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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北京”行动计划(2010-2012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6 9:48:0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六)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1.严格控制锅炉排放污染。严格执行新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未达标的燃煤锅炉进行治理;推广燃煤锅炉布袋除尘等实用技术,重点开展远郊区县燃煤集中供热锅炉、燃气电厂、水泥厂的烟气脱硝工程。

  2.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在机动车保有量较快增长的同时,确保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逐渐消减,实现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08年水平。逐步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测网络,并实现与机动车检测场实时联网,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信息化监管;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企业建立货物运输“绿色车队”,2012年前形成3万辆规模的城市货物配送“绿色车队”;力争实现新购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国Ⅴ标准及相应车用燃油标准。

  3.加大工业废气和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对年产量超过200万平方米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的废气治理;加大对化工、涂料、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治力度;加强对人造板与家具生产企业喷(刷)漆工序的污染防治;进一步开展服装干洗行业污染治理,推动全市所有服装干洗企业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继续实施《绿色施工标准》,推进混凝土搅拌站的治理、整合并确保达标生产,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技术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七)循环型水资源利用工程。

  1.加强水源保护力度。继续加强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怀柔水库及上游流域地表水源的保护力度,重点开展怀柔汤河、密云安达木河、延庆妫水河等8条河和官厅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治理工作;继续实施密云水库和官厅水库上游集中输水和河北省水库应急调水系统建设,增强水源保障能力;推动全市83条小河流域的生态清洁整治,完成118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做好集水资源保护、利用调度和防洪减灾于一体的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到2012年实现水资源利用量提高到5.6亿立方米,出境断面COD浓度降至45mg/L以下。

  2.持续开展节约用水。节水工作由注重水量节约向提高效率转变。推广500亩山地集雨栽培技术和3万亩农艺节水栽培技术;以设施农业为重点,采用滴灌等高效节水措施,实现推广面积12万亩;进一步推广节水器具,2012年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完成15万户农村居民一户一表及管网节水改造;推动海淀、大兴两个区做好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

  3.提升污水处理水平。中心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升级改造为再生水厂,建设完成清河二期、东坝、垡头、五里坨、黄村二期等污水处理厂以及定福庄调水等配套管网工程,加快建设天通苑等城乡结合部地区污水处理工程,完成昌平、门头沟、通州河东、大兴黄村等再生水厂建设,实现每个新城都有一座高品质再生水厂,到2012年,实现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350万吨/日。综合运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关键技术,加快推动高碑店、琉璃河等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泥处理能力。

  4.扩大再生水利用。推进六环路以内建筑工地利用再生水、施工降水替代自来水;结合现代制造业的空间布局和项目用水需求,提高再生水在工业中的利用比例,到2012年达到30%以上;结合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郊区水网、城市河道景观以及新城水系建设,加快推进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扩大再生水在浇灌绿地、补充景观河道等领域的使用。

  (八)城乡绿化美化工程。

  1.巩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体系。立足北部燕山和太行山地区山形地貌,通过实施宜林荒山绿化、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着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碳汇功能,巩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到2012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8%。持续推进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和森林保护合作项目;开展10万亩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全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积极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作,以栽植高效生态林木为重点,完成剩余40万亩宜林荒山绿化;持续推进全市森林升级改造,完成100万亩低质低效林、残次林、中幼林、灌木林等林分较差的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

  2.构筑平原绿色生态网络体系。以道路河流沿线、城乡结合部、乡村地区和城市之间的绿化工作为重点,构建平原绿色生态网络,到2012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5%。沿新建高速公路、铁路、新城间联络线等主干道路及大中河道、部分铁路,建设一批绿色生态景观走廊;继续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在新城与中心城、新城之间以及新城周边地区,建设10万亩新城绿色缓冲带,形成生态走廊与城市建设互补的格局;加快建设一批连接城乡、沟通内外、覆盖平原的农田防护林网。

  3.完善城市绿化生态景观体系。加强城市市容整治,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营造城市生态环境。加大平房区、小街小巷等地区的环境整治力度,继续推进“城中村”、“边角地”、老旧小区和胡同绿化整治;结合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利用空间集中、规模较大的城市绿地建成一批开放式休闲公园;在现有34处郊野公园建设基础上,继续通过新建、提升改造建设一批郊野公园;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城市休闲公园建设,全面实施11个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启动42个重点镇休闲公园建设,逐步完善全市公园体系。

  (九)绿色典范打造工程。

  1.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总结北京作为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信息、资金等资源优势,深化大都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系统化建设力度,形成城市绿色发展的辐射示范效应;以生态涵养区为重点,加快生态环境与绿色产业统筹发展力度,从区(县)域、沟域等层面深入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建设,鼓励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端产业功能区、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重点区域采用低排放、低污染的设计理念和执行标准,集成节能环保新技术,打造若干低碳示范园区。

  2.推进市级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区县、园区、企业三个层次全方位推进绿色发展。全面开展海淀、延庆两个试点区县和昌平马池口等三个试点镇的建设工作,新增启动3至5个试点区县(镇);深化生态产业园区建设指导,推进已有试点园区建设,形成3-5个生态示范园区;推进30-50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建设,重点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建设水泥窑处置垃圾及污泥、热电冷三联供、资源再生利用等试点项目。

  3.树立宣扬绿色消费典范。针对公共场所、学校、社区、家庭、个人,广泛树立一批绿色典范。争取到2012年,推动10家酒店达到绿色饭店金叶级标准;新增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学校”;创建5个国家级绿色社区,50个市级绿色社区;试点启动石景山五里坨等一批低碳生态社区建设;开展万户绿色家庭评选活动;聘请若干名“绿色北京公益大使”,配合开展绿色北京宣传活动。

  六、完善十项机制,提升政策综合保障能力

  深化改革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多层次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为“绿色北京”建设提供组织、法规、标准、价格、财税、金融、技术、服务、监督等多方面保障,确保“绿色北京”建设顺利开展。

  (一)组织领导机制。

  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绿色北京”建设协调工作,重点解决在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政策,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将“绿色北京”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建设任务,明确相应主责机构,通过整合和统筹全市资源,形成“绿色北京”建设合力,推动“绿色北京”行动计划任务全面落实。

  (二)法规引导机制。

  修订出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出台落实《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保障力度,研究制订《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 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发布《绿色北京中长期建设规划》;继续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性规划与阶段性措施;研究出台建设绿色市场、引导绿色消费、加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坚持产业园区化发展模式,提高土地聚集程度和利用效率,研究完善引导产业空间集聚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节能减排潜力研究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制订节能减排奖励政策。

  (三)标准准入机制。

  积极贯彻实施节能减排、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围绕建设“绿色北京”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部分地方标准,完善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研究制订绿色产业的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研究碳排放指标和碳汇生产、计量、交易等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制订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修订重点耗能单位节能标准,修订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大型公共建筑低成本改造等相关技术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制度,探索能效评估机制;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

  完善绿色产品检测、认证和监管体系,强化绿色标识推广应用。开展节水型产品认证;拓展能效标识标注在汽车、冰箱等产品领域的应用和监督;强化环境标识应用,大力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积极研究低碳产品认证机制,探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领域的试点应用。

  (四)价格调控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做好资源价格改革工作,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促进风力发电、垃圾发电、太阳能发电的电价政策;完善用水定额管理和节水奖励政策,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对本市限制或淘汰行业实行高水价和再生水低价利用的双向调控政策;健全热计量收费机制,逐步推行分户计量;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能源级差价格机制;建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登记制度,适时调整垃圾收费标准,探索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全面推广脱硫加价政策,研究制定脱硝加价政策;推动分时段、分区域的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

  (五)财税金融机制。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机制,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北京建设;配合国家环保部做好环境税相关研究及试点建设工作,深入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落实国家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新技术产品应用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使用的财政补贴政策;研究探索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使用财政补贴政策。

  建立北京市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加强环境交易所、林权交易所为基础的金融服务要素市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引入环境评价要素,开展绿色金融活动,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的重点授信支持;积极开展碳交易,气候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金融产品的研究,并适时推进;支持金融机构设立节能减排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能效融资等业务;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渠道、国际组织援助、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方式广泛融资。

  (六)科技支撑机制。

  做好与《“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衔接,充分利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对企业承接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加大政府对中关村自主创新绿色产品的采购力度;重点建设一批节能减排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加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能环保领域标准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建设;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市场,继续发布年度节能节水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计划,促进节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七)市场服务机制。

  研究出台《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规范节能减排服务市场;全面探索节能减排市场运行机制,以公共机构为重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节能量和节水量指标交易,试点开展以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为主的排污权交易,研究碳减排交易机制;积极推进林权交易,开展补偿机制试点研究。支持在绿色产业领域的创业活动,培育、扶持一批实力雄厚、具有核心技术的节能减排市场服务机构,为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节水改造提供第三方审计、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八)评价考核机制。

  加强考核评价。发挥目标评价导向作用,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逐步将“绿色北京”建设的相关指标纳入现有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建立统一考核机制,推行各区县、部门综合绩效的一次性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建立健全“绿色北京”建设的统计体系。细化完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健全能源消耗统计体系,加强地区能源流动消费的全过程统计,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统计;继续完善资源环境统计体系,加强资源消耗、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指标的科学统计;研究建立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相关指标与统计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体系。

  加快推进资源环境监测平台的标准化建设和统筹管理力度。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监测平台;推进建设市、区、用能单位三级节能在线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垃圾排放统计监测和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加快建立碳排放监测体系。

  强化监督保障。加大“绿色北京”建设相关领域各类监察执法的统筹协调力度;尽快建立区县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强化新建项目环评、能评、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执行监管。

  (九)协调协作机制。

  加强国际交流,通过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共同开发、培训研讨等多种模式,加强与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等领域的多层次、全方位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项目资金技术支持。继承奥运筹办举办中成功形成的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区域环境整体建设合作,构筑互动共赢的长效运行机制;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控、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生态合作机制研究;协商制定区域内统一的环境规划和环境目标,编制和实施“十二五”区域污染防治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北京及近周边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形成机制及防控措施研究示范”项目,初步建立京津冀地区的区域空气质量科研监测网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制度。

  (十)社会参与机制。

  加强舆论科学引导。继续办好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推进“节能警察”、“节能医生”、“节能管家”、“节能小天使”、节能减排义务宣传员、“节能大篷车”等品牌宣传活动;加大报纸、影视、网络等媒体对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理念的宣传,宣扬绿色典范;加大 “地球环境日”、“世界水日”等节能生态环保纪念日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义务植树”、“少开一天车”、“再生资源回收日”等系列体验活动。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中小学为重点,逐步建立“绿色北京”教育体系,提升学生节能减排意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充分利用各类环境及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广大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普及教育;开展“绿色北京”建设相关政策、标准、技术的专题培训。

  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市民通过认养植树、购买碳汇等多种方式主动承担更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义务;整合节能环保志愿服务资源,加强“绿色北京”建设志愿服务力量;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赠和捐助,支持绿色北京建设;引导社会公益性、非盈利组织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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