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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正确处理环境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作者:潘文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 11:00:58  文章录入:pwl226  责任编辑:ahaoxie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提高全民素质,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发展行为,是确保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现实社会里,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更有利于发展。

  我们知道: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任何时候都要有这种理念,不能有丝毫松懈。发展需要宽松的环境,需要优质高效的服务。当然,发展必须是合法的、有序的。否则,就会形成社会不公,扰乱经济秩序,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全局。所以,建立健全经济法律制度,严格执法,有助于规范发展行为,有利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要不然国家制定和颁布这么多的法律法规干什么呢?显而易见,执法与发展是相辅相存的,执法与服务是一致的,二者是有机统一的。

  目前,各地都在通过招商引资推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发展大开绿灯。这些都无可厚非,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显得尤为迫切。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个别地方在发展的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他们只想要环保服务,不愿要环境执法。结果是将环境执法淡化了又淡化。有个别地方还对一些企业实行挂牌予以重点保护,环保等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进入企业。 有的地方更特别,只要环保部门谈到建设项目有污染,要进行环评,就有人反感,就有人说环保不支持发展、不服务发展。这还能谈环境执法吗?的确环境执法处于弱势。这种将环境执法与服务发展对立起来的表现,是不科学的,它违背科学发展观 ,不利于可持续发展。那么,怎样才能正确地处理好环境执法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呢? 我认为:

  首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地在抓发展的时候,一定要本着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针,从长远的战略的高度,正确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对那种资源消耗大、污染重的项目,要慎之又慎。要尊重环保、要注重环评。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不能姑息。更不能图一时的政绩,做出违背科学发展的事来,给整个经济发展带来后遗症。

  其次要转变观念,增强全局意识。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各级各部门必须转变观念,从全局出发,服从于这一根本,切实为发展服务。因此,就环境保护而言,在发展中要:强化三种意识、提高三种认识、坚持三种作法。三种意识,即抓环保就是抓发展的意识、抓环境安全就是抓社会稳定的意识、抓环境执法就是抓服务的意识;三种认识,即提高对环境管理与环保服务并重的认识、提高对环境管理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认识、提高对环保服务就是更好管理环境的认识;三种作法,即环保部门主动介入的作法、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同时参与的作法、环保部门对审批项目跟踪服务的作法。

  再就是要强化措施,为服务发展提供保证。要提升四种能力,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保队伍整体能力,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环境安全处置能力);要强化环保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环保意识;要强化环境法制建设,不断深化环保“制度”;要大力发循环经济,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潘文良   重庆市潼南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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