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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法治任务 |
作者:卓泽渊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5 20:47:3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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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对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涉及法治的方方面面,法治能否在这些方面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直接关乎法治对于和谐社会构建作用的发挥,也关乎法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自我发展的情形。综观和谐社会对法治的要求,可以认为,法治要以实现和谐社会为目标,在目前就必须承担至少十个方面的重大任务。 一、确立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前提 要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转变我们既有的法律观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对法律观念作一个梳理,作出适合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转变。从本质观意义上讲,应当强调社会主义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的使命决定了它必须是对旧法律的超越。这种超越也就表现在它不能再把自己定位为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能再狭隘地以阶级统治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而应当将自己定位为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从价值观意义上讲,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最崇高而又最基本的价值目标来追求。从功能观意义上讲,以前那种简单地认为法律是阶级斗争工具的观念必须改变。要特别重视法律的指引功能、秩序功能、裁判功能和保障功能等。在和谐社会中,法律是指引社会行为的规范,建构社会秩序的规则,裁决社会纠纷的准绳,维护社会安宁的手段,实现社会公正的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之中,应当深化对于法律功能的认识,进而充分发挥其效用,使法律为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完善法律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需求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使各种重要的社会关系获得良好法律调整的制度前提。我国正在建设的,并预期在2010年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应该是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和谐社会的保证。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社会生活就难免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形。一些社会方面或问题的无法可依必然会导致社会的无序。社会一旦无序,就不会有和谐可言。和谐社会不仅仅需要法律调整,而且需要完备的法律调整。凡是需要法律调整的事项,都应当得到法律的调整。所以和谐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不是简单的有法可依,而是有良法可依。这里的良法应当是指,技术意义上的表述科学完善,实质意义上的适应社会发展,价值意义上的符合公平正义。 三、力行依法执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依法执政与和谐社会一样都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我们党在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所提出,并必须实现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依法执政意味着我们党将严格遵守宪法和党章的规定,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严格遵守法律,必将带动全社会的守法。如果全社会都能守法,和谐社会必将在中国建立。 苏东剧变之后,有许多总结其教训的论著,但几乎都忽略了从依法执政的角度进行总结。其实苏东的惨痛教训中,一定有未能依法执政的教训。就苏联共产党来说,其七大、十一大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人60—70%都被非法处决,导致了党的严重错误和巨大损失。文化大革命也给我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又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依法执政的意义。 四、推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先导 从行政管理的范围来说,依法行政是和谐社会之必需。行政是由政府承担的,广泛的政府职能和强大的政府权力都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从法律适用的数量来看,依法行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之必需。在所有的法律法规之中,依赖政府执行的法律在80%以上。这就意味着,如果政府不依法行政,那就有80%形同虚设。可见,政府是最重要的执法主体,也是法治能否实现,社会是否和谐的主导力量。 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政府管理的效能如何,政府执法的状况如何,对于社会的状况都有着根本的影响。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政府的依法行政。 五、实现司法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正如十六大所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改革司法体制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实现公平正义,从而为社会和谐提供深厚的基础与良好的保障。只有矛盾纠纷通过司法得以良好解决,违法犯罪通过司法得到有效控制,我们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和谐社会。 一个时期以来,无序上访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它既反映了社会的不和谐,又妨碍着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在此问题上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是面对的困难依然很多很大。上访问题上的形式违法性与诉求合理性之间的冲突为我们解决上访问题增加了难度。我们必须寻找从根本上消除上访的法律机制。司法必须担负起消除上访的重任。为此,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从体制和机制上着手,为上访问题的彻底解决,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只有司法能够作出也必须作出的贡献。 六、强化农村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方面 中国的和谐社会也必然和必须包括农村的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国的法治建设必然也必须包括农村的法治建设。我们必须认识中国农村社会的特点,尤其要认识中国农村社会的纠纷特点,因地制宜地准确执法和司法。中国农村不同程度地具有传统性、宗族性、相关性等特征。矛盾的发生与解决都是以其为基础的,我们必须寻找解决农村纠纷的有效办法,促进农村的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七、保护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环节 保护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特别注重保护弱势群体,是社会进步文明的表现,是人权保障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严格执行相应的法律,给弱势群体以应有的社会保障。这些社会保障如果没有确实的法律保障,就无法转化成社会的现实。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上,还有大量的立法任务没有完成。整体的社会保障法制还在建构之中。社会普遍的人权保障,残疾人救助,儿童权利保护,老人权利保障,妇女权利保障,贫困者救济,失业保障,养老保障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空白还很多,既有的法律也存在着如何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八、应对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准备 要消除突发事件的危险,必须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事件是突发的,但法律不应是突发的。我们应当以常备的法律来应对突发事件。具体说来: 一是要建立起从根本上减少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律体制和机制。突发事件是社会矛盾的产物。社会矛盾产生了,我们就应当为其提供舒解的途径。或者是通过民间的方式,或者行政的途径,或者是通过司法的程序,或者是将几者结合起来将其化解。法律体制和机制为社会矛盾的消除,提供的是最根本最彻底的解决手段。有了这样的手段,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就会降低,一旦发生也很容易转化为常规的法律争端,并通过法定途径得以解决。 二是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规范,并在紧急的状态下严格执行。制定相关法律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条不紊的依法办事,应付裕如。既有的法律早已为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了足够的制度资源和法律措施,这样就能有效地防止突发事件的恶性发展,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 九、维护自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维护自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自然环境的维护,是早就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难题。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维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须,也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法律在这一方面担负着远比道德、传统、习惯、政策更为艰巨的任务。历史和现实都说明,不采取法治化的有效措施,自然环境的维护就无法得以有效的开展。 十、实现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厚根基 社会公正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就总体来看,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会的分配公正和司法公正。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纷争的社会。要减少纠纷依赖的是社会公正,要消除纠纷依赖的同样是社会公正。如果说前者依赖的是泛义的社会公正,后者依赖的则是特定的司法公正。分配公正和司法公正只是最基本的社会公正。只有整个社会处于全面的公正之中,我们才可能说这个社会赢得了长治久安的道义基础,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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