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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7 1:45:3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手段。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了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估队伍。

  全国共有146万多个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63万多个新建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环评执行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99.3%和96.4%,“三同时”合格率达到95.7%。1996年以来,全国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69980亿元人民币,环保投资总额达12306亿元人民币,并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业类项目实现了“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涉及重要环境敏感问题生态类项目,通过调整选址、选线和工程方案等,有效避免了新的生态破坏。2005年公开叫停30个总投资额达1179.4亿元人民币的违法建设项目。2006年2月,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人民币的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

  国家环保部门将内蒙古、新疆、广西及大连市、武汉市等五个行政区,铁路和石油化工行业,以及宁夏宁东煤炭化工基地规划和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列为首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完成了《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了塔里木河流域、澜沧江中下游、四川大渡河、雅砻江上游、沅水流域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中,怒江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比较了不同梯级开发方案在开发布局、规模、方式和开发时序等方面的环境影响程度,为该规划的实施提出了预防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大渡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了环境与发展协调性,提出了流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整体性安排,减少梯度淹没39公里,减少耕地淹没1867公顷,减少淹没县城2座,减少移民人口8.5万人。国家积极推动水电建设的有序发展,将能源发展战略和电力发展方针由积极开发水电调整为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

九、环保科技、产业和公众参与

  中国重视并不断提高科技对环境保护的支撑能力,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十五”期间,组织实施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治理工程”,开展了湖泊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新型废水处理等水污染控制技术的研发与示范,为中国水污染防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与配套技术体系。研制了一批环境监测技术与设备,多种技术与设备实现了业务化应用。开展了机动车排气净化、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固体废弃物处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开发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与设备。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设立“重大环境问题对策与关键支撑技术研究”项目,在环境保护战略和技术政策、循环经济理论与生态工业技术、化学品控制技术、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等方面开展研究,初步建立了中国绿色GDP核算体系框架。组织了西部生态系统综合评估、生态功能区划、脆弱生态区恢复与重建等研究,形成了多种西部生态脆弱区治理技术模式,实现了规模化示范推广。完成了全国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建立起中国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制定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开展部分重点地区环境健康调查工作。积极开展全球环境变化研究工作,组织编制了《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为国家制定应对全球环境变化政策和参加有关国际公约谈判提供了科学依据。

  ━━环保产业。经过多年实践,中国已形成产业门类基本齐全,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环境保护产业体系,环境保护产品生产领域和服务业取得较大进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洁净技术产品领域快速发展。到2004年底,全国有环保产业年销售(经营)收入达200万元人民币规模以上的从业单位11623家,从业人员有159.5万人,全行业年收入达4572.1亿元人民币,实现利润393.9亿元人民币。

  ━━公众参与。中国政府努力创造条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作出制度性规定,要求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划或建设项目,应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意见。2006年2月,国家环保部门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详细规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组织形式等内容。民间组织和环保志愿者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重要力量,中国目前有非政府环保组织1000余家。

  ━━宣传教育。为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国家制定《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和《2001-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01年开始实施的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法制教育计划。在一年一度的“6·5”世界环境日开展全国性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创建活动,目前全国有2348个社区参加了绿色社区创建活动,25000多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参加了绿色学校创建活动,100个绿色家庭受到表彰;通过“保护母亲河”、“绿色承诺”、“天天环保”、“生态监护”等实践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生态环境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举办绿色中国论坛、中国环境文化节等活动,进行环境知识培训,引导公众参与讨论环境问题,形成“人人参与、共创绿色家园”的社会氛围。

  ━━环境信息公开。到2005年底,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了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组织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发布十大流域水质月报和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定期开展南水北调东线水质监测工作;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建立环境质量季度分析制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违规案例等,保障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促进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

  ━━公众环境权益维护。截至2005年底,全国有4个直辖市、312个地级市、374个县级市、677个县开通了环保举报投诉热线电话,覆盖了全国69.4%的县级以上行政区。2003年以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通过环保热线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114.8万件,结案率在97%左右,主要城市环境投诉满意率在80%左右。随着公众环境意识和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反映环境权益被侵害的来信来访数量逐年增加。2001-2005年,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253万余封,群众来访43万余批次、59.7万余人次,受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67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521件。

十、国际环境保护合作

  中国重视环境保护领域里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开展的环境事务。多年来,中国派高级代表团参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历次会议、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及其系列筹备活动。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臭氧层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教育和培训、长江中上游洪水防治、区域海行动计划和防止陆源污染保护海洋全球行动计划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模式。中国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的各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活动,出席历次亚太经合组织环境部长会议。中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努力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赞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先后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笹川环境奖”、“绿色环境特别奖”、“全球环境领导奖”授予中国环保部门负责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还将“地球卫士奖”授予中华青年联合会负责人。截至2005年底,中国共有22个单位和6名个人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

  中国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50多项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并积极履行这些条约规定的义务。

  中国政府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编制了《中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确定了21世纪初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行动计划。中国政府批准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家方案》,相继颁布了100多项有关保护臭氧层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其他环保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基地,顺利完成了《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阶段性削减指标。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占所有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50%。中国政府在北京举办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和《北京修正案》。

  中国加强和推动与周边国家或相关地区的合作,积极参与区域合作机制化建设。建立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机制,定期进行政策交流,讨论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开始启动,并于2005年成功举办第一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部长会议,提出了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等合作项目。东盟与中国(10+1)和东盟与中日韩(10+3)机制下的环境合作开始起步。在中国政府的倡议下,2002年召开了第一届亚欧环境部长会议,通过了《亚欧环境部长会议主席声明》,就开展亚欧环境合作的基础、潜力及合作原则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确定了亚欧环境合作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近年来,建立了中欧环境政策部长级对话机制和中欧环境联络员会议机制,并于2006年2月召开了中国━阿拉伯国家首次环境合作会议。

  中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双边合作,先后与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等42个国家签署双边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1个国家签署核安全合作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在环境政策法规、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可持续生产与消费、能力建设、示范工程、环境技术和环保产业等方面广泛进行交流与合作,取得一批重要成果。中国还与欧盟、日本、德国、加拿大等1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双边无偿援助项下开展了多项环保领域的合作。中国积极开展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与交流。为配合中非合作论坛的后续行动,中国举办“面向非洲的中国环保”主题活动,推动中非在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005年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举办了中非环保合作会议。中国政府还举办了“非洲国家水污染和水资源管理研修班”,帮助非洲国家开展环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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