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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生态文化观
作者:李星明  文章来源:绿叶杂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 11:28:1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先秦时期,既是中华文明形成的初期,又是我国传统文化形成的奠基时期,在这灿烂的传统文化基石里,处处闪烁着生态文化的光辉。现对其中的生态文化观进行初步提炼、分析,寻求古人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原则、立场与观点,以期对当代面临的环境问题有所启示。

自然崇拜

  大自然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惟一家园,又因其不可抗拒的伟力、极端的严酷性和神秘性令人类祖先折服和惊恐。原始先民们对高山大川、洪水猛兽一方面感到畏惧和神秘;另一方面对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富有好感和依附性,于是形成了“万物皆有灵”的自然崇拜。

  在文化荒芜的蒙昧时代,人们对山水的认识,只能以山水神崇拜的形式出现。先民的自然崇拜对象很广泛,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无不在崇拜之列。据《尚书·尧典》说虞舜“堙于六宗”。所谓六宗,即“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礼记·祭法》中有“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先民之所以要广泛地崇拜自然,这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人们的认识能力有关。他们不可能明晰地理解自然现象与人的关系,只能被动地、盲目地观察自然。自然崇拜实际上是万物有灵的观念的结果。他们认为在自然的背后有某种神性的东西支持着时空中的一切。人们崇拜自然的结果,是希望自然按一定规律发展,阳光普照,雨水滋润,草木茂盛,牛羊肥壮,人们生活安康。

  殷商时代崇拜的自然神包括天神与地神,天神有日风云雨,地神有山河社方。商朝初年,汤在位时发生了7年大旱,汤举行了隆重的向天神祈雨的活动。《帝王世纪集校》第四中记载:“汇聚汤自伐桀后,大旱七年,殷史卜曰:‘当以人祷。’汤曰:‘吾所请雨者,民也。若必以祷,吾请自当。’”汤王当时为了求雨,宁愿焚烧自己。商朝末年,周武王伐纣,在洛邑(今河南洛阳市以西)的孟津,连续十几天雨雪交加,武王在姜尚的导演下,敬神祭天,到甲子这一天,突然发晴,武王在牧野誓师并且打了大胜仗。

  自然崇拜,崇拜的是包括山川土石、飞禽走兽在内的物质对象,这使先民能用较多精力关注自然界的变化,这是人类由文化初级阶段向文化高级阶段发展的幼稚表现,尽管有些迷信的成份,但却是人类揭开大自然神秘面纱的基础环节。

天人合一思想观

  在先秦文化中,不论儒家、道家或墨家,也不论哲学、文学或艺术,把天地自然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人是其中的一部分,从而表现出对自然的深切关爱与亲近,把自然看作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或共鸣的有情宇宙。《吕氏春秋应同》记载:“类同则召,气同则合,声比而应。”这就是物物之间的感应。《尚书泰誓》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这是天人之间的感应关系。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观不仅深深影响了中国人的宇宙观和人生观,而且也影响到中国科学、经济、文化的发展,当然成为传统文化中生态观的主流。

  古代“天”的涵义主要有两种,一是人格化的神,即主宰之天。二是相对于地面的上空,即自然之天。
中国传统文化对“主宰之天”的看法,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殷商之际,天神、地祗、人鬼都是人们崇拜的对象。先民相信天有意志,就祭天。甲骨卜辞中以天为“帝”或“天帝”,王从天命,人从王命,因此,每事必告天,求天恩准或赐福。如商汤祭天求雨。周天子一年四季都要祭天(《礼记月令》)等都属此类。《诗经小雅?天保》有专门讲述苍天佑国的诗,如“天保定尔,以莫不兴。如山如阜,如冈如陵。如川之方至,以莫不增。”意思说上天保护着社稷,没有不兴盛的地方,山阜冈陵河川处处丰收。《墨子》有《天志》篇,专讲天的意志。夏末、商末、周末都有天降之灾,所以暴君都亡了。《尚书?汤誓》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泰誓》说:“商罪贯盈,人命诛之。”三代的诸侯国都相信天对人间起着主宰作用,《左传?成公十六年》记载:“晋、楚唯天所授,何患焉?文子执戈逐之,曰: ‘国之存亡,天也’”。
周人提出了“天命靡常”的观念,统治阶级认为只有“敬德保民”,才能“祈天永命”,这样把“尊天”与“敬德”联系起来,使“天”具有一定的道德含义。至孔子时,虽然他对天仍怀有敬畏之情,但已开始将“天”所具有的神秘性淡化,把“天”理解为具有必然性之命运的含义,这就是中国哲学史上所称的“命运之天”。这种认识,不仅包含有宗教感情,又包含有人德(人的道德)与天则(自然的秩序和规律性)的合一。孟子继承 “天人合德”的思想,但他不再重视或强调“天”的主宰性和宗教意义,而是通过“尽心知性”,赋予“天”以道德的内容,这在中国哲学史上称之为“道德之天”或“义理之天”。

  老子和庄子等从“天”的自然属性上对“天”做了解释。在老庄的体系中,把“天”理解为“自然之天”。所谓“自然之天”,既包括各种自然现象,又包括自然现象及事物客观存在的、不受外力制约的、天然的本性或状态。天道自然无为而有为,这是天道存在的方式,也是其生命力所在。因而道家反对儒家把“天”赋予仁爱的道德意义,而使生命返归于自然的本真,达到自然主义的“天地与我为一”的和谐思想境界。《老子》七十三章云:“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都是这种自然之天思想的体现。

  “自然之天”的意义包括: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所产生的;人必须遵循自然界的普遍规律,自然界普遍规律与人的道德原则是一致的;人生的理想是天人和谐,人与万物应该“并肩而不相害”。

  对“天”的这两种看法,都意在阐述天人关系,而在《周易》中,它把天地人看成是整体系统,倡导遵循天地之道、天人协调,要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周易序卦传》曰:“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先民们认为:万物生于天地之间,所以天地为万物之父母。《周易文言》云:“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象辞上传泰卦》中说:“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意为君王应据天地四时变化之规律,治理民众。《周易》的天人观,既没有过分强调自然因素,也没有偏执于人的能力,而是兼顾两者的和谐,其精髓在于倡导效法天地之道。

  以上的“天人合一”观至少包括了三层意思:其一天主宰自然与人类社会,进而“尊天”与“敬德”相统一;其二是天人一体,构成完整的系统。“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天人共生共荣。只要自然生态和谐,人类就和谐。其三是人应遵循自然规律,法则自然,从而达到天人和谐,具有朴素的可持续发展思想。

生态伦理观

  中国先哲把自然当作人类的一部分,有时甚至当作父母兄弟,主张对生态环境要有正确的伦理观。在古代的伦理道德范畴中,《论语》概括有中庸、礼、义、智、勇、信、忠、恕、孝、悌、宽、敏、惠、良、俭、和、爱、善等范畴,而且儒家学说认为人的伦理来之于自然,自然之理与做人之理有同一性,所以人应对自然讲伦理,而不能违背自然之理。

  在儒家的哲学里,智、仁、德、义、道、法、正、察、善、志等均来自自然。孔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论语?雍也》)。在回答子贡:“君子之所以见大水必观焉者是何?”时,孔子曰:“夫水,遍与诸生而无为也,似德;其流也埤下,裾拘必循其理,似义;其乎不掘尽,似道;若有决行之,其应佚若声响,其赴百仞之谷不惧,似勇;主量必平,似法;盈不求概,似正;淖约微达,似察;以出以人,以就鲜洁,似善化;其万折也必东,似志。是故君子见大水必观焉。” (《荀子宥坐》)
  
  《荀子劝学》论述自然界之理是“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对于做人之理是“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老子注》第二十五章中说:“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复,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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