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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十五”计划的主要任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21 22:18:06  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一)工业污染防治

  把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工业污染防治的主线,实施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1.严格控制新污染。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2.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以污染负荷占全国工业污染65%的企业为重点,推行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业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动态管理,在重点地区推行许可证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
  3.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结合国家工业生产总量调控目标,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厂矿,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禁止被关闭淘汰企业的落后生产装置和设备向西部地区转移。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采用高新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在5个行业和10个城市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建立50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大力推行节能、节水,实施重点行业的能耗和用水定额标准。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在国家经济开发区全面启动开展ISO14000的活动,创建15个ISO14000国家高新技术示范区,建设若干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开展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告。
  5.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
  煤炭行业:以改善煤炭结构为导向,限制开采高硫煤,着力提高优质煤比重。加大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力度,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型煤、动力配煤、水煤浆、煤炭气化和液化,逐步提高煤炭洁净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抓好劣质煤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逐步限制直接使用原煤,发展配煤产业。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土地复垦为重点,建立各种类型的矿区生态建设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恢复建设机制。2005年,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电力行业: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重点。优化电源布局,促进西电东送,控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电厂,限制“两控区”新建燃煤电厂,禁止在大中城市市区和近郊新建、扩建燃煤电厂(热电联产除外)。调整电源结构,积极发展水电和坑口大机组火电,压缩小火电,关停和替代老旧机组,适度发展核电,鼓励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建燃煤电厂要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并同步建设脱硫设施;积极推动现役火电机组脱硫。制定优惠经济政策,为燃煤电厂脱硫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家在脱硫资金和政策上要给予有力支持,一是制定不同地区发电环保折价标准;二是国家对电厂脱硫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三是保证脱硫电厂优先上网;四是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以调动企业脱硫积极性;五是加快采用洁净煤技术。
  到200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10-20%。加强燃煤电厂环境监督管理,燃煤燃油机组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到2005年,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比2000年降低15-20克/千瓦时,废水回用率达到60%,已满灰场全部复垦。
  冶金行业:结合钢铁产量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继续加大取缔小土焦、小钢铁等小企业,淘汰平炉、倒焰式焙烧炉、小高炉、小烧结、小转炉、化铁炼钢等落后工艺和装备,大力推动以清洁生产为中心的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干熄焦、炉外精炼、高效连铸等先进技术,全面推广余能、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利用。2005年,大中型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降到0.8吨标煤以下,吨钢耗新水量降到16立方米以下,烟(粉)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10%。逐步调整冶金工业的地区布局,首都和重要旅游城市、风景名胜城市及严重缺水地区的钢铁企业要严格控制生产规模,逐步压缩生产能力。
  有色金属行业:继续关停土冶炼,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企业。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装备,进行高技术起点的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提高工艺废气、废水、废渣综合利用率。200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单位产品能耗下降3-5%,重点冶炼加工企业环保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粗铜冶炼硫回收率达到95%,粗铅冶炼硫回收率达到90%,大型预焙槽电解铝吨铝排氟量降到1公斤以下。除有重点地开发中西部地区有色金属矿资源外,严格限制新上有色金属冶炼和加工项目;东中部地区大中城市内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要按照城市环保要求,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石油和化工行业:以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为重点,关闭污染严重的小化工企业,逐步淘汰高毒高污染的甲胺磷、久效磷、对硫磷、磷胺等有机磷农药,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附加值低的染料、涂料品种。按照履行国际公约进程,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质,淘汰臭氧层耗损物质,发展替代品。发展高浓度、缓释化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05年,高浓度化肥占化肥总产量的比例达到65%,低毒农药比例达到55%,低污染涂料比例达到40%。加快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降耗减污。加强石油开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缔小油井和土炼油,逐步关闭炼油能力100万吨/年以下炼油厂,按照防治大气污染要求提高油品品质。大力发展天然气工业,优化能源结构。
  建材行业:逐步淘汰机立窑、立波尔窑、中空窑等落后工艺,禁止新建、扩建立窑生产线,鼓励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大型水泥项目,使新型干法水泥产量的比重达到20%以上。淘汰引上工艺、平拉工艺、小型格法工艺等落后玻璃工艺,发展“洛阳浮法”玻璃技术,使浮法玻璃产业的比重达到80%以上。大力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大中城市强制淘汰粘土实心砖。
  轻工行业:关闭污染严重、技术落后、不符合经济规模的小制浆厂、小制革厂、小酿造厂、小糖厂等,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生产能力,加大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造纸行业要从调整原料结构入手,大力发展木浆,积极利用废纸浆,降低非木浆比重,压缩草浆。对重污染行业实施规模政策,企业最低规模:木浆纸厂年产10万吨,新建、扩建化学木浆规模年产30万吨,化机木浆10万吨,草浆3.4万吨,其他非木浆生产线5万吨;制革新建、扩建年产10万张(折牛皮);啤酒年产3万吨。积极开发和推广无磷洗涤产品。禁止生产锌汞电池。停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和销售。建立废旧电器回收制度。限制轻工产品的过度包装。2005年前完成汽车空调、烟草、电冰箱(含冷柜)、工商制冷4个行业和哈龙1211等臭氧损耗物质(ODS)的淘汰,实现氟氯烃(CFCs)50%的替代目标。大力推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推动发展节能、低噪、无毒 、无污染的环保型轻工产品。

  (二)城市环境保护

  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结合城镇化发展战略,强化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垃圾污染,使大中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1.合理规划,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态规律,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治理城市水污染。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2002年底以前,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环保重点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河湖用水、加快水体交换、维护城市湿地等措施,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创建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禁超采地下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大中城市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人口稠密的市区逐步取消直接燃用原煤。促进西气东输沿线城市积极利用天然气。加快城市供热、供气能力建设。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区内新建燃煤电厂和其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大中城市以及城市群地区要综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物的相互影响。按照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硬化,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2005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制度。
  4.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必须全部实现安全处置,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5.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对造成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6.做好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性质、区域分布和环境状况等因素,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扩大到113个,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到2005年,使113个重点城市环境质量率先得到明显改善,使全国60%的城市人口受益。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提升模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完善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建立城市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

  (三)农村环境保护

  抓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契机,在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同时,开展农村环保科普宣传教育,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1.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基本达到标准。
  2.防止农作物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和污染防治示范,建立农产品安全检测和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茶叶和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3.控制规模化畜禽渔养殖业的污染。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和捕捞强度。重点在“三湖”地区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黄河三角洲地区,开展畜禽渔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
  4.开展秸秆禁烧,促进综合利用。在机场、高速公路、重要铁路干线和高压输电线以及人口集中区禁止焚烧秸秆。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秸秆气化和其他综合利用措施,开辟工业利用秸杆新途径。发展沼气、节能灶等新能源和新型节能技术,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
  5.保护小城镇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

  (四)海洋环境保护

  坚持河海统筹、陆海兼顾,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为载体,加强对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突出海岸带管理,以渤海碧海行动为突破口,全面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力争海洋污染损害的速度和范围有所控制,海洋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1.加强海洋环境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巡视和执法力度,防治船舶和海上油气采输、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污染,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处理工作和倾倒废弃物的管理。
  2.控制陆源和养殖污染。推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考核制度。对沿海大中城市附近海域加强污染控制,加强污染严重的河口、海湾的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治理陆源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研究推广生态养殖、科学养殖,减少养殖污染物的入海量。
  3.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抓好渤海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加强渤海入海河流水污染的防治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护,加快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面源污染,研究预防、控制和治理赤潮,试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4.保护海岸带和海洋重要生态系统。加强海洋和海岸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重点保护珊瑚礁、红树林和重要海洋生物资源。开展海岸带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试点。加快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强海岸工程的环境管理和海岸带保护管理。半封闭海域及重点敏感海域禁止填海造地。

  (五)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编制全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努力减少人为生态破坏,力争全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以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重点,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防护林建设工程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同时,要特别抓好以下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
  1.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抢救性地保护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生态脆弱区。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和监管区、天然洪水调蓄区和防风固沙区等15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40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以京津风沙源和水源为重点的治理与保护,建设环京津生态圈。制定和实施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法规,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大中型湖泊滨湖带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保护区建设,60%的重要湿地的生态环境功能得到有效维护。
  2.实施资源开发的强制性保护。加强水、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监管制度。
  维护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平衡。科学核定重点河流的生态用水,建立基本流量保障制度,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划定用水紧缺地区并建立地下水禁采区,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在西部地区建立一批高效、节水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示范工程。
  加强国土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证生态功能区用地需求,优先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草地和湿地;加快小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水库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推进黔桂滇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开展矿山限期治理试点和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对少数生存环境恶劣的贫困地区,要逐步实行异地扶贫、恢复生态。
  维护和恢复森林、草原的生态功能。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加大天然林和防护林保护力度,停止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森林砍伐,延长一般用材林砍伐周期;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减少过度樵采对林草植被的破坏,加大天然草原的保护力度;完成草原载畜量核定工作,建立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相配套的草原养护制度,坚决制止新的草原开垦;继续做好禁止采集发菜和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等固沙野生植物或中药材的监督工作。
  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及各类旅游景点水、大气、垃圾和噪声污染防治,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创建15个ISO14000风景名胜示范区;合理控制旅游规模,严格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国家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抓好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
  3.提高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0个,力争70%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90%)完成建设规划和投资,建成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示范样板;探索自然保护区有效管护与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相结合的良性发展机制;新建12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00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积极推进海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等生态省建设。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保护珍稀、濒危生物资源,严厉打击收购、销售活动;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建设,恢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森林、草原、海洋、内陆水域、农业和干旱半干旱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外来物种的调查,贯彻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技术规范与标准。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生物安全跟踪检测和应急系统,形成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机制。

  (六)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强化核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核设施运行监督。积极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持电磁辐射环境良好状态。
  1.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建立和完善核安全、辐射防护与应急、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制订《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核安全法》。加强对在役核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督,做好新建核设施安全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造过程的现场监督和核承压设备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核材料管制。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与处置的监督,完成各省放射性废物库建设,做好中、低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和管理,开展退役核设施安全处置的政策和技术研究。
  2.防治电磁辐射污染。建立和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规和标准。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尤其是降低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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