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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的自净作用和环境容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26 17:25:04  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土壤是一个半稳定状态的复杂物质体系,对外界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外来的物质有很大的  缓冲能力。从广义上说,土壤的自净作用是指污染物进入土壤后经生物和化学降解变为无毒害物质,或通过化学沉淀、络合和螯合作用、氧化还原作用变为不溶性化合物,或为土壤胶体牢固地吸附,植物难以利用而暂时退出生物小循环,脱离食物链或排出土壤。狭义的土壤自净能力则主要是指微生物对有机污染物的降解作用,以及使污染化合物转变为难溶性化合物的作用。但是,土壤在自然净化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壤本身也会遭到严重污染。因为土壤污染及其去污,决定于污染物进入量与土壤天然净化能力之间的消长关系,当污染物的数量和污染速度超过了土壤的净化能力时,破坏了土壤本身的自然动态平衡,使污染物的积累过程逐渐占优势,从而导致土壤正常功能失调,土壤质量下降。在通常情况下,土壤的净化能力决定于土壤物质组成及其特性,也和污染物的种类和性质有关。不同土壤对污染物质的负荷量(或容量)不同,同一土壤对不同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也是不同的。应当指出,土壤的净化速度是比较缓慢的,净化能力也是有限的,特别是对于某些人工合成的有机农药、化学合成的某些产品以及一些重金属,土壤是难以使之净化的。因此,必须充分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土壤的自净作用。

土壤环境容量是指土壤生态系统中某一特定的环境单元内,土壤所允许容纳污染物质的最大数量。也就是说在此土壤时空内,土壤中容纳的某污染物质不致阻滞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不引起植物可食部分中某污染物积累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壤的净化功能。

土壤环境容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Q=(Ck-B)x105

    式中:Q=土壤环境容量(kg/hm2)

          Ck=土壤环境标准值(mg/kg)

          B=区域土壤背景值(mg/kg)

105=将mg/kg换算成kg/hm2的系数

上式可见,在一定区域的土壤特性和环境条件下,B值是一定的,Q的大小决定于CK。土壤环境标准值大,土壤环境容量也大;反之容量则小。土壤环境标准的制定,一般根据田间采样测定统计和盆栽试验,求出土壤中不同污染物使某一作物体内残毒达到食品卫生标准或使作物生育受阻时的浓度,以此作为土壤环境标准。根据土壤环境容量与实际含量相比较,可以深刻反映区域内的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水平,从总量控制上提出环境治理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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