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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污染与环境正义研究
作者:王书明,张彦  文章来源: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0 15:51:34  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摘 要:我国水污染领域的社会不公主要表现为:⑴上游企业、居民等排污,下游地区居民、政府等承担水污染的后果;⑵城市将河流当作排污通道导致农村环境致病社区化;⑶严重的水污染导致水资源与环境代际分配不公。这些环境不公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关键词:水污染 环境正义

  环境不公问题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国际层面上的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污染密集产业转移、有害产品销售及“洋垃圾”走私;城市向农村的污染转移;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的环境正义问题和代际之间的环境不公。[①]目前中国关于环境正义的研究,大都关注整体环境利益与责任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之间的分配。而较少探索某一领域环境利益与责任分配的不公问题。陈阿江教授曾从和谐社会建设的宏观视角把人水关系划分为“人水不谐”与“人水和谐”两种理想类型。“在‘人水不谐’型里,人与水环境的互动呈恶性循环:水污染导致居民患病,影响经济发展,诱发贫困;随着污染危害的加深,出现人口迁移,进而加剧社会分化与社会不平等等次生社会问题。‘人水和谐’型为人与水互动的良性循环: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下发展生产,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为保护环境提供了动力,也为社会发展提供经济基础。重视当代中国的现代性特征及生态知识,是实现由‘人水不谐’ 向‘人水和谐’ 转型的认知前提。”[1] “人水不谐”是对环境不公的高度概括,“人水和谐”是环境公平实现后的理想状态。本文将进一步探讨水污染领域的环境不公问题。

  一、环境不公问题在水污染领域的表现

  别涛曾用“南方有水皆污,北方有河皆干”[2]描述我国水污染和水危机的现状。

  长期以来的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模式使我们在经济繁荣的同时,付出了高昂的环境代价,这其中也包括了由于水污染而导致的各种环境事件的爆发和社会矛盾的激化。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水污染在历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所占的比例都很高,虽然除2006年以外,这个比例在降低,但是在各种环境污染事故中,水污染发生的概率却一直排在首位。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水体使用功能下降甚至丧失,不仅加剧了我国北方地区和城市的缺水问题,还使南方相对多水的地区和城市形成了“水质型”缺水。水污染不但是我国面临的最主要的环境问题之一,也是影响社会正义实现的“社会问题”。

  表-1:2001—2007年全国水污染在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所占的比例(制表人:张彦)[②]

年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次)
1842
1921
1843
1441
1406
842
462
水污染次数(次)
1096
1097
1042
753
693
482
178
水污染在总污染事故中所占比例(%)
59.5
57.1
56.5
52.3
49.3
57.2
38.5

  1、上游排污,下游地区承担水污染的后果

  水污染的背后是社会不公。我国如今的水污染问题首先是体制问题,然后才是技术和资金的问题。潘岳认为是扭曲的发展观造成了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3]从管理制度上看“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的流域水环境保护体制存在重大缺陷。[4]陈阿江教授通过对太湖流域工业污染的调查,认为水污染问题源于不按规范行事,即文本规范与实践规范的分离。[5]潘岳也指出环保部门执法难的问题,即使环保总局也存在这种状况。[4]以上这些观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我国水环境领域的社会不公出现的根源。

  目前我国水污染的治理主要是基于行政区划的各行政单位单独治理,这种水资源分割管理的体制不利于水污染的统筹治理。[③]尽管有一些跨区域合作治水工程,但上下游地区仍很难协调一致,还没有建立起牢固的、长期的水污染治理合作治理机制,结果常常是下游治污,上游排污,上游的污水给下游造成损失。问题出现的时侯,各区域互相推脱责任,而不是合力解决问题,上游推说没有污染水体,下游认为污染存在,但是下游无权检测上游的环境。其次,即使在同一地方、对同一河段的水环境管理也是牵涉众多部门,多部门分头管理导致水环境管理分散,效果有限。目前的情况是:环保部门管工业企业排污,水利部门管河流水质、水流,城建部门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国土部门管地下水资源,各部门各管一方,导致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各部门之间“争权推责”的现象。

  河水流动性的形态特点建构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上下游社会的互动与整合。水污染在流动中制造了上下游的环境权益与责任分配的冲突格局:上游“发展”付出的代价往往要下游来“买单”。在很多情况下,造成水污染的主体或地区并不承担环境破坏责任,至少不直接承担水环境恶化的后果。尤其是河流和湖泊的污染,往往是上游污染,下游遭殃,承受水污染带来的负面后果。上游的企业在享受生产带来的利益,一旦排污,下游的群众生活直接受到影响。尤其是下游的水源地遭到破坏后,下游居民饮水便成为重大问题。上游水污染给下游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导致下游区域入境水质差,损害下游社会的切身利益;其次,上游水污染挫伤下游治污积极性,导致流域水污染越来越严重;再次,跨界水污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干扰和谐社会的建设。”[6]众所周知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制造者就是位于上游的中石油吉化公司,该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污染了松花江,造成河段下游的哈尔滨市全市停水4天,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影响。处于松花江下游的哈尔滨没有从吉林石化的生产中得到任何利益,但是吉林石化爆炸引起的污染却让他们承受了巨大的损失。类似的上游对下游的污染事件频繁发生:2007年7月2日,江苏省沭阳县因为水源地上游工业污染,自来水发黄发臭。当天下午县城供水系统关闭,7月4日中午才恢复,整个停水过程超过40小时,造成20万人断水。[7]污染源同样来自上游,但是由于不是固定的企业排污,下游居民受到损失,却不知道该找谁赔偿。其实很多企业是具有治污设施的,但是直接排污会节省成本,并且上游污染企业众多,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很难找出具体哪家企业来承担责任。2007年7月5日,长春市新立城水库出现大量蓝藻,并在短时间内迅速繁殖。长春市政府决定,停止取用新立城水库源水,紧急切换水源。因蓝藻暴发而停水的长春市,虽然建有污水处理厂,水源地周围没有直接污染,但是由于水源地上游城市伊通没有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中,直接污染了长春的水源地。[8]

  可见,缺乏以河流生态整体性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导致上游排污获得经济利益,下游地区承担水污染的社会后果,这是由于水环境管理制度不能适应水生态特点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人水关系不谐的社会因素。因此逐步建立适应水生态整体性与流动性特点的跨行政界限的管理制度应该是政府、企业、学界与公众合力探索的目标。

  2、城市将河流当作排污通道导致农村环境致病社区化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我国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与此同时我们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我国一些沿海沿河的农村相继出现各种环境疾病高发村,最严重的是在淮河流域和东部沿海地区出现了农村癌症的社区化现象。河南黄孟营村、安徽省宿州市张庄村、山东省肥城市肖家店村、阳谷县西关村、邵楼村、西汉庄村、国庄村、天津市西堤头、无锡市广丰村、常州市新北区、阜宁县洋桥村、东兴村、浙江萧山坞里村,江苏盐城东兴村,广东上坝村……[④]其中山东肥城市肖家店村村民患癌症与当地水污染密切相关性得到了自然科学家的初步证实。

  山东肥城市肖家店村是山东中部的村庄。据肖家店村村委会统计:2000年,死亡人数17人,其中11人是因为癌症死亡。2001年,死亡人数16人,其中9人是因为癌症死亡。2002年,死亡人数17人,其中10人是因为癌症死亡。2003年,死亡人数19人,其中12人是因为癌症死亡。2004年,死亡人数21人,其中14人是因为癌症死亡。[9]肖家店村的农民世世代代住在这里,生活并没有太大变化。这几年,他们癌症发病率为什么会突然增加呢?

  从地图上看:在大汶河南支流柴汶河畔有一个工业基地新泰市,这里主要集中了造纸、印染、化工、机械、冶金、采掘等企业。在大汶河北支流牟汶河上游的莱芜市,以钢铁、采矿、电力、机械、造纸等工矿企业为主;大汶河这边还有泰安市,这里的造纸、酿酒、食品加工、纺织、印染、机械、化工等行业也比较发达。大汶河流经的宁阳县,有一批化工、造纸、农药及煤炭企业。肖家店村所在的肥城市本身也是一个新兴工业城市,重点发展采煤、炼焦、造纸和酿酒业。这些地方的工业都比较容易造成严重污染,而它们最后又都选择了大汶河作为排污通道。肥城市环保部门对大汶河水的检测报告显示,近年来大汶河流域的许多河段水质常年都是污染最严重的劣五类,并且其中的亚硝酸盐都严重超标,而这种物质正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10]究竟是不是大汶河水污染导致了肖家店村民患癌症?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曾特意请中国地质科学院的专家林景星教授到肖家店进行了调研。林景星教授和肖家店的村民座谈之后,曾经多次对环境污染和癌症的关系进行实地调研。他发现,肖家店村癌症的高发期与水质受到污染的时间基本吻合。在排除饮食习惯、家族遗传等因素之后,林教授进一步对村里的土壤、农作物进行了分类取样,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对检测结果有了初步结论:检测证实,该村的土壤、蔬菜以及人的毛发均不同程度受到剧毒元素的污染。其中,小麦中的铬含量超标1.7倍,白菜中的铅超标2倍;菠菜的镉含量超标达到9倍,铬含量超标12倍;莴笋叶中的镉含量超标2倍,铬含量超标4倍。[10]这些被严重污染的粮食蔬菜,已经成了一种致癌食品。林教授认为,这次取样化验虽然品种有限,但仍然能看出一个大的方向。肖家店村的病极可能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改变而导致的一种特殊的疾病——生态环境病,如水质受到污染导致土壤污染-土壤的污染又直接使蔬菜等食品污染,而通过食物,这些污染物质就会进入人体。

  大汶河上游的新泰、泰安、莱芜,包括肖家店村所在的肥城市,在山东都是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但是大汶河下游的村庄,却在承受着水污染的代价。城市发展了,城区的水环境改善了,城市居民喝上了干净的自来水,即使城市水源地受到污染,问题也会很快得到解决。可是至今也没看到改善肖家店村农民饮用水的相关信息。这种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农村缺乏各种各样的公共基础设施,相当多农村的农民无法得到基本的环境安全保障。

  水污染为何在农村会导致癌症社区化,而在城市却不会有同样的效应。洪大用教授认为主要原因是城乡控制体系的二元性。[11]对于水污染导致的农村癌症社区化,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社区所拥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严重短缺。污染一旦发生来自农村的抵抗较小,所以很多地方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往往把污染严重的企业放在城乡结合部或者直接放在农村。这样,这些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水便沿江、沿河排放,常常是一个企业污染一条河,一个企业污染一片土地。由于城市的环保组织健全,环保工作人员数量大,污染检测设备齐全,加上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较高,有了问题能够及时地通过报纸和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来反映给相关部门,使得问题得以及时而有效地解决。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城市居民往往能迅速集合起来,造成规模上的影响,引起高层重视,使得问题得以解决。如厦门PX事件,就是在一些有识之士和市民的积极参与下,反对污染企业在当地的建立,最终使得厦门海沧PX项目被迁走。这是具有高度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的城市居民与开明的城市政府合作抵制污染的成功案例。而在农村,各级环保组织不健全,环境监测能力有限,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反应较慢,农民也没有城市居民那么多的途径来反映自己的问题,即使意识到环境污染,也往往苦于没有证据或者因果关系不明,[⑤]同时因为企业给当地政府带来税收又往往受到政府的庇护,结果政府和排污企业坐在了一条板凳上,最终农民被迫选择忍受这种污染与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和企业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就被排到了反抗能力较小的农村,造成城市环境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恶化,农村的水和土壤受到有毒物质的污染,由此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也就没有了安全保障,一些沿河、沿江地区农村的很多村民因此患癌症、肺心病、心脑血管病……

  环境致癌的社区化表明,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一种不良的社会排斥力量,造成了农民阶层的下向流动,是典型的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这种不公使得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成果不能在城乡之间公平分享,[⑥]这是需要全社会都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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