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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的生态用水保障机制 |
作者:姜文来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1 11:36:5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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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姜文来
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一直处于“局部有所好转,整体正在恶化,前景令人担忧!”状态。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挤占生态用水的现象越来越明显,生态用水危机导致的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地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长效的生态用水保障机制,不只是圆明园本身面临的问题,而是对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为了保障生态用水,近年来,我国政府和各级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如经过水利部及相关部门的多方努力,曾长期断流的黄河已经多年没有出现,塔里木应急调水、黑河调水、珠江引淡压咸等,都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标志着生态用水由忽视进入保障的一个新的阶段。尽管我们取得的成绩是值得骄傲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每年花费了大量的精力、物力和财力,大部分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生态用水的补给,保障生态用水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所谓的长效的生态用水保障机制,是指通过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诸多手段,长期稳定地保障生态用水的各种制度的总和。拥有这种长效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就会多方形成“合力”,减少只依靠行政手段而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提高生态用水保障效率。 为了建立长效生态用水保障机制,我们还有好多的工作要做,其中下面的工作是不可或缺的。 制订生态用水保障的规划。制订生态用水规划是保障生态用水的前提和保证。生态用水规划必须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生态用水必须在水资源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在其他国民经济有关的规划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正在制订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给予生态用水极大的关注,为生态用水的配置和保障奠定了基础。 确定生态用水代言人制度。为了维护生态用水的权益,保障生态用水供给,生态用水需要一个主体代表人,代表其权益。由于生态用水的公益性,代言人当然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及其相关的水主管部门。2004年9月6日汪恕诚部长首次提出流域机构要做河流代言人,维护河流的健康生命,其实现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由于生态用水涉及到诸多方面,国务院应进一步明确生态用水主管机构和协调机构,建立和谐、有序和高效生态用水代言人制度。 构建生态用水技术保障体系。技术是生态用水保障的支持系统之一。目前,需要我们建立生态用水评价理论和指标体系,合理评价生态用水,确立生态用水阈值,编制生态用水各种预案,完善生态用水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用水专家支持系统,构建生态用水技术保障体系。 建立生态用水补偿体系。近年来,各种用水挤占生态用水很明显,缺乏生态用水补偿机制,导致生态用水歉帐过多。我们必须建立起生态用水的补偿体系,建立生态用水补偿制度。侵占和挤占生态用水,必须给予补偿。生态用水代言人要充分发挥代言人的作用,为保障生态用水负起责任。生态用水补偿应该是全额的,遵循“谁挤占,谁补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同时完善和建立相应的追究责任制。 确立合理的生态用水水价体系。水价是水资源配置的调节器,是利益分配的杠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水价的方式配置水资源成为一种必然趋势。长期以来,水价研究特别关注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的水价,对于生态用水水价缺乏足够的重视。生态用水有其特殊性,如何考虑其特殊的公益性而建立生态用水的水价体系是我们必须面临的新课题。新的生态用水水价体系要充分考虑生态用水的公益性,用水的紧张性和水资源公平和效率。对于特殊用途的生态用水,要给予特殊的政策。如类似圆明园生态用水,他具有特殊的人文和历史价值,对于这样的生态用水,考虑其特殊的水价是十分必要的。 构建生态用水保障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善的长效的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必须通过法律加以保障,才具有强制性。目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已经很多,但保障生态用水的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我们需要制订、完善相应法规,将生态用水保障纳入法制的轨道,构建生态用水保障的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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