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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0 17:56:1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住宅(住区)建设节约能源与资源、降低环境负荷,提高我国生态住宅(住区)建设总体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2003版)》、《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和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NC2. 1版)》中的生态技术评估体系对我国的住宅(住区)在场地环境规划、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区水环境和材料与资源五个方面对住宅(住区)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清华人学建筑学院、北京人鸿圆方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和北京工业人学建工学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7月2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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