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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文明 推进环境法治文化建设
作者:曹国选  文章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12 10:01:0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一、当前环境法治的困惑

    (一)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各种社会问题的关节点。我国由于人口高速增长、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滞后的矛盾日趋扩大激烈,环境问题显得日趋突出。建国以来人口增加了一倍,生存空间减少了一半,人口的增长,物质文化需求随之增加,对环境资源的需求亦大幅度增加。50多年来GDP增长了10多倍,矿产资源消耗增长了40多倍。近30年来经济虽然高速增长,走的却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传统工业化路子,单位GDP能耗比发达国家平均高40%,产生的污染是他们的几十倍,劳动效率却只有几十分之一;GDP虽然以每年8-12%的速度增长,环境损失却占了当年GDP的8-13%。环境与人口、资源的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外交各个领域,成为一个多层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关节点。

    (二)环境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我国环境立法虽然比较晚,进度却比较快,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应该说是比较完整的,截止2007年已制定环境保护法律28部,行政法规49项,国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70种,军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0余项,国家环境标准546项,批准和签署的国际环境条约48项。但是,现行环境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规范、不统一、不配套现象,一些部门法律法规与《环境保护法》的某些条款不尽一致,部分环境法律缺乏实施细则,而且环境法律法规普遍缺乏刚性和可操作性,致使环境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现象比较突出存在。环境司法也存在软而不刚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环境案子虽然发生多,立案却很少,进入审判程序更是聊聊无几。

    (三)环境法治意识行为相对薄弱。尽管《环境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了20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也已经11年了,但是人们基本上没有将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不仅环境法治意识差,环境法治行为更差。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中,人治大于法治、关系大于原则、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存在,环境保护执法执行力差、公信力弱。

    二、环境法治意识滞后的文化成因

    一是落后的自然观。我国长期为农业大国,工业经济起步较晚,人类渔猎文明和农耕文明时期“敬畏自然”的自然观、工业文明时期“征服自然”的自然观并存。人们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用传统自然观去发展经济的意识较为强烈,一度时期为了谋求经济的暂时发展,大量无度地从自然界索取物质、资源和能量,并且把对自然界的破坏性改造当作战胜自然的成果与标志,将渗透在人类几百万年以来精心构造在历史文化之中的那些无视自然的、愚昧野蛮的、旧的文化观念及陈旧陋习当作文明成果,由此引发出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关系。

    二是扭曲的价值观。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然而不少人的价值观却被扭曲了,“只讲物质利益,只讲金钱”的观念占领了他们的思想阵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较为盛行。不少企业老板也心知肚明,他们所获取经济利益的其中一部分就是环境成本。然而,他们尽管腰缠万贯,却不愿意拿出应该支付的环境成本去履行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的义务。他们身上严重存在的私利主义、功利主义,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引发出人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关系。

    三是沦丧的道德观。自然界有限的资源和环境容量,既是当代人“共享”的,还是当代人与后代人“分享”的。因此,对待环境和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应该提倡“有福共享,有难同当”的精神,“抢他人饭碗,断子孙后路”的做法明显是极不道德的行为。然而,人们在发展经济中,为了追求人类自身利益、不惜伤害其他物种,为了追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不惜牺牲他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为了追求当代人利益、不惜牺牲后代人利益的“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现象相当普遍,由此造成人与人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极不平等和谐的关系。

    四是狭隘的发展观。这种观念不仅表现在普通百姓身上,而且强烈地表现在各级领导身上。首先是片面发展观。不少地方领导长期重视经济增长、轻视社会全面进步、忽视环境保护的倾向十分明显。其次是短暂发展观。一些地方领导为了追求DGP、追求“本届政绩”,不顾一切地去塑造形象工程、发展“短命”经济,把污染隐患和污染治理的责任留给“下一届”甚至“下一代”。再次是局部发展观。有的领导为了追求当地利益,抱着“经济利益在当地,污染危害在外地”的错误思想,竭力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和策略,致使环境问题在当地不断发生、不断积累、不断向外地蔓延扩散,呈现区域性、流域性发展态势。

    三、环境法治的根本点在于建立生态文明

    (一)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环境文化在经济发展中,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的提高,从而影响到整个经济质量和经济效益。全球崇高大自然、回归大自然的绿色意识越来越浓,国际市场对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有机产品需求越来越旺,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近几年有机食品的年销售量以25%—30%的速度递增,销售总量达180×108美元以上,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劲势头。人类高质量、高品位的生活追求,极大地刺激着国内外市场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国际市场有机产品价格要高出普通农产品的60%,甚至数倍。在国内,人民生活告别了“饥饿型”,摆脱了“温饱型”,先后实现了“小康型”,正在追求“生态型”,人们对于物质产品的环境文化含量、品位要求越来越高。经济竞争日益激烈、日趋市场化国际化的现实,使人们清醒地看到,经济发展不能只看速度,更应该注重质量、品位,必须依靠具有高质量、高品位的产品去占领大市场、获取高效益。而要发展适应生产社会化、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竞争国际化的高质量、高品位产品,必须是具有环境文化品位的生态产品,而不是污染产品。因为只有在无污染、无公害的良好环境中生产出来的优质产品,才能满足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才能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才能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高度重视全社会生态文明程度的提高。当前产品质量差、经济质量差和环境法治滞后的根本原因,是人们尚未建立环境文化观念,整个社会的生态文明程度不高。而人们建设环境法治、发展生态经济的自觉行为,又取决于环境法治意识和生态经济观念建立、提高的程度。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的生态文明,就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发展与文明创新中最为重要的政治想象与动量,尽管人类社会如果不全面进行改弦易张式的变革就永远都不会到达绿色彼岸,但是日趋频繁、严重的生态问题必然引发人们的深刻思考,启迪人们建立起生态文明观念。人民的生态文明意识与自然生态资源,是建立生态型生活、发展生态型经济的基础与前提,要确保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型生活的升华,仅仅依靠开发利用现有的自然生态资源是不行的,还必须大力保护和发展自然生态资源。高质量、高品位生态产品的生产,取决于广大生产劳动者,也离不开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决策者,整个社会全体公民都应具有一定的生态文明水平。只有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增强,才能使经济发展既尊重经济规律,又尊重自然规律,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发展经济;既追求经济发展数量和速度,更追求经济质量和品位,绝不能以拼环境、拼资源、拼消耗为代价去换取虚假效益;既要谋求局部当前利益,更要谋求全局长远利益,还要充分谋划后代的生存发展,绝不能剥夺他人和后人的合法权益去谋求局部暂时性发展。

    (三)切实加大环境法治文明基础建设的力度。生态文明是整个人类共同追求的崇高目标,生态文明建设既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也属于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因而也涉及环境法治领域。当前,我国人民的环境观念、生态意识随着全世界绿色之风的兴起,生态文明观念已经开始进入人们的生产、生活领域,生态经济迅速兴起,已经成为经济、政治领域的热门话题。国内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大好形势,为我国建立环境文化、建设环境法治创造了最佳时机。我们必须顺应潮流,乘势而上,夯实基础,逐步建立整个社会的生态文明。要用环境文化品位去评价产品质量和经济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危害性,充分发挥保护环境的参与作用,自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及全社会的生存发展权益,切实消除危害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危机。要用环境道德法制观念去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将环境道德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与深入环境保护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公众逐步形成生态文明观念;对于已经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危及人民健康生命、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仅不能熟视无睹、化大为小,而且必须严厉打击;对于已经形成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境利益分配不公局面,必须通过环境法治的推进予以改变;对于保护环境违法行为,对于环境执法犯法、循私枉法行为,必须同样绳之以党纪国法。要用科学发展观引领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方向。建立生态文明体系,考核政府政绩,评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研究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切实改变重经济发展速度、轻经济发展质量,重经济发展指标、轻社会环境指标的现状。只要整个社会形成了环境文化氛围、提升了生态文明水平,环境法治的实现便指日可待。

    作者系湖南省郴州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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