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建立“利水型社会”
作者:姜文来  文章来源:水资源环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11 8:40:0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水是最常见的自然物,是生物生存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重要的环境资源。水对人的恩惠可以说是比泰山还重,我们必须以感恩的心情回报我们的恩人,绝对不能恩将仇报。

  水是我们的恩人,人诞生于水,在水的陪伴下成熟,并且充分利用水的特性,发展经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水文化。“水利”一词最早出现在《吕氏春秋》中《孝行览·慎人》,但该文中提及的“取水利”主要是指“捕鱼之利”。司马迁《史记》中的《河渠书》是中国第一部水利通史,司马迁在该书中对历史治水事件进行详细记述的基础上,发出了“甚哉水之为利害也”的慨叹,并指出“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从此,“水利”一词逐渐开始流行,但此时的“水利”具有防洪、灌溉、航运等除害兴利的含义。长期以来,水利界一直认为“水利”就是兴水利、除水害。现在“水利”的内涵有所延伸,“水利”被定义为采取各种措施,对自然界的水进行调配和控制,防治水旱灾害,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具体包括防洪 、排水 、灌溉 、水力、水道、给水、水土保持 、水资源保护 、环境水利和渔业等等。

  长久以来,我们重视水利,水利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将继续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对待水的问题上,我们是强者,一直是索取大于回报,不知不觉中对水造成极大的伤害。主要表现在水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甚至部分水已经失去了“生命”,成为“毒水”戕害生命与赖以生存的环境。

  事实上,我们对水的伤害是很严重的,水无言对自己的伤害,不等于我们为所欲为。根据《中国环境公报》提供的数据,2008年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200条河流409个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5.0%、24.2%和20.8%,除了珠江、长江水质总体良好,松花江为轻度污染外,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28个国控重点湖(库)中,Ⅳ类以上为22个,占79%,特别是劣Ⅴ类为11个,占39.3%,如滇池、太湖、巢湖的水质总体为Ⅴ类以上。我国江河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总磷、非离子氨、高锰酸盐指数和铜的污染,海洋重要鱼、虾、贝、藻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及自然保护区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水生态恶化是继水质污染之后心腹之痛。北方河流断流严重,特别是海河流域面临“有水皆干”的困境。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尤其是八十年代以来,长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体荒漠化日趋严重,生物多样性明显丧失,长江正面临水资源、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四大水问题困扰。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阻塞了江河奔流,甚至出现了天然河流变成人工河道的迹象,由于人为的干扰改变了河流的水文条件,破坏了生动物发育、产卵、繁殖所需要的生态条件,水“生病”了,围绕水生存的生命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

  人与水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标志之一。一个健康的社会,是与水高度和谐的社会,是在充分利用水利的同时,对水充满关爱,是“利水”的社会。所谓的“利水”就是人的行为和规范至少不对水造成伤害,关爱水的健康、维护水的健康,建立“利水型社会”迫在眉睫。“利水型社会”就是对水友好型社会,无论是直接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还是从事涉水的相关活动,都要对水友好,至少是将对水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的社会。建立“利水型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目前,至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是建立“利水”的观念。将水视作人类的朋友,是有生命体的物质,是人的生命共同体,人在与水相处的时候,将是否会对水造成伤害作为行为的出发点,去约束人的自己行为。当人对水不得已造成伤害的时候,人应该有“羞耻感”,主动对水进行合理的补偿,尽可能减少对水的伤害,通过实际行动向水“道歉”。

  其次,“绿化”水利行为,实施“绿色水利”。水利工程为人做出了巨大贡献,不可否认的是也对水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这与我们对水的认识有关,也与我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水的“生命”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应该仔细审视有关涉水行为,尽可能地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和对水的伤害。所谓的“绿色水利”,就是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废弃过程中保护环境且节水高效利用的行为和文化(具体论述见笔者《绿色水利:水资源与环境新论》),水利的发展遇到了环境的危机,绿化水利行为也为水利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是水利发展必由之路,代表了水利发展的阶段性方向。绿化对水的行为,是“利水型”社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第三,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所谓的节水型社会,就是用尽可能少的水资源,创造更多价值和服务的社会。节水型社会是“利水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尽可能少用水资源,才能有更多的水资源在河流中流淌,也减少水利工程的兴建,同时减少污水的排放,这是建设“利水型社会”重要途径,必须扎实地推进。

  第四,建立惩罚奖励机制。奖惩机制是制度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对于“利水型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组织,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做出贡献,同时吸引更多的人为之做出贡献。对于阻碍甚至破坏“利水型社会”建设的个人或者单位组织,给予适当的惩罚,让他们在惩罚中体认“利水型社会”的重要性,使之回归到“利水型社会”的建设队伍中来,共同为“利水型社会”建设出力。

  第五,建立补偿机制。“利水型社会建设”正确地处理利益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有利于推进“利水型社会”建设。如上下游地区,由于上游地区利水行为导致发展机会的丧失,下游获得好的水资源获得额外的收益和经济的发展,下游应该对上游进行适当的补偿。国家应建立补偿机制,正确处理利水各方相关利益,对于受损者给予适当的补偿,建立人与水、人与人的和谐关系。

   由“水利”到“利水”再到“利水型社会”建设,是人与水耦合关系新飞跃,体现了人水相融的亲密朋友的关系,建立与水友好型社会,是客观的需要,也是人类未来幸福的需要,让我们共同努力,探讨建设“利水型社会”,为人类美好的未来奠定坚实的水资源支撑基础吧。

   (作者简介 姜文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