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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气候治理新机制 |
作者:赵可金 漆海霞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30 17:36:0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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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需要在原则倡议的同时,在组织领导、资金援助、技术合作、国际救济和监督核查等方面不断探索机制创新。 赵可金 漆海霞 在全球范围内,要达成一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决议,离不开接受一系列对各国行动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倡议。不过,这一原则倡议仅仅是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般立场和态度,在缺乏具体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往往难以操作。因此,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还需要在原则倡议的同时,加强气候治理的机制创新。在组织领导、资金援助、技术合作、国际救济和监督核查等方面不断探索机制创新,通过机制创新为治理气候变化和国际减排提供动力。 一是推动建立联合国气候理事会。 主导全球减排进程的是一些温室气体排放大国,要在充分发挥联合国作用的基础上,推动建立类似于以大国合作为基础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那样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理事会,各国以自愿承担的减排责任份额加入,并根据承担责任的大小分配理事会席次和职位,以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设立非政府组织特别委员会,给非政府组织以特别谘商地位,鼓励国际非政府组织表达自己的声音,构建一个有行动能力的全球治理机制,负责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倡议的完善和行动路线图的规划,并对各国的违反公约的行为采取类似于联合国安理会维和行动那样的维持行为,以此来克服因组织领导不力而导致的集体行动能力不足的困境。 二是推动设立全球气候变化公共基金。 由于各国都会不同程度地排放温室气体,各会员国都应当从各国征收的碳排放税中按照人均消费额度提取一定比例,形成各国的碳基金额度,以自愿捐资的方式设立全球气候变化公共基金,根据各国捐资的额度确立特别提款权份额,联合国气候变化公共基金分配方向由全体捐助国根据一定的投票权集体投票决定基金分配方向。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援助也将纳入这一基金,不再通过联合国官方开发援助(ODA)的方式进行。 三是推动设立气候技术委员会。 由于各国气候技术发展水平不一,且气候技术属于民间所有,政府难以对技术转让作出硬性规定。因此,联合国可以设立气候技术合作委员会,吸纳各国企业以技术合作为条件成为会员,设立联合国气候技术合作开发项目。联合国气候变化治理进程中的技术合作要确立“以减排换技术”原则,各国可以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确立减排额度,联合国气候技术委员会根据各国的减排额度提供相应的技术援助,将企业开拓市场、联合国技术援助和各国减排责任结合起来,推进国际节能减排进程。 四是推动建立国际防灾减灾合作机制。 气候变化不仅强调减排和限制,还要注重气候救济。全世界每年都发生大量洪涝、干旱、飓风等气候灾害,联合国气候变化治理也要把气候防灾减灾合作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配合联合国气候理事会建设,组建类似于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那样的联合国防灾减灾特别行动队,各会员国派出抗震、救灾队员,每逢国际社会出现气候灾害援助请求时,由联合国防灾减灾特别行动队迅速反应,整合各国力量用于防灾减灾。 五是推动建立国际减排核查组织。 在联合国气候理事会之下,还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国际减排核查组织,由各会员国、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专业化的国际减排核查小组,开展全天候减排核查和检测,并公开发布检测报告,为联合国气候理事会决策提供依据。(本文是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近期发布的《建设一个碳排放公正的世界》报告中的一部分,经作者授权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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