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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传统文化生态概说(二) |
作者:南文渊 文章来源:《西部开发与多民族文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5 23:06:1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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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自然界的禁忌与保护 视为神圣的地方,也就有了禁忌。凡神圣的地方就是禁忌之地。藏区自古到今,对自然的禁忌已涉及各个方面,成为一种系统的禁忌网。
自然禁忌对生态环境有直接保护的意义: 1.由于对自然界的禁忌而产生对自然的崇敬、感激、畏惧和顺从之情。 有些禁忌出于对自然的畏惧之情:狂风暴雨、大雪严寒、雷鸣地震、蝗虫鼠害、疫病肆虐,都会使生活在大自然的藏人感受极大震动,他们将自然灾害和人的行为联系起来,于是格外注重人的行为,尤其对自然界发生的行为约束。用禁忌的手段使人们顺从自然。这些禁忌来自对自然及自然灾害的畏惧:如果挖掘了神山或采掘了神山上的草木并带回家,家中便不平安;如果在湖中或泉中小便,那么阴部就会肿烂;如果在神湖中扔脏物,便受龙神惩罚,其标志是得皮肤病;如果打猎就会受山神惩罚,“猎人触犯微灵山,山神的冰雹降下来”。 还有些禁忌是人们对自然规律顺从的表现:比如夏季牧民不搬家,是因为夏季是草原牧草生长季节,不能让牲畜践踏;不在草地上挖水渠,是因为水道易形成水土流失,破坏草场;挖掘采集山上草木会造成草山沙化…… 2.自然界禁忌的核心是不能触动自然界,因此保护自然的完整,就是保护自然生命力,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平稳发展。 不触动自然的禁忌使高原有大片牧场处于自然原始的自生自长状态,二者正是遵循了自然界的一条重要规律:生态环境的自然生长是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物繁荣的重要条件。在高寒草原生物生长极为艰难。几千年来,牧人通过禁忌保护了草原,使草原生态维持了较好的状态。而禁忌松弛或被忽视的那些年,草原生态急剧退化。从中可知自然禁忌的意义。我们看到青藏高原凡属神山神湖的周围地区,千百年来禁忌最为严厉,同时也一直处于良好的状态。这些地方林木茂密,牧草丰盛,山清水秀,风光美丽。这都是千百年来人们一直保护的结果(当然历史上这些地区也遭到过破坏,比如清朝时期对布藏丹津起义的镇压,焚毁了大批寺院,同时也使寺院周围林木遭到破坏)。 对神山神湖以及动物植物的禁忌,保护了青藏高原许多珍贵的兽类、鸟类与鱼类的生长,保持着高原生物的多样性。虽然高原的人们是从宗教的意义来保护一切生物的,但其效果却维持了生物界正常的食物链,使生物的多样性优势得到发挥,维护了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比如,祁连山去野牛沟的牧人告诉笔者一句话:草好的年月,狼不吃羊,草不好的年月,狼才吃羊。刚听此话不甚明白,后来经过多次交谈才明白其中的道理:在家畜放牧的草原,如果牧草丰盛,作为不喜在高寒草丛中生活的老鼠、鼠兔、旱獭就会转移到离家畜牧场较远的荒地,这儿是野生食草动物出没的地方。而这些动物又是狼的食物,狼自然会跟随这些动物。这样家畜就会少受狼的袭击。所以人们一般不去侵犯任何生物。高原上的人们并无“害虫”、“害兽”的观念,也不会为了牟利去杀害生命。 3.许多禁忌是为了和自然动物保持一致、协调,而尽量消除同自然运动规律相悖的行为。这在生产、生活各方面都有表现。 在农业区,夏季的禁忌主要是不让人践踏麦田,无论何处,禁挖动物洞穴,禁忌掏鸟窝,禁忌捕捉幼小动物。这种禁忌主要是不干扰侵袭动植物的正常生长。 大多数藏传佛教寺院每年七月间禁止僧人出外踏青,即使民间百姓家举行正常宗教活动,也不让僧人出去,其理由只有一条:害怕会踩死路上的小虫。 同时,要保持自然顺序,不要打乱、随意更改。作为牧人,放牧活动应严格遵循季节的更替而转移,夏季上高山,冬季居低洼。牛、马、羊各有其放牧地。不分地界,不循季节胡乱放牧,便犯了禁忌。农人亦按季节安排农活。同时众人行动统一,故有了按僧人活佛指令统一搬迁牧场,或统一从事春耕秋收的规范。 4。许多禁忌是为了保持自然的圆满、完整。在草原上,哪一处草地被人挖掘,人们总觉得不顺眼,草原出现孔疮,如同人生皮肤病,是不好的现象。因此,尽量不去毁坏草皮。 祁连山地蒙古和藏族牧人们,到神山面前,如同见了活佛一样,他们很远就要下马、磕头,恭恭敬敬,不大声喧哗,他们将路上或路边石块拣起,堆放在拉泽处或连接拉泽的小石堆处,人们肃然静默,惟恐惊动山神。而“不杀生”的禁忌,使人们不敢妄动任何生灵,包括鸟兽虫蝇;行路遇见爬虫便绕开它;飞虫飞到身上或屋里不打它;许多牧民并不主张以药灭鼠、以器捕杀狐狸。他们认为过去草原不用毒药灭鼠,老鼠也不危害草原,主要是由于对草原保护得好,牧草长得丰茂,而高密的牧草下高原鼠不易生存;此外,被保护的草原生存大量兽类与鸟类,都是老鼠的天敌。表明在生物多样化的环境里,不同生物自然实现平衡。 在整个藏区,无论是上层官府,还是各个部落;无论是寺院,还是俗人,都有一套执行禁忌,惩罚犯规的法令、规定。这样便使自然禁忌走出习俗范围,成为外显的社会制度规范。 1.藏区政教合一的政府制定颁布的法律 公元1505年法王赤坚赞索朗贝桑波颁布文告:“尔等尊卑何人,都要遵照原有规定,对土地、水草、山岭等不可有任何争议,严禁猎取禽兽。” 达赖喇嘛作为藏区的最高宗教领袖曾颁布了许多专门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的法旨: 公元1648年,五世达赖喇嘛颁布禁猎法旨:“教民和俗民管理者、西藏牧区一切众生周知:……圣山的占有者不可乘机至圣山追赶捕野兽,不得与寺中僧尼进行争辩。公元1932年,13世达赖喇嘛发布训令,提出:“从藏历正月初至七月底期间寺庙规定不许伤害山沟里除狼以外的野兽,平原上除老鼠以外的动物,违者皆给不同惩罚。总之,凡是在水陆栖居的大小一切动物,禁止捕杀。文武上下人等任何人不准违犯。……为了本人的长寿和全体佛教众生的安乐,在上述期间内,对所有大小动物的生命,不能有丝毫伤害。” 17世纪后期由五世达赖喇嘛制定的《十三法典》中说:“宗喀巴大师格鲁派教义对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曾颁布了封山蔽泽的禁令,使除野狼而外的兽类、鱼、水獭等可以在自己的居住区无忧无虑地生活。”这个法令与其他根据“十善法”而颁布的法令一起实行。同时,《十三法典》又重申了封山蔽泽禁令,明确规定:“在假日的五个月发布封山蔽泽令。” 上述法规中有一明显的时间界限:即春夏季节要封山蔽泽,以保护生长中的植物与动物。表明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与服从。 2.各地区各部落规定的法规 这类规定在执行中是十分严格的,凡越界放牧,偷猎动物、偷砍林木者,被发现后,部落首领、寺院僧人及部落长者都要集体审问,周围观众嘲笑羞辱犯禁者,最后他须向大家一一求饶,诚心认错,并立即赔偿。但无论怎样赔偿,其精神上所受伤害终生难愈。这是因为藏区还有一种不成文的规范:违禁者本身成为禁忌者,人们由于鄙视他而疏远。 3.藏区寺院维护寺院所属林木草地 青海省1958年民主改革前夕,共有藏传佛教寺院722座。另有静房、小型佛堂近千座。甘肃省1958年前夕寺院有369座,静房数百座,其中寺院共拥有森林草地约21万亩,较大的寺院如郭莽寺、拉卜楞寺、佑宁寺、宗玛寺都占有森林面积1万亩以上,耕地草原面积也上万亩。较小的寺只占几十亩林地,也有只占草山未有森林的。每座寺平均占有森林草地面积1000亩左右。至1958年安多地区共有1200余座寺院,总计占有森林草地面积120万亩。这些森林大都是千百年来保留下来的原始森林。 寺院为保护自己的这些森林草地,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努力;僧人要在荒地上植树;采取措施精心保护;又要回击企图侵占破坏林草的人。对于寺院所拥有的森林,寺院制定严格的制度,严禁僧人和俗人破坏、砍伐。各寺院在这方面采取了种种措施:将寺院所在地的山、水封为神山神水,任何人不得触犯、侵占、污染;神山与神水处的一切生物、花草、树木、放生的牛羊、出没的野兽、爬行的虫蛙龟蛇、飞鸟飞虫,均属神圣不可侵犯之列;僧人严格执行“不杀生”戒律,不宰杀牛羊、不伤害一切生灵,每年藏历6月到7月有20天时间僧人不出山门,以免踩死地上各种爬虫;寺院每年举行“放生”仪式,以此来教育感化民众善待一切生物。尊重动物生命权利。 藏族自然禁忌是出于对自然的敬畏与感恩,因而对自然的保护性禁忌是一种非常自觉的行为,一种必须要这样做,否则会引起灾难的心理倾向与道德规范,而藏区部落及政教合一政权所颁布的保护水草动物的法令,则是对民间自然禁忌的扩大与具体化。这样,自然崇敬观念、自然禁忌机制、道德规范与世俗法令共同构成了保护自然环境的网络。从文化上讲,这是作为统一的整体而在发挥功能作用。禁忌与法规是建立在对自然的崇敬之上的,没有崇敬信仰,法规不可能被执行。今天,国家环境保护法已颁布多年,许多人对它知之甚少或知而不行,除了别的原因外,缺乏对自然的敬畏,亦缺乏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是很重要的原因。 古人云:“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山海有禁而民不倾,贵贱有平而民不疑。”对人的各种欲望若无禁戒,则必然产生贪婪无度、专横霸道、欺诈邪恶、贫富分化、社会混乱的局面。以戒律控制欲望、警戒邪念,是道德高尚、风气清明的保证。随着社会的发展,藏族自然禁忌中的迷信因素在淡化,但作为一种环保意识,它仍在起有益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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