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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生物多样性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21:14:0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5月22日是第1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21日记者从国家环保部获悉,我国自1992年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基本形成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法律体系。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不但生态系统类型和野生物种资源众多,而且具有繁多的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及其野生近缘种。保护生物多样性对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93年中国批准公约以来,为了加强物种资源的保护,为遏制生物多样性锐减的趋势,15年来中国已制定和颁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20多项,特别是去年10月,我国制定并发布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明确了2006-2020年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12个重点领域的主要任务,确定了十一五期间优先开展的行动和项目。截至2007年,建立起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531个,约占陆地国土面积15.2%,超过国际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体系,对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中国已经采取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措施,部分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气候变化等自然原因和历史上滥伐森林,毁草开荒,滥捕滥猎等人为破坏所造成的影响,目前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许多生态系统功能在不断地退化,濒危物种的比例也在不断地增加,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加剧,遗传资源丧失和流失问题日益严重。国家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在分析了生态环境后对记者说,一个国家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和保护水平已成为综合国力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环境保护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政府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在今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并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完善如生态保护、转基因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外来入侵物种环境安全、环保用微生物进出口管理等立法,实行依法管理;优先保护17个具有全球保护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强化监督管理,选择性地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并以点带面,推动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国家和地方能力建设水平,完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并与国际法规相衔接的国家和地方生物多样性政策体系、法律体系,集中科研力量,开展生物多样保护和履约热点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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