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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学校”核心评估标准[国家环保总局]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19 0:58:4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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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为各类环境教育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技术保障。 (三)学校环境管理措施有力,体现环境保护概念。降低污染、垃圾减量、节约和回收资源、节能等环保措施取得明显效果。 (四)“绿色学校”档案原始数据和文件完整,分类清楚,形式多样,长期积累。 (五)在各学科教学中进行环境教育渗透,效果良好。 (六)开展环境教育的研究,鼓励教师参加环境内容的继续教育及相关培训。 (七)学校具有明显的环保宣传教育氛围,师生环境意识高,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动。 (八)学校倡导环保生活方式,师生在社区和个人生活中自觉注重环保实践。 (九)学校努力绿化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十)学生在校内成立环保小组,参与学校环境管理。 (资料来源: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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