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作者:张修玉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11 17:15:0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张修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典型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启动了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评选工作。笔者认为,新时代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必须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具体来说,应强化饮用水水源和重要江河湖库水质保护,狠抓重污染河流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确保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并持续向好。大力推进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新一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环保产业技术革新。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比如浙江省湖州市在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过程中,专门印发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目标。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第二,大力支持生态扶贫。近年来,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成果显著,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为此,应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推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村民自建等模式,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政府投资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必须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优势,结合现有工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林业产业、特色种养业等生态产业,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增加资产收益,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在同等质量标准条件下,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林草种子、种苗,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

创新生态扶贫方式,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通过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搬迁、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乡村建设带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增收的模式,研究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脱贫组织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多业增收等措施和政策,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模式,打造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脱贫样板。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脱贫攻坚中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帮助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

第三,深入凝练地方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必须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例如,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在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后,持续深入凝练生物多样性与民族传统文化等特色,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意见》,成为我国西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西双版纳大力传承弘扬独特的雨林文化、普洱茶文化、傣医药文化、水文化等生态文化,打造西双版纳文化品牌,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此外,还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的生态文化交流,搭建开放多元、形式多样的交流平台,扩大对外文化传播交流渠道。

第四,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与生态环境严密法治制度。明晰矿产、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占有权与使用权,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加快制订或修订相关单行法,鼓励地方加快推进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

创新环境管理机制与长效考核机制。建立环境决策会议的信息公开、听证会制度以及专家协助公众参与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统筹协调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标准,优化区域环境资源配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统筹合作,统筹信息互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绿色GDP”考核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监管与责任追究。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