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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四原则
作者:胡浩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23 6:54:5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我国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应坚持四项原则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胡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19日呼吁,国际社会应携手合作,坚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主渠道,坚持共同承担责任,坚持可持续发展框架,坚持技术和资金共举等四项原则,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在19日举行的亚太低碳经济论坛2009中国峰会开幕式上,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宣读了解振华的致辞。解振华在致辞中表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对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奠定了法律基础,是目前最具权威性、普遍性的国际框架。国际社会应当坚持以公约和议定书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和有效框架,其他多边和双边的对话机制应该作为对公约和议定书的补充。

  他提出,应对气候变化要坚持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各国应共同但有区别地履行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坚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政策。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只有发展经济才能更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也只有走低碳发展之路,积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解振华还表示,要坚持技术和资金同举并重的原则来应对气候变化。发达国家应率先大幅度量化减排,发展中国家要根据国情,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限,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更为严重,国际社会必须平等对待适应问题和减缓问题。

  对将于今年12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哥本哈根会议,解振华期待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重点解决减缓、适应、技术、资金问题。

  为期一天的亚太低碳经济论坛2009中国峰会由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和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联合主办。来自中国、欧美和亚洲其他国家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从学术和实践两方面对亚太地区低碳经济发展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从三方面着手发展低碳经济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胡浩)在19日开幕的亚太低碳经济论坛2009中国峰会上,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提出,我国将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为基本国策,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国家战略,继续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效、发展清洁及可再生能源三方面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

  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在会议发言中表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通过制订并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将单位GDP能耗下降作为约束性指标等一系列措施发展低碳经济。今后我国将继续推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低投入、高产出、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为中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必要的政策基础和条件保障。

  苏伟说,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是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指导方针。未来中国将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现代服务业,减少国民经济发展对工业增长的过度依赖,并积极推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促进外贸方式的转变,限制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要提高市场准入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有效降低单位GDP碳排放的强度,实现低碳发展。

  他说,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要加大节能和提高能效的力度,在钢铁、水泥、化工等高载能行业,通过节能和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强度。

  实现低碳发展还应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苏伟说,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十分丰富,关键是要研发和推广相关技术,制订相应政策,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开展试点示范,探索重点行业的低碳发展。

  据统计数据显示,“十一五”前三年,我国节能减排取得重要进展。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今年一季度,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89%,降幅提高0.2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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