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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研究 |
作者:吴庆智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14:47:5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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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经济发展需要进入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我省人均水资源和人均矿产资源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居全国前列。对此,亟须结合国家最近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完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起我省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负担最小化的循环型经济发展体制和机制。 我省经济发展面临的矛盾与问题 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需求持续增长,而资源供给短缺,环境污染总量增大,资源环境状况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已经上升为现阶段我省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矛盾之一。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经济与资源环境矛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提高和生态改善共进的根本途径。通过逐步提高环境质量水平,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 循环经济通过循环利用、再利用,将生产、流通和消费连接在一起,最大程度地实现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发达国家为处理资源消耗过多和资源短缺问题,正在将技术推动经济增长“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生产模式,逐步转换为“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的新型生产模式,进而把建立产品再利用、发展循环型社会提升到基本国策层面。我省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正在逐步加深和到位,从末端污染治理转向污染预防、从废物利用逐步转向产业利用,正在朝节约资源、增加再生资源总量和优化环境的方向发展。但是,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所带来的投入大、消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等问题依然严重,集中表现为:GDP总量规模和人均水平增大,同时与GDP增长相关的物质资源消耗总量、人均资源消耗和排放的废物与污染强度也增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值在逐年增加,而再生资源损失数额也在提高,大量的尾矿、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使得生态环境趋于恶化;个别大型企业在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下成为先行者并初步形成循环经济的发展样式,而数目众多的中小企业依然是粗放型增长,破坏资源,损害环境;数量有限的消费群体购买绿色产品行为积极,但认购再生产品的热情并不高,其他众多的消费者包括政府部门对资源的多次使用、回收利用的意识和能力都比较低。总体上讲,我省经济发展长期以资源消耗、转化为动力,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已超过生态承载力且部分地区极为严重,受到包括水、矿产及环境在内的各类资源的全方位约束,环境可持续发展情况较差。 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思路 循环经济具有集约、节约、增加经济价值、增强综合竞争力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全新特点。在我省,发展循环经济不是应对资源紧缺的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地区前途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因此,加快循环经济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性替代,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进,战略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且紧迫。我们要补救过去发展中产生的累积性损失,最大限度减少未来生态环境压力,彻底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循环经济发展,立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发展,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作为着力点,力争在较低的经济水平和较严重的污染程度下,推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进入一个良性互动阶段。 根据这一背景和要求,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思路应该是,以经济的、生态的、环境的社会财富为价值取向,以减少资源投入、促进资源循环为核心,以节约资源、优化配置资源环境,增强资源环境生态服务价值以及培育绿色竞争力优势几大领域为重点,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为途径,以建立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动力,促使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不断提升循环经济在建设资源型、生态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主导作用和战略地位。通过逐步完善一系列循环经济法律、条例和政策,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文化,降低单位经济产出污染排放总量,提高生态环境的产出效率,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好转、民众福祉增加的目标。 构建有利于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 在科学发展观框架下探讨循环经济发展问题,就是要对以往忽视资源有效利用和非永续利用的经济政策进行调整,实施有利于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这不仅需要理念上的转变,更需要建设好一个有利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市场。市场制度创新具有基本的地位,通过制度创新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引导资本、技术转向有利于资源循环的方向,逐渐在全省建立起资源节约、循环和环境改善的长效机制。 第一,使资源价格真实反映其价值。要想最大限度地改变资源过度消耗、废物大量增加与废物利用成本过高的情况,需要通过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准确体现资源的真实价值。要求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上,各类主体主动考虑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能力在内的自然资本的稀缺,核算因资源开采、使用、循环利用而发生的环境、生态及社会成本。这相应需要三个条件或措施:一是实施绿色环境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扩大资源循环利用、再利用的利润空间;二是试点推行省级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各类资源从勘探、开采、加工以及具有环境影响的基础设施运营等环节放松管制,并建立起市场化供求关系;三是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在税费制度等方面,实行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有机结合。 第二,使各类主体为资源循环负责。建立这一制度的核心是,构建产品生态化责任体制。在生产者方面,其一,担当源头预防责任,主要是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资源的使用数量同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其二,承担最终产品处置责任,执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应措施有三:一是加强外界对企业的强制督促;二是生产者从产品循环使用中能够获益;三是加大企业行为逆向激励力度,促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在消费者方面,主要责任是优先采购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这要有三条保障措施:一是政府和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上述产品;二是采取社区动员的方式,提高消费者的参与意识,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三是实施强制性付费制度,促使消费者形成一种节约习惯。在政府方面,有责任通过采购循环产品促使这类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严格实施行业准入制度,推行生态产品标准,提高产品生态化水平;加强资源和环境“省情”教育、宣传活动,使循环经济理念深入人心。 第三,推进市场制度执行能力建设。其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系统,强化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各种行政管理办法和措施,促使循环经济走向依法管理的轨道。其二,研究建立地区和行业的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以推进国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试点为契机,将环保指标纳入政府官员的考核体系,促使“节约型政府”概念实践化。其三,强化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经营的鼓励与支持作用,以及各类专项资金资助企业绿色技术改造和先进循环技术的导向与示范作用,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及节约的赢利模式,从而形成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自发机制。其四,赋予并保障公众环境权,通过立法程序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此建立一套更加开放透明、更能集中民智代表民意的环保参与机制。最后一点,要加快发展包括具有研究性、宣传性、协调性、普及性、筹资性等各种服务功能的循环经济服务组织,政府要给予最为宽松的政策支持,包括组织登记,优惠政策,以及授予部分环境管理权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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