完善化。传统的林业,是把森林看作一个经济对象,对森林的评价,主要以森林的经济价值为标准。由于工业化所引起的大面积天然林遭到毁灭性的采伐破坏,生态性灾害的逐渐加剧,才使人们认识到森林除提供木材而外,还具有巨大的防护作用和多种公益效能,这就是生态效能、环境效能、卫生效能、福利效能等。环境效能和福利效能产生了对森林观赏性的文化评价,它包括森林的树种结构、林相景观、季相变化以及林业生产循环过程中这种森林环境的稳定性等等,而森林的文化评价又可以和森林的其它效能协调起来,综合考虑森林的各种效能并以此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正是当代林业的发展趋势。 其实,森林文化的第三至第六项功能,是前两项功能的具体化、表面化,前两项是森林文化的基本功能。总之,森林文化功能可以概括为有关森林的“文治教化”功能,即制度规则功能(礼)、美学功能(乐)和教育感化功能(教化)。 2.8森林文化的核心理论:和谐发展 森林文化的文治教化功能,决定了森林业的发展必须以“人地共荣”、人类永久幸福为最高目标,也即森林业的发展,包括森林文化的发展,必须以和谐发展理论为基础理论,来指导森林业的发展,实现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 3.发展学、和谐发展与和谐林业 3.1发展学developolog 发展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探讨人类社会与自然共同和谐繁荣规律与方法的科学。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的不同,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社会发展规律肯定有所差异,发展学在研究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还要研究这种差异,探索实现人类“幸福”途径;发展学在开展研究时,既要进行宏观综合研究,还要开展微观细化研究,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发展学本身就是研究“发展”的科学,因此,发展学的理论不能因循守旧,要与时俱进,进行理论创新,不断追求进步,及时批判修正错误的、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旧理论;发展学是探索人类幸福途径的科学,因此,发展学坚决反对一切反人类、反科学、反发展的行为。 换句话说,发展学就是要用悲观者的眼光去寻找人类的缺点,寻找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这些缺点和问题;然后,用乐观者的心态和行动方式,发扬我们人类的优点,寻找改正缺点的方法,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去谋取人类幸福。[3~7] 表1 发展学主要理论简表
发展学研究的对象,就是我们人类自己,研究我们人类内部如何共同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如何和谐共荣。也就是说,发展学是研究我们人类的行为,如何与大自然合拍,人与人之间如何团结合作,探索人类幸福之道的科学。 发展学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科学,它的具体研究对象和内容,在不同的时期,肯定有所不同。在目前,发展学应该重点研究“两个危机”(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产生的真正根源,研究产生“两个危机”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角度,对我们目前的所有行为进行更深层次反思,用“悲观”的眼光去研究“两个危机”,用乐观的态度探索解决“两个危机”的根本办法。 3.2发展学的核心理论:和谐发展 在个人自由主义日盛的今天,有些人可以为了自己个人私利,背叛兄弟朋友,反目成仇,何况素不相识的普通民众和他们自己认为与己关系不大的自然万物?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民胞物与”修改为“民心物体”,只有将广大民众都当成自己心脏一样,将自然万物当作自己身体一样,才能和谐地与人相处,才能和谐地与自然相处。 和谐,就是“配合得适当和匀称”的意思,一般用来形容一件好的艺术作品中的构成“美”的各要素之间搭配协调得当。例如,“音乐的和谐美”,“这张画的颜色搭配的很和谐”。“发展”,是一门科学,一个国家或地区要搞好发展,对于涉及发展的诸要素就要象艺术作品构成“美”的各要素一样,要搭配得当,各要素之间要相互协调。因此,在选择修饰“发展”的形容词时选中了“和谐”这个词,也就是说,“和谐发展”,是人类在追求幸福道路上总结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科学美”的艺术结晶。 表2 发展学研究方法简表
表3 和谐发展与其它发展(经济)对照表
和谐发展就是根据社会——生态系统的特性和演替动力,遵照自然法则和社会发展规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系统自身控制规律,合理分配资源,积极协调社会关系和生态关系,实现生物圈稳定和繁荣,达到“天人合一”、“人地共荣”的目的。因此,和谐发展可以归纳为:资源共享,适时协同,按需生产,和谐共荣。也就是说,和谐发展的最低目标是生态健康,最高目标是自然界和人类共同繁荣,而不仅仅是健康。 3.3和谐林业Concord-forestry “社会”与“生态”是一个复杂的复合大系统,人类活动必须遵守其竞争、共生、自生三大原则,实行“资源共享、适时协同、按需生产、和谐共荣” ,实现“人地共荣”,社会——生态系统的竞争、共生和自生机制的完善结合,环境合理、经济高效、社会文明、系统健康地发展——和谐发展。为此,笔者根据“和谐发展”理论,提出了“和谐林业”概念:①以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对象;②和谐地协调人与人(包括组织与组织、人与组织)、人与环境的关系;③“人地共荣”为最高目标。 因此,和谐林业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8~16] 4.建设和谐的中国森林文化体系 目前,我国林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落后的林业生产力同人们日益增长的对林产品和生态产品的需求矛盾、林业发展中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现阶段林业发展,就是要运用“和谐发展”与“和谐林业”理论去解决这些矛盾,建设和谐林业,实现再造秀美山川这一宏伟目标,及早实现林业向森林业转变。 4.1我国森林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森林物质产品领域,我国的森林资源还比较贫乏,森林资源结构还不够合理,森林资源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生态需求和产品需求。在增加森林资源和改善森林资源结构方面,我国有许多专家学者对此作了大量深入研究,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我国有着丰富的森林文化遗产,尤其是历史悠久的医药文化、木文化、竹文化和园林文化。但是,近年来,在森林艺术方面,创新很少。 (1)森林文化理论很少有人开展研究,开展工作,可以说还是空白。 (2)还有许多地方传统森林文化(包括生物遗产)濒临灭绝,没有人去抢救。现在文化部门抢救的,只是具有突出特色的地方文化,他们根本没有资金、也没有能力去关照地方传统的森林文化以及隐藏在深山老林中的民间艺术。这其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是传统的森林动植物鉴定与使用技术、森林营造管理技术、森林产品加工工艺和艺术。例如,要不是故宫维修,中国传统的桑皮纸技术,就会永远失传。而故宫这次维修,又使多少传统森林文化复苏,我们林业人有多少人去关注过、研究过? (3)森林文化中的纯精神产品少儿又少,尤其是森林文学、森林音乐、森林绘画等几乎是空白,而园林艺术、森林食文化等要么吃老祖宗,要么就是照搬西洋套路,没有形成自己的风格。现在,大家关注的都是能迅速商品化的森林产品,没有人去关注纯精神的东西。因此,造成了我们森林业一直不景气,我们林业人一直被称为“山里人”、“大木头”、“林肉头”。 (4)森林文化宣传教育是个空白。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森林文化宣传教育,普通百姓、各级领导、我们林业人自己,没有几个知道森林文化。就是大家享受到了森林文化,他们也不知道这是森林文化的成果。 由于缺少森林文化宣传教育,全民森林意识淡薄。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他们为了政绩,打着招商的幌子,以破坏森林资源为代价,还换取GDP的增长。一些奸商也正是看准了这些领导的这一致命弱点,才胆大妄为,恣意破坏森林资源。已经发生的“红豆杉开发”事件导致大片红豆杉被毁、云南海南桉树造林导致大片天然林被非法采伐,以及即将发生的波及全国的纸浆林收购事件,这些不法奸商不但侵害了广大林农的利益,还严重破坏了我国本就不多、我国政府花了巨大代价培育的森林。在这些事件中,我国并没有从中收到当初他们鼓吹的、一些头脑简单的地方政府官员所期盼的利益,我们是受害者;而这些奸商们却是巨大利益获得者,他们将林地上的现有森林资源席卷一空,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并没有兑现当初的开发承诺(他们不是傻瓜,他们也不可能兑现),我们却没有任何措施对他们实施事前防范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甚至于一些地方领导还为他们大加特殊保护。 由于缺少森林文化教育,尤其是缺少森林美学、森林伦理、森林哲学等纯森林精神文化教育,我们林业人中的绝大多数根本就没有森林文化的感悟力,没有对森林美的欣赏力,思想封闭,工作被动,没有开拓和积极进取精神,没有珍爱森林的感情。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基本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渡,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政府行为方式还不尽规范、合理。从林业行政能力角度看,林业部门主要存在机构组织结构、林业法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制约着林业行政能力的正常发挥。 (1)林业在整个国家地位中,十分低下,森林还只是一个摆设的花瓶。在各级政府的“科学政绩观”和“招商”热中,森林法可以任意践踏;在每次的机构改革浪潮中,林业机构成了各级政府的包袱,等等等等。所有这一些,与森林在整个生态系统的作用、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林业行政机构职能定位不科学 林业行政机构职能定位跟不上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越位、错位和缺位同时存在。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林业行政机构职能界面过宽,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务。二是职责不到位,应由林业行政部门履行的职责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来。三是职责不清,导致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不作为、乱作为。四是责任泛化,模糊了责任主体。 (3)行政成本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的政府运行成本处于历史高位,从财政供养人员数看,中国古代的官民比例在汉代时接近1:8000,解放初是1:294,而目前是1:29。国外如美国马里兰为1:180,泰国曼谷为1:120,日本是1:150。就林业系统而言,1950年全国只有林业职工2.07万人,1983年达到226.56万人,到2002年为159.12万人。缺乏成本意识还表现在,“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做事“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思想仍然左右着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干部的行为方式。如热衷于搞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味贪大求快、急功近利,甚至“寅吃卯粮”、“竭泽而渔”,以破坏环境资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代价,换来一时半刻的所谓政绩和荣耀。 (4)林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适应 主要表现在:一是林业人与纳税人的关系错位,服务意识淡薄,造成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二是林业人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足够的履行政府职能的能力。造成林业人素质不适应的主要原因是,对林业人素质提高方面缺乏有针对性的个性化设计、培养规划以及能让其潜能发挥的平台,现行的处罚、辞退等退出机制不够完善,操作性较差,实施过程中极易形成“梗阻”。 (1)木头林业 我国现行森林法的主要内容体现的仍然是“木头”林业,我国现行的所有林业法律法规,其指导思想仍然是如何“经营”与“收获”,或者如何保障“经营”与“收获”,倒置了生态与经济的关系。这突出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资源的定义上 这个定义导致的主要直接结果,在林业调查规划中,从来没有将森林内的岩石裸露地、湿地、河流、海边湿地等重要森林生态因子纳入自己的调查范围,并将其剔除为非林业用地,致使这部分重要资源流失,不少单位和个人无偿占有和无节制地使用这部分宝贵的森林资源,并导致其它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为解决农业用地的扩张和发展经济,对湿地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我国天然湿地日益减少,功能和效益下降,生物多样性逐渐丧失,湿地水质碱化、湖泊萎缩,江河湖泊泥沙瘀积等等,使我国湿地资源已经遭受了严重破坏,其生态功能也严重受损。近40年来,全国湖泊围垦面积已超过五大淡水湖面积之和,失去调蓄容积325亿立方米,每年损失淡水资源约350亿立方米;沿海湿地围垦近1/2;水污染更加重了湿地的破坏,全国1/3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在全国有监测的1200多条河流中已有850条受到污染,鱼虾绝迹的河道长达 (2)将林农置于森林法之外 在法律主体上,我国现行森林法没有突出林农的主体中的主体地位,而是将政府部门的利益凌驾于整个森林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之上。这主要表现在权力与责任上,我国现行的所有林业法律法规,虽然有不少涉及保护林农利益的条款,但是,在所有有关责任的条款上,只有林农的责任条款,政府部门责任却很少涉及,尤其突出表现在有关行政许可和法律责任上。在行政许可上,对林农详细规定了这样那样的责任和义务,却没有只字片语规定政府部门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责任上,有大量的对违法违规的林农的处罚措施,却没有规定政府部门事前防范、事后监督的责任和不作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涉及经济处罚方面,都是规定林业部门如何按照怎样比例对违法违规林农进行经济处罚,却没有对这些经济处罚收入的去向做出规定。这种过分强化政府部门权力弱化政府部门责任义务,从而弱化公民权利强化公民责任义务的做法,造成了行政主体的义务与权利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与权力的不对等,是强调管理轻视服务的错误价值取向,是违背法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平等性的。 (3)“谁批准,谁负责”与“谁破坏,谁恢复” 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策略之一就是“谁批准,谁负责”与“谁破坏,谁恢复”。找遍我国目前所有的有关生态法律法规,对这个“谁”没有明确,这里的“负责”与“恢复”如何进行也没有明确。这个法律漏洞的存在,使森林法(当然还有其它环境法规)在地方官员面前成为一纸空文,他们的破坏行为(包括企业破坏行为)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一般的森林资源案件的损失。 (4)在对待特权阶层与弱势群体上,明显不公平 在法律事实上,现行森林法只对事件或行为的结果做出规定,而避开了其引发的原因,最突出的就是在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者处罚上。所有的森林法律法规只对破坏者作了详细的处罚规定,而没有对消费者做出任何约束,这主要表现在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上。有的观点认为,如果没有猎杀野生动物、挖掘野生植物的行为存在,市场上没有这些产品,消费者自然就不会消费这些产品,因此,处罚的当然应该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其实不然。多年来的执法实践证明,消费这些产品的,都是一些特殊阶层人士,他们要么拥有相当的权力,要么拥有足够的金钱,那些违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是在这些特殊阶层人士给出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走上违法道路的。由此可见,这种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同为因果关系,他们既是因,又是果,只处罚盗猎盗挖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人,而袒护消费这些特殊产品的特权阶层人士,显然是极不合理的。 (5)没有对一般森林资源进行保护 我国现行森林法规,没有对岩石、土壤、水及一般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这样,除了林木和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外,其他森林资源人们可以恣意使用,尤其是一些不法企业,正是瞅准了这一法律真空,在森林内大量开挖取土采石、开矿、无节制地采挖一般野生植物和猎杀一般野生动物,尤其是乱捕滥杀蛇类、青蛙和采挖野生兰草、檵木、紫薇、冬虫夏草、发菜等动植物和菌类,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林地草地退化,使一些本来很常见的蛇类、青蛙、兰草、檵木、紫薇等动植物在局部县市绝迹,长此以往,这些动植物就会成为新的濒危物种! (6)林业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不健全 目前,林业工程建设质量确实令人担忧,从规划设计开始,就是纸上谈兵,不是按照不同的自然立地条件进行规划,而是坐在办公室里造规划、批条子,或者拼命要指标。林业工程建设结束后验收,又都是在办公室里看看图表、账簿,很少有人深入下去找问题。 此外,林业工程的建设,从规划设计到质量监督与验收,都是同一个主体,没有任何外来人监督,“裁判”与“运动员”一个人当,这种体制,给林业工程质量埋下了严重隐患。 (7)没有对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责任进行追究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在立法上解决这一问题。这就导致了目前我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不胜防,尤其是像松材线虫病、椰心叶甲、美国白蛾等检疫性病虫害大面积扩散。 现在,对于这些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大家都在疲于奔命于防治,却疏于管理,甚至于在“招商引资”的“政策”下,对检疫对象大门洞开,根本就没有人追究管理者和传播扩散者的责任。像松材线虫病,纯粹是由人为传播引起扩散的,完全可以查清管理者和传播扩散者的责任,有时已经查清了,而且证据确凿,却没有人去追究! (8)现行森林法律法规多而复杂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的、由国家颁布的、常用的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多达23项,若加上地方性林业法律法规、各种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通知、意见、决定、复函、解释、标准等,至少有200项。这些名目繁多的林业法律法规,给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依法行政、科学执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严重地影响了执法效果。[17~20] 由于受各种颓废的、奢侈的消费观影响,一些畸形的消费文化影响着森林产品消费市场,包括消费各种桩景、野生植物、外来观赏植物、珍稀野生动物、过度包装等等。过度包装和消费珍稀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已经被一些人认识到,但是,面对桩景、野生植物、外来观赏植物的消费市场越来越红火,大家却无动于衷。一盆成功的桩景,其背后是几十株生长在生态脆弱环境中的、年龄达千百年树桩被毁,而且,挖掘一棵树桩,要破坏几个平方米乃至几十平方米的植被和土壤,而这种生态环境脆弱地方的植被一旦被毁,几十年、几百年都很难恢复,甚至于根本就无法恢复,其危害性比滥伐一株树造成的生态损失要大得多。采挖其它野生植物也是如此。盲目引进境外观赏植物,一方面可能造成这种物种的入侵,造成巨的大的经济和生态损失,例如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入侵就是如此;另一方面,寄生在这种植物上的其它有害生物也随着入侵,例如蔗扁蛾、美国白蛾、椰心叶甲等的入侵就是如此。 4.2精心打造高效的林业行政机构(制度方面) 为确保林业机构高效运行,首先,必须严格行政管理边界,即凡属市场行为或法律管辖范畴的事务,都通过市场法则和法律的途径予以解决。林业部门工作的着重点应定位在生态建设和在管理森林资源,而不是经营森林资源,把森林经营权还给民众。 其次,借分类经营之机,将现有企业与原投资或主管单位彻底剥离,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家”,放开企业手脚,把其推向市场。而对于非公有制林业,林业部门只按《森林法》进行行业监督,并彻底取消林业行政垄断,实行公平竞争,让他们自由经营,自主管理。 再次是转变经营理念,促进林业向大生态产业转化。我们必须对传统的局限于“林”的林业经营观念进行反思、改革,将“和谐林业”的发展观念运用到具体的林业实践中去,真正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政府扶持,全民参与;分类经营,按需育林;和谐发展,人地共荣。从而把林业建设成为高度发达的大生态产业。 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效能意识,首先要从加大森林文化建设入手,提高林业职工的服务和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奋发向上、勤劳拼搏的林业团队精神。 其次是要加强森林文化教育,强化森林意识,提高林业社会与政治地位,充分发挥林业在社会持续发展中基础和战略作用。 (1)加强森林安全与国家安全教育。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主体,显然,森林质量高低,事关一个国家的国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乃至国家安全,也影响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与文化发达,发达的林业是一个国家文明富强的重要标志。 (2)强化领导林业意识,提高林业政治地位。每次社会改革,林业都首当其冲,这与领导干部的林业意识淡薄不无关系。林业的发展需要稳定的队伍、稳定的政策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只有强化领导干部的林业意识,加强林业宣传教育,才能提高林业的政治地位,才能有利于林业队伍的稳定和素质建设,才能有利于林业事业的高速发展,才能有利于国家的持续发展。 (3)加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监察,依法对地方长官实行生态监察,为林业意识建设和林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林业管理方式,在组织内部建立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激励机制。要加快建立相关市场的监管构架,制定公正、公开、透明的程序、规则,制订并强制实行林务公开制度,提高林业行政事务透明度,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建立责任管理机制,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同时确立林业行政成本观念,健全林业核算体系,加强效能监察,提高林业信用。 4.3激活活力,强大中国森林业(人的方面) 根据目前的林业形势,对目前的林业机构进行调整,引进新的运营模式,激活中国林业人的活力,达到做强做大中国森林业的目的。 撤销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和非重点林区林业站,林业站按照流域合理设置,重点林区县设置一个森林公安机构。 林业站更名为林业工作站,除了负责林业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等职能外,还要担负起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和生态监察职能。 森林公安统一名称为“森林警察”,分为两块:森林安全警察和森林刑事警察。其中森林安全警察负责重大林业突发事件(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病虫害、重大毁林事件等)的应急处理,森林刑事警察负责林业刑事案件查处和林业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各自权责依法明确,各自依法行政,不得僭越。 县级以上的林业部门,也应该围绕着两块进行机构重组,撤并有关机构,进行职能转换。 对目前臃肿的人员,全面进行公开考试考核,按照不同的考试考核结果等级,分别进入林业工作站、森林刑事警察和森林安全警察。对那些确实不称职的,有必要进行待岗或予以辞退。 进入林业工作站的林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林业业务水平;进入森林刑事警察的林业人,除了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水平和较高的林业业务水平外,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刑事侦察水平。 由于目前农村大多数青壮劳力外出打工,再加上林区人烟稀少,林业突发事件没有足够的劳力进行应急处理,从而贻误战机,小的森林灾害酿成大的森林灾害,建立森林安全警察队伍,显得极为重要。专业的森林安全警察队伍的建立,不但可以进行林业突发事件处理,还可以进行林区其它突发事件处理,从而维护林区社会安全。从事森林安全警察的林业人,必须具有一定的道德水平和林业业务知识,这样,才能胜任林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将职称与工资彻底脱钩,改为与工作直接挂钩,改工资与工龄学历挂钩为工作性质和岗位挂钩。 (2)改革考评结合的职称评定方式,将林业职称评定方式改为按照岗位进行全国统一考试。然后,按照所获得的职称,进行聘任。林业职称可以设有森林生态工程规划设计师、森林生态工程监理师、森林工业工程师等。 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森林安全警察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助理森林生态工程规划设计师以上的职称;县级以上的林业机构林业人,必须具有森林生态工程规划设计师或森林生态工程监理师、森林工业工程师以上的职称;从事森林刑事警察的林业人必须同时具有律师资格和助理森林生态工程规划设计师(或助理森林工业工程师)以上的资格。 所有林业岗位招聘,一律公开进行,招聘时,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 所有林业机构负责人,必须通过公开考试和进行竞争、民主评选上岗。 县级以上的林业机构内的林业人,必须有5年以上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的下一级单位工作经历,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不得从学较直接招聘或其他渠道进入(科研、教学机构例外)。所有大学毕业生,进入基层林业单位后,5年内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职称,方能继续留任,否则,予以辞退。如果要进入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职称同时,还要通过统一招聘考试,择优录用。 取消全国所有林业大专、中专、高职教育院校(专业),只开设林业本科教育,压缩生源,确保学生质量。 加强林业继续教育,林业继续教育由各省(市、区)林业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林业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监督,严肃林业继续教育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再学,直至合格。全国所有林业初级职称者,至少每5年集中到省省(市、区)林业部门组织的林业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2周;中高级职称者,每2年集中到省(市、区)林业部门组织林业继续教育培训班至少学习1周。 林业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是最新的林业科研成果或动态,教学内容由全国统一核定,随时更新。林业继续教育考试内容,一律使用标准化考卷,考题内容不得呆板(建议由两部分组成:选择题和论文题),考卷不得由授课老师出题。 林业在校生教育和继续教育,必须开设森林文化课程,加强森林文化教育,培育林业人对森林文化(尤其是森林美)的感悟力,提高林业人的工作主动性和开拓进取精神。 4.4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建设现代化林业(科技方面) 将当今先进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及时地应用到林业生产中去,发展先进的林业生产力,全面提高林业发展速度,实现林业现代化。 (1)加大林业科技投入,合理调配林业科技力量,加速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使之在高新技术、基础理论研究和推广示范三个战场上高效作战,推进林业科技现代化。 (2)加大林业软科学研究力度,尤其是森林文化、林业建设理论、林业行政理论、生态监督理论和森林生态测算体系和测算方法以及林业史的研究,为提高林业能力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3)加快高新技术融入林业科学研究的速度,尤其是要将高新技术引入林业基础科学研究,促进林业科学研究现代化。 (4)清理修正林业学科的专业名词,促进林业科学研究规范化。尤其是要对那些犯有循环定义、容易引起歧义的名词术语进行科学订正,组织专家学者制定颁布林业规范词典。 (4)大力推广高新技术,发展高效精准林业。利用生物技术,发展高效生物生产和利用技术、高效生态恢复和利用技术,尤其在近期内应该并加大在困难立地造林技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管理技术、高产速生抗病虫害良种技术、高效生物加工利用技术、生物能源利用技术、防沙治沙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使之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突破。 (5)利用信息技术,大力研究推广高效的林业信息管理技术、先进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快速高效精确的生态和森林监测技术,积极发展数字林业,从而实现林业管理信息化,为依法治林和发展发达林业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保证。 (6)森林业是涉及广大民众、大自然的行业,因此,我们要改变目前的科研与生产相互割裂、孤立的体制,让科研人员走出实验室,让所有的森林行业、森林人真正成为一家人。因为,在林业硬科学上,许多新的东西还在民间、还在大自然,等待我们去发现、去研究。如果只将其中的极少一部分带回实验室(或基地)来开展研究,那只会得出片面的结果,会加大科研成本,延长科研周期,甚至于所得的成果不能应用于实际。林业软科学也一样。 (7)尽快地组织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专门从事新物种的调查与鉴定,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抢救生物遗产提供技术基础,为我国尽快掌握先进的生物技术,开辟一条捷径。 4.5林业法制建设 在森林法中加入科学的森林定义。也就是说,将森林法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修改为: “第一条 森林是陆地上的树木和其它生物在一起,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秩序,与周围的非生物环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发生着多种功能的生态系统。 森林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生物资源是指森林内的木本植物、草本植物和依托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微生物;非生物资源是指林地和森林内的岩石裸露地、湿地、河流,以及地上的空间和环境。 木本植物包括乔木、灌木和竹子。 林业用地包括林地和林业建设用地。 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和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地、苗圃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二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林产品,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订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都必须遵守本法。” 当然,这里的有关森林、森林资源的定义,还需要专家学者们去作更完善的修正,笔者只是在这里提出浅陋的看法。 在森林法中增加建设和谐林业的有关内容,把“资源共享,适时协同,按需生产,和谐共荣”、“政府扶持,人人参与”和“山清水秀,鸟语花香”作为和谐林业建设的目标。因此,林业建设的方针可以修改为:以营林为基础,按需育林,普遍护林;以生态建设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实行分类经营,建设和谐林业;以资源共享为根本原则,适时协同资源消费者与所有者的关系,实现森林的社会、生态、经济三大效益有偿使用。 森林可以划分为生态林和商品林。根据国家的实际需要和实际立地情况,科学地进行区划,将我国现有的国土划分为商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将立地条件较好、地势平缓的土地划为商业用地,用于进行商业开发(发展农业,培育商品林,或者进行城镇建设等);将一些不宜于进行商业开发的土地(包括无林宜林地、宜草地等)和生态环境恶劣、地势险要等土地划为生态用地,根据实际情况,种树种草,或者进行科学封育。 森林资源的开发与使用,必须根据资源拥有量、资源质量,按照生态容量,由国务院或其授权单位制订开发与使用规划,按照规划限额使用,未经国务院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不得开发使用。林业用地未经国务院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不得征用占用和改变用途。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与使用,必须在生态容量允许的范围内,科学规划,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所有野生生物资源的采挖、猎取等开发、经营活动,必须经过国务院或其授权单位许可,方可进行开发、经营或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森林资源开采使用许可资格,才能进行森林资源的开发使用。森林资源的开采与使用许可,由国务院或其授权单位,根据开采或使用地的森林资源数量与质量,按照生态容量,在开发规划和限额内,公开公正公平地予以确定。取得森林资源开采与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开采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严格的、科学的资源节约措施,严禁浪费资源。进行违规操作(包括违规开采、使用、浪费资源等行为)的,国务院或其授权单位应立即取消其开发或使用资格。 明确“谁批准,谁负责”与“谁破坏,谁恢复”中的责任主体,制订详细可操作的责任追究方法,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一旦出现生态事故,责任人无论调到何地,都要一追到底,尤其是对于批准者,从严追究。就我国国情,有且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地方政府官员拿生态换政绩的破坏生态环境的恶性行为。 森林法除了要有保护树木的内容外,还要增加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陆地生态系统的内容,将陆地生态系统纳入自己的保护范围,尤其是要保护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阻止基因污染、物种退化,抢救生物遗产,防止无节制地开发使用各种野生生物资源,遏制各种开发活动对陆地生态系统的破坏。 将林业工程规划、实施、施工监督、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工程维护分开,不得由同一个单位或部门执行,建立林业工程质量长效监督体制,一旦出现质量事故,从工程规划开始一直追究到工程验收、工程维护,不论时间多久,责任都要追查到人,而不是只查到某一单位就了事,从而将林业调查与规划、林业工程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让林业调查规划与森林资源监察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法律效力,让林业工程建设接受法律监督,遏制项目腐败。 在生态容量允许的范围内,建立生态效益有偿使用制度。取消所有林业收费,征收生态税,生态税征收对象是生态效益使用者。对于生态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先“购买”,后使用。生态税纳入国家预算,全额用于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包括森林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目截留或挪作他用。 明确林木、林地及其他森林资源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规范林权流转行为,规范森林资源经营行为和使用行为,保护林农利益。 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根据生态林和商品林的不同经营目标,明确林权所有者对其拥有的森林资源有不同的自由支配权:对于生态林,林权所有者拥有限的(法律限制)经营权;由于经营权受限所造成的损失,林权所有者还应拥有向国家或生态受益单位索取生态补偿的权利。对于商品林,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符合森林资源科学经营的条件下,林权所有者对其拥有的森林资源拥有完全的自由支配权。对于国有林,除了按照上述原则明确权责利外,还要将权责利统一起来,把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结合起来,把森林资源管理职能彻底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由国有林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从根本上杜绝企业法人违法现象的发生。 在处罚规定上,对于非法采挖、猎取森林资源的与收购、加工、销售森林资源的,处罚应该保持一致,保证法律的公平性。 应该增加一条或一款:法律禁止采挖、猎取、收购、加工、销售、消费的野生生物及其制品,除了对采挖者、猎取者、收购者、加工者予以处罚外,还应对销售者和消费者从重处罚。 对于违法采挖、猎取、收购、加工、销售、消费森林资源的,由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不必通知其他行政机关进行联合执法,以免形成人为的管理“真空”。 增加对林业行政行为监督内容,对林业行政机关的越位、缺位等行政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违法的,所有的林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要落实到责任人,避免处罚追究到单位后,而无法进一步追究责任的现象发生。 增加森林生态监察内容,制订明确的由于行政行为造成生态破坏或森林资源减少的行政处罚措施和刑事处罚措施,让森林生态监察有法可依。 根据森林的不同用途,森林的病虫鼠火等灾害防治费用由不同的单位承担:所有的生态林和生态经济兼用的商品林,其森林保护费用由生态受益者承担;经济林和速生用材林的森林保护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规范林业调查标准,增加森林生态效益和林价(林地价格和林木价格分开评估)计算办法内容,为森林资源估算提供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规范森林资源估算行为。 改革目前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将森林资源所有因子都纳入调查范围,为科学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技术基础。 明确护林公约的法律地位,授予护林员的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制止权和防范权,明确护林员的工资来源。 细化森林资源使用许可制度,其中包括行政许可证的申请、登记、审批、审核、吊销等程序,这些程序和办法,可以参考机动车辆驾驶证的申请办理审核程序和办法来制订。 制订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按照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大小,追究引起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在全面修订林业法律法规的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内容经过合理的修改后,进行合并,制订森林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或者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生态系统管理法》),在条件成熟时,制订生态法典。 4.6纯森林精神文化方面 (1)组织现有人力,开展森林文化研究、教育、宣传工作。迅速在中小学普及森林文化教育,在林业大专院校开设森林文化课程,在林业人继续教育中增加森林文化教育内容。 (2)组织专门人力,抢救保护濒临灭绝的传统森林文化(包括生物遗产)。 (3)加大森林文化中的纯精神产品创作力度,提高森林文化品位。由于我国森林文化工作还是个空白,近期内要想出品较高水平的森林文化作品,恐怕还很困难。因此,对于高水平的森林文化作品问世,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急于求成,弄巧成拙。 (4)加强森林精神研究和教育工作,让我们林业人具有坚定的森林精神,道德高尚,行为文明规范,工作严谨,成为其它行业的典范。 (5)宣传健康的森林消费文化,遏制消费珍稀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外来植物、桩景等不健康的消费行为和过度包装行为。 (6)加强森林文化教育,培育珍爱森林的感情;通过舆论宣传,大家共同参与,诱导形成一个团结向上、积极拼搏的健康和谐的林业文化。①加大现代媒体(电视、互联网)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林业,关心林业,参与林业。②敢于在媒体上曝光揭短,不要只报喜不报忧,隐藏林业内部矛盾。将矛盾和存在的问题公之于众,让社会有识之士参与进来,加强监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林业跨上新台阶。③将现有的林业报刊、网站合并,重新进行资源整合,壮大中国林业舆论宣传阵地。 参考文献 [1]郑小贤.森林文化、森林美学与森林经营管理[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1,2(23):93~95 [2] 张国庆.森林文化与中国森林文化体系建设[J/OL],和谐学刊,2006,2(6),( [3]张国庆.和谐的学问:发展学[J/OL],学说连线,( [4]张国庆.和谐发展初论[EB/OL],知识论坛,( [5]张国庆.论和谐发展[EB/OL],知识论坛,( [6]张国庆.再论和谐发展[EB/OL],天柱论坛,( [7]张国庆.我的发展观:和谐发展——兼议发展科学[J/OL],学说连线,( [8]张国庆.论和谐发展与和谐林业[J],绿色中国(B版)2003,3~4:79~83 [9]张国庆.论和谐发展与生态建设[J],安徽农业,2003(学术版):69~79 [10]张国庆.按需育林,和谐发展[N],安庆日报, [11]张国庆.论林业能力建设[J/OL],和谐学刊,2005,1(3),( [12]张国庆.和谐建设现代城市,绿色中国,2005,6:55~57 [13]张国庆.试析现代林业的思想内涵[J/OL],学说连线,( [14]张国庆.从林业系统自组织探讨生态林业的设计[J],华东森林经理,1990,4(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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