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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人与城市湿地的和谐发展
作者:白军红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9:22:2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人类拓展生产、生活空间的需求带动了全球范围内快速城市化的进程,20世纪以来,城市人口已经增加了10倍,居住在城市区的人口比例也从14%增加到50%。城市空间的拓展已对城市湿地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导致许多城市湿地发生了严重退化。同时工农业的发展也使城市湿地正面临着严重污染的威胁,大量未经处理或仅简单处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等城市湿地,大大超过了湿地的净化污水的能力,导致城市湿地水质恶化。

  为了能够使严重受损的城市湿地得以恢复和保护,我们将不得不去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城市湿地的关系,去寻求恢复和保护城市湿地的良方。医治疾病的重要原则便是对症下药,因此我们需要因地制宜,针对处于不同状况的城市湿地提出相应的湿地恢复和保护的途径,走一条积极治理————预防保护————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水是湿地的命脉,水缺乏是城市湿地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由于人类对湿地地表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导致地表水源供水不足,加重了人类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尤其在干旱缺水地区,地下水的过度开采情况非常严重,当前我国的华北平原地区已经形成了面积很大的地下漏斗。因此为了保证湿地的用水,我们必须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严禁生产用水挤占湿地生态用水,通过改进生产技术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的耗水量,对污水进行回收、处理和利用,变废为宝。同时为了约束我们对水资源的浪费,需要制定合理的水资源价格,统筹兼顾,通过价格调节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联合调度,并通过跨县区、跨流域调水对水资源进行人为的空间优化配置。城市湿地具有很强的蓄水能力,我们应积极利用城市湿地巨大的蓄水空间储备雨水资源来进一步缓解水资源不足的压力,保障湿地用水。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和利用城市湿地的净化污水能力,遏制因污染而对湿地造成的损害。以生态城市的理念对城市工业发展规模和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不断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量。 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管理上也从浓度控制过渡到总量控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地表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和治理,对污水进行集中治理和综合控制,实现水污染治理的社会化、集中化和市场化,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废水决不允许直接排入城市湿地,从而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和保护城市湿地水环境质量。同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城市湿地的状况进行长期的监测,对城市湿地污染进行预警预报,有效控制和监测点源与面源污染,提高控制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正确指导城市湿地的恢复和保护。

  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是导致城市湿地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根本原因。我们必须协调好城市发展与城市湿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控制城市湿地开发规模,遏制掠夺性开发,寻求城市湿地与周边非湿地地区之间互利互惠、克服破坏性干扰、协调发展的途径,才能保障城市湿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同时应不断加强城市湿地保护和管理,体现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必要性;在城市湿地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进行保护,建立一种完善的、可持续性的城市湿地管理体制,通过对居民休闲娱乐、湿地恢复和湿地研究三者之间的协调来实现对湿地的可持续性管理。

  为了促进城市与湿地的协调发展,我们的城市建设应充分考虑城市湿地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合理制定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把湿地恢复和保护纳入到生态城市规划体系中来,树立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的城市建设和管理观念,全面建设生态城市。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是我国目前应用较广且比较积极的一种湿地管理模式。成都活水公园是世界上第一座以水为主题的公园,它也是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的一个成功例子。为加强城市湿地公园建设,2005年由建设部颁发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明确指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强制性内容严格管理,从而使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有了法律保障。对城市湿地景观进行生态设计,优化城市湿地的布局,美化城市湿地景观格局,优化湿地植被结构,营造和谐的湿地生态文化景观,从而才能够维持湿地的生态安全,在城市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最大程度发挥的同时得到积极保护。

  我国城市湿地保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且刚刚起步,由于城市湿地的价值很难用货币来衡量,而且目前湿地保护的宣传与教育还处于滞后状态,且普及广度、力度、深度都不够,城市居民对城市湿地价值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应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城市湿地的认识,强化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实现城市湿地的健康、和谐、持续发展,必须依靠公众的支持、参与和监督,公众参与的方式与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当前的许多案例也都证实了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以应在环保部门指引下,让公众积极参与其中,积极地监督城市湿地的环境状况,自觉保护城市湿地环境,达到一种“全民环保”的境界。在湿地恢复和保护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积极倡导生态文明,构建生态化的湿地文化和城市文化,走以内涵发展和持续发展为主的道路,才能最终实现人与城市湿地的和谐发展。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 白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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