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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荒漠化和沙化防治步入治理和破坏相持阶段
作者:王京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14 11:07:2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人民网北京6月14日讯  记者王京报道: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介绍了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的最新动态。

  祝列克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国家林业局于2003年11月—2005年4月组织了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破坏大于治理”的状况转变为“治理与破坏相持”,重点治理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绝大部分省区治理面积大于破坏面积,全国沙化土地由上世纪末每年扩展3436平方公里转为每年减少1283平方公里。

  一是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同时出现净减少。截止200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为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46%。与1999年相比,5年间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净减少37924平方公里,年均减少7585平方公里。全国沙化土地面积为173.9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12%。与1999年同监测范围内相比,5年间沙化土地面积净减少6416平方公里,年均减少1283平方公里。

  二是荒漠化和沙化程度有所减轻。从荒漠化土地看,轻、中度荒漠化面积增加20.8万平方公里;重、极重度荒漠化面积减少24.59万平方公里,重、极重度荒漠化面积比例则由1999年的47.3%下降到2004年的38.7%。

  从沙化土地来看,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面积净减少38749平方公里,固定沙地增加32265平方公里,流动、半固定沙化面积在沙化土地中的比重则由1999年的36.1%下降到2004年的33.9%。

  三是大部分省区的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呈现好转的态势。与1999年相比,大部分省区的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出现缩小的态势。宁夏、吉林、陕西、河北、山西及南方各省沙化土地继续缩小;内蒙古、甘肃、辽宁、黑龙江、山东等省区已由扩展转为缩小。一些重点省区的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减少明显,荒漠化和沙化状况有了显著改善,与1999年相比,内蒙古、新疆、河北、宁夏、甘肃和陕西的荒漠化面积分别减少了16059平方公里、14226平方公里、4029平方公里、2329平方公里、1900平方公里和1257平方公里。内蒙古、河北、甘肃、山西、山东、宁夏和陕西的沙化土地分别减少4882平方公里、959平方公里、836平方公里、782平方公里、380平方公里、254平方公里和208平方公里。

  四是沙区植被盖度有所增加。沙区中盖度(植被盖度在20—50%之间)的沙化土地面积增加了12.4万平方公里,高盖度(植被盖度50%以上)的沙化土地面积增加了2.3万平方公里。

  祝列克同时也指出,我国荒漠化、沙化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当前防治工作的成绩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形势仍很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是治理形成的植被刚处于恢复阶段,一年生草本植物比例较大,植物群落稳定性差。

  二是沙区自然破坏力很大,特别是水资源匮乏,生态极度脆弱,植物在这里生长成活十分困难,如果管理稍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植被的衰败死亡,致使前功尽弃。

  三是防治任务还非常艰巨。全国现有的174万平方公里的沙化土地中,有50多万平方公里的沙化土地具备治理条件,如果按现有的治理速度,至少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治理。同时,全国还有近32万平方公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这种土地是临界于沙化与非沙化土地之间的一种退化土地,如果利用不当,极易成为新的沙化土地。

  四是导致荒漠化和沙化扩展的各种主要人为因素没有根本消除。滥放牧、滥开垦等行为在部分地区仍程度不同地存在。

  五是不利的气候因素,特别是干旱对加速荒漠化和土地沙化的影响亦不可低估。

  由此可见,我国的荒漠化和沙化防治已经步入了治理和破坏相持阶段。因此,加强防沙治沙的决心不能动摇,扶持防沙治沙的力度不能减弱,强化防沙治沙的各项措施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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