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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学校”核心评估标准[国家环保总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19 0:58:4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一)成立“绿色学校”领导机构,任命本校的“环保督导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创建“绿色学校”计划。

  (二)学校为各类环境教育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技术保障。

  (三)学校环境管理措施有力,体现环境保护概念。降低污染、垃圾减量、节约和回收资源、节能等环保措施取得明显效果。

  (四)“绿色学校”档案原始数据和文件完整,分类清楚,形式多样,长期积累。

  (五)在各学科教学中进行环境教育渗透,效果良好。

  (六)开展环境教育的研究,鼓励教师参加环境内容的继续教育及相关培训。

  (七)学校具有明显的环保宣传教育氛围,师生环境意识高,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动。

  (八)学校倡导环保生活方式,师生在社区和个人生活中自觉注重环保实践。

  (九)学校努力绿化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十)学生在校内成立环保小组,参与学校环境管理。

  (资料来源: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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