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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三农保险和三农发展
作者:王小平  文章来源:中经评论·北京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5 15:06:4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摘要]"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三农"工作是我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应该包括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发挥保险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有利于减少农业风险,增强农业实力;有利于农村的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帮助农民解决医疗教育等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同时,"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继续增加"三农"投入,为"三农"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这对保险业来说是个很好的发展机遇期,应抓住机遇,更好地服务"三农"。为此,需要国家、公司和农户的共同努力、各司其职,建立起政府政策主导、多主体市场化运作、多渠道支持、农户自愿参加的"三农"保险模式。

  (中经评论·北京)党中央、国务院自2004年以来连续4年下发了4个1号文件,内容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政策意见,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的关心程度和解决问题的决心。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那么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如何顺应这种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服务和保障"三农"的发展是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保险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
  
  (一)保险有利于增强农业实力
  
  
2006年我国农业产值2.47万亿元,占GDP的11.8%,农业人口7.37亿人,占比56.1%。[1]农业既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又是抗灾害风险能力不强的"弱质"产业。农业的这两个基本属性决定了加快农业发展和加大对农业扶持力度的必要性。国家制定了对"三农"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多项支农措施。这应该包括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以服务"三农"。多年来国内外的经验证明,农业保险是国家保护农业发展,稳定农村经济,确保粮食安全的有效工具之一。
  首先,保险为农作物和农企、农户财产提供保险保障,有效地转移农业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和在农业生产中减灾防损的作用,避免农户和农企因灾返贫、因灾破产,起到财政和民政部门所难以替代的作用。其次,国家可以通过对农户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和对再保险公司的补贴等鼓励农业发展的保险政策手段,引导和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其三,农业保险是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中"绿箱"政策的一部分,也是世贸组织框架下世界农业政策的重要走向之一,在规范国际农产品贸易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研究和用好这个方向标,促使我国农业稳健地走向世界市场,减少不必要的贸易摩擦。其四,保险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支持"三农"。如规定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以得到贷款的优先权和享受利率优惠等,形成支农的长效机制。其五,通过分保方式,将农业保险的风险在国内国际再保市场上有效转移,减小风险集中度。
  
  (二)保险有利于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文明发展道路。保险通过其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可以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筹集了有长期稳定来源、金额巨大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扩大直接或间接投向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支持新农村建设。保险业和银行业进行深层次的合作,共同为农户和农企提供贷款及保险服务,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也为防范金融风险多设了一道屏障,使保险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保险作为风险的经营管理者,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用商业手段转移、减少和化解诸如民事和经济纠纷等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新农村建设。
  
  (三)保险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我国13亿人口,7.37亿在农村,解决农民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从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当前农民最需要解决的是看病贵、看病难、小孩上学难(除义务教育)、养老难等问题。虽然国家正在加大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力度,也逐步在农村推开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但这个过程毕竟比较漫长,在短时间里解决不了堆集多年的问题。据统计,2006年全国1451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人数达到4.1亿人,参合率80.5%。[2]另外,我国已经有25个省区市和2133个县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低保对象达到1509万人,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也普遍实行了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救助人数近730万。这是个良好的开端,是国家重视"三农"、解决农民问题的成果。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使农民的参合率和参保率达到100%,也只能满足他们最基本的保障要求,不能满足每家农户和每个农民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机制将长期存在。这种现代生活风险管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贯穿着人的生、老、病、死的全过程,并将在广大农村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民和进城务工者可以根据各自的收入情况和自身需求购买小孩教育、意外伤害、健康医疗、计划生育、养老等险种,或其综合型保险,分散风险,解除后顾之忧。也可以通过购买理财、分红、投连等产品,安排好家庭生活,谋划未来,逐步提高生活水平。
  
  二、"三农"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三大任务:一是确保粮食等农产品有效供给,具体目标见表1;二是确保农业增收和农民持续增收,农民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增加农民培训和就业机会,鼓励自我发展;三是确保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农业布局趋于合理,结构优化,养殖业占比达50%,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1.5:1。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饮水、能源、道路、居住、通讯等条件。这对保险业来说是个很好的发展机遇期。

表1:“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产品供给目标
种类 数量
粮食播种面积 1.0333亿公顷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5亿吨
棉花 680万吨
油料 3200万吨
糖料 1.2亿吨
8400万吨
3000万吨
4200万吨
水产品 6000万吨
  资料来源: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如投资1377亿元继续退耕还林工程。[3]农村教育2181亿元,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设农村公路1000多亿元,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东中部地区建制村通沥青路或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通公路。投入超过300亿元建立与农民收入相适应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和鼓励计划生育。[4]2006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66.4亿元,用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和促进农民增收。这种投入是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投入一定会带来巨大的变化,需要保险提供服务和保障支持,给保险业提供一个巨大的业务拓展空间。
  我国保险业发展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较,我国GDP世界排名第四位,但保费收入排名仅第11位。从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重看,我国仅占3.8%,远低于发达国家20%-30%的水平。我国的保险深度和密度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落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8%,我国为2.7%,世界排名第42位,世界平均保险密度为512美元,我国为47美元,世界排名第72位。我们的差距如此之大,"三农"保险更不容乐观,截止2006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5亿元,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0.15%,而且覆盖面极小。所有这些既是差距,也是潜力。
  
  三、探索中国特色"三农"保险路子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看,"三农"保险完全交由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存在"公司保不起,农户买不起"的问题,业务难以发展,起不到应有的功能作用;如果都由国家承担,风险太大,国力难以承受,这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为此,需要国家、公司和农户的共同努力、各司其职,建立起政府政策主导、公司加强服务、多主体市场化运作、多渠道支持的"三农"保险模式。
  
  (一)政府的政策主导
  
  
1.立法支持。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等有关"三农"保险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三农"保险的性质、组织形式、基本目标、经济原则、业务范围、资金运用、政府支持方式、巨灾保险的补偿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人的职责和义务等,使经营者和监管者有法可依。法律可以规定对国计民生和重要物资生产一定规模以上的农户和企业进行强制保险,也可以对损失重大的某个自然灾害进行强制保险,如地震、洪水等。可对农业巨灾保险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投保人必须购买巨灾保险,才能追加购买其他保险。
  2.政策支持。国家可以通过税收、利率、信贷政策等经济手段,制定国家"三农"保险计划,提出相应配套措施。如美国《农业保险修正案》中所规定的: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诸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其他福利计划。从而能更好地调整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广农业新技术,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引导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此外通过给农户的保费补贴,给保险公司的经费补贴和再保险公司的补贴,调动农户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逐步扩大业务领域,持续健康推进业务发展。
  3.管理支持。我国农业具有自然灾害多、受损面积广、风险大的特点,往往在大灾到来时,农业受害是首当其冲的,如海南省2005年"达维"台风造成全省116亿元的损失,农业的损失就达84亿元,占72.4%。因此需要政府设立巨灾风险资金,安排再保险,有效转移巨灾保险风险,否则任何地区和公司都难以承担巨灾损失,难以做到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三农"保险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农民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多,保险意识不强,接受保险业务的过程缓慢,这需要各级政府发挥组织领导的资源优势,宣传保险知识,发动农户参保,协调解决问题。
  
  (二)保险公司要加强在"三农"保险中的作用
  
  
1.增加保险产品和覆盖率。从保险险种看,应根据农业收获的季节性和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等特点推出缴期灵活、缴档多种、保费低廉、广覆盖、保障适度的适合"三农"的产品。2007年中央财政拨付10亿元在6个重点产粮省份开展保险试点,为农业保险迈出关键性的一步。但全国不能一刀切地规定统一标的物、统一补贴比例和服务对象,而应结合各省市区的不同情况选择最主要的农作物作为农业保险标的物,再根据各级政府的财力及补贴情况来确定保险的对象、标的物和业务范围进行试点,逐步推开。对于农村和农民保险业务的开办则完全按照商业化运作来拓展业务领域。
  要不断创新产品,遵循市场有需求、保险公司保得起、农民买得起和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不断地增加保险险种,满足"三农"不断增长的需求。理想的状况是保险市场也像商品超市那样摆满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如农业保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险、农户及农企贷款信用保险、雇主等各种责任保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养老险、房屋险、农机具保险、水利保险等,让"三农"能很方便地买到自己需要而满意的产品,实现由"要我买"到"我要买"的转变,真正使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灾有所补。
  2.加强对"三农"的服务力度。一是将保险机构网点延伸到业务有需要、管理跟得上的基层,增加从业人员,壮大保险营销队伍,基本上实现县县有网点,乡乡有业务员。二是切实转变重销售、轻服务的经营理念,树立一切为"三农"服务,一切依靠"三农"的思想,与农民打成一片,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如在有条件的地区增设定点医院,方便客户体检和治疗,开展上门或设流动站收费和送赔,变被动等待为主动服务。坚持杜绝无理拒赔现象,及时查勘理赔,将爱心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三是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让每个保险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个人的诚信行为与公司经营、与行业发展息息相关。保险业诚信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并通过散发宣传册、张贴资料、开展业务咨询,在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上广泛宣传保险知识,使广大农民了解保险,懂保险,用保险,使保险在"三农"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多主体参加市场运作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大,涉及面广,人员众多,主要农作物分布不一,"三农"的生产生活状况差别大,保险标的种类繁多,生命规律各异。在现阶段还不能考虑成立一家专业保险公司统筹办理"三农"保险业务,也不可能指定某家商业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业务。应把"三农"保险定位为因地制宜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各省市根据不同情况,允许农业专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互相保险公司、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合资或外资农业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多个主体参加,在政府主导、政策支持这大框架下办理"三农"保险业务,鼓励在公平透明前提下竞争、创新,给"三农"提供周全、个性化的优质服务,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农民这个弱势群体得到扶持和关怀,得到实惠,更好地体现党的"三农"政策。
  
  (四)争取社会多渠道支持
  
  
"三农"工作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三农"保险也一样,除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保险业积极推进外,社会各界、各行业和部门的关心支持是十分重要的。"三农"保险所涉及到的部门、行业很多,如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水务、民政、气象、教育、卫生、交通等等,需要支持的方式也多样化,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扶持,水务、气象等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帮助。
  
  (五)农民自愿原则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在"三农"保险中除国家规定强制保险之外,其余的业务都应属于商业保险范畴,都应尊重农民的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农户和农企购买"三农"保险。((海南金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王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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