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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珍稀濒危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综述
作者:李红清等  文章来源:《人民长江》2008.08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0 14:00:4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作者:李红清 李迎喜 雷阿林 雷明军 马晓洁

  摘要: 根据众多研究者对长江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有研究结果,结合1991年《中国植物红皮书(第一册)》和1999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对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进行了统计与分析。结果表明,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60科109属154种,占全国珍稀濒危植物种类的39.7%,其中蕨类植物9科9属10种,裸子植物7科23属38种,被子植物44科77属106种;长江流域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26种,其中Ⅰ级31种,Ⅱ级95种。分析了长江流域珍稀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分布特点及保护现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关 键 词: 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 S4 文献标识码: A

  长江流域大部分处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多年平均降水量1100mm。流域地貌类型多样,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约占84.17%,平原占11.3%,河流和湖泊等水体面积约占4%。流域在中国自然植被区划中主要属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并包括青藏高原植被区的一部分。植被类型以常绿阔叶林为主,兼有湿地、草甸、高寒草原和亚热带山地植被垂直带的各种类型,植物种类丰富。

  本文根据众多研究者对长江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研究结果,结合《中国植物红皮书(第一册)》(1991年)(以下简称《红皮书》)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以下简称《名录》),探讨了长江流域流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分布及保护情况。

  1 研究概况

  研究范围是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999年出版的《长江流域地图集》所划定的范围:长江流域总面积180万km2 ,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1/5。长江流域范围北以巴颜喀拉山、西倾山、大别山、淮阳丘陵等与黄河和淮河流域为界;南以横断山脉的云岭、鸡足山、滇中东西向山岭、乌蒙山、苗岭、南岭与澜沧江、元江(红河)和珠江流域为界;东南以武夷山、黄山、天目山等与闽江水系为界;长江源头地区的北部以昆仑山与柴达木盆地内陆水系为界,西部以可可西里山、乌兰乌拉山、祖尔肯乌拉山、尕恰迪如岗雪山群与藏北羌塘内陆水系为界,西南部经唐古拉山与怒江流域为界;长江三角洲北部地势平坦、水网密布,与淮河流域的划分,通常以通杨运河为界,其南部沿杭嘉湖平原南侧丘陵与钱塘江流域分界。

  对于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分布情况,中国科学院植物所对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分布情况及优先保护情况进行了研究,但未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研究。此外,长江流域涉及的19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同层面上均开展了各省(市)的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调查与研究工作。本文提出的珍稀物种数据主要来自各省(市)的研究成果以及长江流域涉及的各片区大型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如三峡工程库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华中地区及长江口地区)。结合长江流域范围内存在的珍稀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基础数据,在收集与整理历史文献和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补充最新发表的物种分布信息及中国科学院植物所建立的中国植物数据库的最新数据,对于有争议的物种进行处理筛选后汇总而成。

  建立了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植物的中文名、拉丁名、濒危现状、保护情况、生境、受威胁因素、保护价值、分布区域等指标。其中,受威胁因素、濒危现状和保护价值的确定主要依据《红皮书》和《名录》。根据建立的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数据库,分别绘制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图。在上述信息基础上,对流域内分布的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特征进行统计分析。

  此外,本研究还对长江流域存在的野生植物、森林生态类的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作为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现状依据。

  2 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保护植物

  2.1 植物保护标准划分

  珍稀濒危植物是依据植物稀有、受危程度而进行的分类。早期对珍稀濒危植物受威胁的评价分析都是以概念性的、定义性的描述为依据,没有用数量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如IUCN将受胁植物分为濒危、渐危、稀有3个等级。我国保护植物类型的标准依据国际通用标准,结合我国保护植物受危程度的具体情况划分了3个类型:濒危种、渐危种、稀有种。1991年《红皮书》所记载的珍稀濒危植物共计388种(含变种),按其在自然界受威胁程度分为3类:濒危、稀有和渐危,根据其价值不同分为3个保护级别。

  1999年8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了《名录》,共列植物294种。《名录》不同于《红皮书》,它将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放在第1位,濒危程度则放在第2位,一旦公布就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出台标志着将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意义极为重大。两者比较见表1。

  2.2 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

  以《红皮书》记载的珍稀濒危植物为划分标准,长江流域共分布有珍稀濒危植物154种,占全国总数的39.7%,隶属于60科109属,其中蕨类植物9科9属10种;裸子植物7科23属38种;被子植物44科77属106种。按照其在自然界的受威胁程度分为3类:濒危植物43种、稀有植物48种、渐危植物63种,分别占总数的27.9%、31.2%和40.9%,见表2和表4。

  2.3 长江流域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长江流域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共51科85属126种,其中蕨类植物10科12属19种,裸子植物7科20属38种,被子植物34科53属68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31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95种(见表3)。长江流域存在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占《名录》所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总数的42.86%。

  2.4 珍稀濒危和国家保护植物共有种

  由于选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时参照了《红皮书》和《名录》中的植物物种,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之间存在着相同的植物种类。长江流域范围内分布的同时划归入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共有种有75种,占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的48.7%,占长江流域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59.5%。

  2.5 种类组成分析

  综合《红皮书》和《名录》,长江流域范围内存在珍稀濒危植物及国家保护植物共计205种,隶属于134属74科(不重复统计),其中,蕨类植物21种,占10.2%,隶属12科14属;裸子植物51种,占24.9%,隶属7科24属;被子植物133种,占64.9%,隶属55科96属。

  从科的角度按所含种数的多少排列,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及国家保护植物较多的科有:松科Pinaceae(9属/25种)、木兰科Magnoliaceae(7属/18种)、樟科Lauraceae(5属/12种)、红豆杉科Taxaceae(4属/10种)、毛茛科Ranunculaceae(5属/9种)、豆科Leguminosae(5属/6种)、禾本科Gramineae(5属/6种)。这7科植物是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数最多的科,占总数(205种)的41.5%,再考虑桫椤科、安息香科、榆科、苏铁科、水韭科、杉科、金缕梅科、兰科和槭科7科含有4~5种的9个科,这16个科所含的珍稀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占长江流域总数的60%以上(见表3)。

  从属的构成中,木兰属、云杉属、樟属、苏铁属、云杉属等16属的种类占33.17%(见表3)。其中,木兰属7种,物种数最多;樟属有6种;苏铁属、云杉属分别有5种;黄杉属、木莲属、水韭属、冷杉属、红豆杉属和榧树属分别有4种;杜鹃花属、铁杉属、松属、楠属、榆属、黄连属、天麻属分别有3种。

  3 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保护植物特点

  3.1 种类多

  根据表3的研究结果,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较多,在占全国近20%的国土面积上却分布着占全国珍稀濒危植物种类总数的39.7%,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占《名录》所列全国重点保护植物总数的42.86%,说明长江流域在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从行政区划上来说,长江上游区云南、四川珍稀濒危植物种类数名列全国第1和第2的水平。

  3.2 起源古老

  长江流域分布的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起源古老的中国特有成分和形态特殊的单、少型属植物众多,单型属如芒苞草、白豆杉、银鹊树、金钱槭、连香树、杜仲、观光木等等,少型属有银杏、领春木、水青树、连香树、八角莲、香果树、山白树、杜仲、金钱松、猬实、明党参、独花兰、延龄草、半枫荷等等。它们大多早在新生代第三纪前后就繁盛起来,经过第四纪冰期作用后残遗下来的古老属,显示出长江流域植物区系起源的古老性。

  表4 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保护植物种类及分布(略)

  注:本表据参考文献[6~41]整理,并根据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建立的中国植物数据库进行增补和完善,表中保护级别1~3表示仅在《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中列出者。

  3.3 特有植物丰富

  根据吴征镒对世界种子植物科的分布区类型系统,中国特有科有银杏科、珙桐科、杜仲科和芒苞草科共4科,这4科是中国特有科,在长江流域均有分布;种子植物中,全国种子植物中国特有属251属,长江流域种子植物特有属38属,占全国总属数的15.1%。

  3.4 物种分布极不均匀

  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长江流域的分布极不平衡。高原受人类干扰弱,当地特有的植物类群受威胁程度低;平原和盆地受数千年农业活动的影响,地方的原生植物大多不复存在,农作物、杂草和广布型的植物取而代之,属于保护对象者自然稀少。

  在长江流域东部的大别山南麓、九华山及黄山西麓、幕阜山和九岭山、罗霄山南段、越城岭及九万大山形成6个明显的分布片;在川西滇北出现相对密集的分布区;在四川盆周山地出现明显的环状分布区。其中,川西滇北和华中山地的密集分布与植物区系的富集程度是一致的,这两个区域被认为是我国植物分布的两大中心,在人口和环境压力急增的情况下,它们中受威胁的物种相应地大于其他地区。东部平原丘陵区出现的6个稀有濒危植物分布片与森林片断化直接相关,山地成为稀有濒危植物的避难所。

  从水系上看,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主要分布于长江上游的金沙江、岷江上游及其支流水系源头区、嘉陵江上游源头区、汉江上游源头区、洞庭湖“四水”及鄱阳湖“五河”源头区,长江中游主要分布于神农架林区、张家界一带,长江流域下游区珍稀植物较少,仅在浙江省杭州市有零星分布。

  4 珍稀濒危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措施

  4.1 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现状

  4.1.1 就地保护

  就地保护是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方式,将有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生境,或将植物多样性丰富、具有珍稀濒危植物分布的区域保护起来。属于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区域有3种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1)自然保护区。截止2004年底,长江流域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561个,其中,国家级59个,省级202个,市级59个,县级241个;各级保护区总面积3288.01万hm2 ,约占长江流域面积的1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长江流域内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多分布于长江以南地区,并且形成4个明显的集中分布地带:2个在南岭山地、1个在川鄂湘黔接壤地带,1个在滇北高原。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在川西高原、川湘黔接壤带、鄱阳湖附近比较集中。这种格局与稀有濒危植物的分布格局有相似之处,在川西高原、南岭山地、川鄂湘黔接壤带甚至是重叠的,表明这些区域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在建立保护区时得到了重视。

  (2)森林公园。截至2006年,长江流域共建立各级森林公园581处,其中,国家级223个、省级323个、县(市)级35个;森林公园总面积约占长江流域林业用地面积的8%。长江流域建立的各类森林公园以国家级的为主,数量和面积均处于主要地位,省级森林公园为其次,县(市)级数量和面积所占比重较小。长江流域建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占全国森林公园总面积的21.5%,数量占33.8%,表明长江流域建立的森林公园在全国森林资源保护方面占有重要地位。

  目前长江流域森林公园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上游地区,从面积分布上分析,森林公园主要分布于西藏、四川、重庆、贵州、湖南、湖北、安徽、陕西、江西等省,其森林公园面积占长江流域森林公园总面积的70%以上,表明这些区域的森林覆盖情况优于长江下游区,其中河源区的西藏虽然只分布有1个森林公园,但其面积为特大型,其面积占长江流域森林公园总面积的比例高达12.9%。长江流域内区域开发利用程度高的地区,其森林公园的面积和数量均较小,如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

  (3)风景名胜区。据2007年统计,全国已建立风景名胜区677个,其中长江流域已建立风景名胜区358个,其中,国家级72个,省级286个,分别占全国风景名胜区总数的38.5%和59.6%。中国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共计35处,其中,长江流域涉及14处。长江流域涉及的14处世界遗产中8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或文化景观,它们是黄龙风景名胜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庐山国家公园、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峨眉山和乐山大佛、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云南三江并流和中国南方喀斯特。在这些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也包含了一些自然保护区,如九寨沟(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四姑娘山与卧龙(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庐山(庐山国家公园)等,它们也是珍稀濒危植物就地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4.1.2 迁地保护

  对分布范围极小的濒危物种,除采取上述就地保护外,还需进行人工繁殖的研究和引种,迁地保护。

  (1)建立植物园。植物园以收集、保存多样性的植物为基本特征。目前,我国现有各类植物园200余个,其中以物种保存和科学研究为主要工作的有40个左右。我国正筹备建立一个全国性植物园合作体系,对植物数据进行统一收集和管理,每个植物园各司其职,采集本地区的植物标本特别是珍稀植物的标本,收入种子库,并在植物园迁地保育。

  (2)其它迁地保护措施。目前,长江流域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是我国经济增长的热点区域。区域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公路与铁路等交通项目的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等,均可能涉及对项目区的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破坏,造成珍稀植物生境的损失。为降低上述可能的不利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保护措施以降低不利影响。迁地保护措施是其一,如三峡工程建立了三峡植物园,并对珍稀濒危植物采取了异地移植保护措施;线型建设项目(公路与铁路)在选线阶段注意采用生态避让的措施。

  4.2 保护对策与建议

  (1)严格执行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保护政策法规。我国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颁布和实施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与法规,对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林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总局等有关部委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保护的规定。为保护好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各行业在进行行业规划、区域规划和各项建设活动过程中均应严格执行国家上述有关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保护政策法规规定。

  (2)加强对植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教育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自然保护意识。环保教育应该从儿童开始,建议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纳入教学大纲,让公众认识到生物资源及其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涉及人类自身利益,事关子孙万代的生存与发展。

  (3)开展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基础工作和信息系统建设。长江流域涉及各省(市)已广泛开展了各省区范围的野生植物和珍稀濒危植物调查与研究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基础资料和科研成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应进一步开展植物区系的调查与研究,建立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数据库,研究植物多样性的信息网络及动态监测技术,建立监测网络,并建议将建立的长江流域的保护植物信息系统公开与资源共享,便于进一步开展后续研究和数据更新,真正起到保护流域生物多样性的目的。

  (4)积极开展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对流域内生境范围狭窄的、仅在特殊的生态环境下生存的珍稀濒危植物开展科学研究,以保护好流域植物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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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李红清,女,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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