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湿地的定义较多,主要是由于湿地和水域、陆地之间没有明显边界,加上不同学科对湿地的研究重点不同,造成对湿地的定义一直存在分歧。

湿地的定义基本上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学者从科研的角度给出的定义,例如美国鱼类和野生生物保护机构于1979年在“美国的湿地深水栖息地的分类”一文中,重新给湿地作定义为:“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至少有一至几个以下特征:(1)至少周期性地以水生植物为植物优势种;(2)底层土主要是湿土;(3)在每年的生长季节,底层有时被水淹没。”定义还指湖泊与湿地以低水位时水深2米处为界。这个定义目前被许多国家的湿地研究者接受。另一类是经营管理者给出的定义,最权威、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湿地公约》。《湿地公约》对湿地的定义为“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水区。”尽管目前对湿地的认识不同,定义也较多,但总的来说可以认为湿地是具有多水(积水或过湿)、独特的土壤(水成土、半水成土)和适水的生物活动的独特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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