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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绿色中国崛起的路径
作者:梅青 吴兆喆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5 11:30:1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仙鹤呈祥 姜萍 摄

       湿地,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它直接影响着自然生态环境、人类文明进步及社会经济发展。在当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形势下,湿地的作用更是无法比拟和不可替代的。

       中国每年新增湿地保护面积30多万公顷,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这是一个超常的发展速度,是中国对改善世界生态环境的一大贡献,也是绿色中国崛起的重要路径之一。

       在我国,湿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湿地总面积、湿地保护面积已纳入了中国资源环境指标体系。尤其是近年来,全国湿地保护建设不断提速,湿地保护工程成效明显,保护体系逐步完善,调查监测和科研得到加强,湿地公园发展快速,立法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履约与国际合作有效开展,宣教工作影响广泛。

       2010年,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世界湿地日”当天指出,只有建设和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维护和发展好生物多样性,才能保障地球的健康,人类才能永远地在地球这一共同的美丽家园里繁衍生息、发展进步。

       贾治邦说:“保护好湿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规划:保障国土资源安全

       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02年的权威研究数据表明,1公顷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创造的价值高达1.4万美元,是热带雨林的7倍,是农田生态系统的160倍。

       近年来,我国将湿地保护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框架中,将湿地保护列入了全国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等多个重大行业战略规划之中,在资金上给予倾斜。仅2006年至今,中央共实施林业湿地工程项目134个,累计投入9.17亿元,共恢复各类湿地面积5万多公顷。

       中央对湿地保护的投入有效辐射并带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对湿地保护的积极性。几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恢复湿地2000公顷以上,黑龙江省恢复湿地超过8000公顷。

       这一时期,我国规范并加强了湿地公园管理,颁布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编制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制定了《全国湿地公园发展规划》,还举办了国家湿地公园培训班,组织设计了中国国家湿地公园标志,编制了《中国国家湿地公园标志使用暂行办法》,并在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了注册。

       我国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2007年,经中编办批准建立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全面强化了国家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和“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职能,14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湿地保护管理专门机构。

       短短5年中,在“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湿地保护方针下,我国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80处,湿地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由2处增加到145处(2010年45个待批)、地方湿地公园120多处;新增国际重要湿地7处,总数达到37处。有效改善了既定规划项目区脆弱的生态和退化湿地的生态状况,逐步形成了我国湖泊、沼泽、滨海等多种湿地类型的保护和恢复的示范模式。

       科技:夯实可持续发展之基

       湿地在全球生态环境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湿地研究是国家战略层面上一项重大的、紧迫的课题。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全国湿地生态监测和湿地信息化建设,并将于近期公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公报》,部分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建立了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开展了日常监测活动,并将湿地纳入了“国家自然资源基础地理信息库”,建立了湿地保护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进了“金林工程”和“林业资源信息库”中“湿地信息库”的建设。

       据了解,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启动以来,财政部设立了湿地资源调查部门预算项目,3年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210万元。2009年调查表明: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江苏、广东等6省(市)湿地总面积为1144万公顷。现已完成15个省份的调查,覆盖国土面积460多万平方公里,直接参与调查人员超过6000人,地方配套资金超过中央投入的2倍以上,直接获取数据量3000多万条。

       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批复建立了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国家湿地保护和修复技术中心;成立了有8位院士担当领衔的国家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湿地公园专家评审技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合作开展湿地与气候变化等重大课题研究,取得了初步效果。

       科研的进展,为全国湿地保护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夯实了我国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之基。

       补偿:树起湿地保护的里程碑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湿地的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压力,把湿地的保护和开发纳入国家建设体系和公益事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事实上,我国已启动了湿地生态保护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试点。按照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要求,2010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湿地保护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首次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补助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43个项目点,开展湿地监控监测和生态恢复项目。

       2010年,对于湿地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1月29日,安徽升金湖湿地保护补助项目“登上”了央视《新闻联播》;广东省政协主席亲自抓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省财政拟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资金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开展试点;江苏省林业局着力推进湿地生态补偿,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对市内重点湖泊所在村,每村补助50万元。

       立法,是湿地保护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四川、吉林、西藏3省(区)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内蒙古、辽宁、湖南、广东、陕西、甘肃、宁夏等11个省(区),出台了地方湿地保护条例。此外,一些地级市也出台了湿地保护法规,使湿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已完成了11个专题的湿地立法研究,并就《湿地保护条例(草稿)》与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组织有关研究单位开展了立法中有关制度研究,强化了立法基础。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共出台了湿地资源调查、湿地保护和恢复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8部,有效推动了湿地保护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宣传:提高民众生态意识

       生态意识是生态文明的精神依托和道德基础,提高民众生态意识,对于促进人类珍惜家园、保护湿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有着积极的意义。

       每年“世界湿地日”,我国都组织规模宏大的宣传活动。国家林业局有关领导以身作则,每年“世界湿地日”都在《人民日报》发表专题文章,并在人民网进行视频访谈。几年来,累计拍摄播放电视专题片4部,其中,《保护湿地生态屏障》荣获中国电影最高奖——华表奖;累计印发宣传招贴画、折页8万多册、明信片4000多张。

       同时,我国积极参加和举办各种湿地保护论坛和活动,积极推动中国湿地博物馆建设。5年来,共举办大型论坛近20次,其中,2009年国家林业局与浙江省政府共同举办的“中国首届湿地文化节”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杭州建成的中国湿地博物馆是世界上围绕湿地单一主题最大的博物馆,2009年11月开馆以来参观人数已达80万人次。

       在国家馆的带动下,各地建设湿地博物馆和宣教中心已达20多处,加之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的广泛宣传,民众可以更多了解湿地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重要意义。

       国家林业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2010沿海湿地万里行”活动,《人民日报》等7家中央媒体和4家部门媒体随行采访;2010年,与湖北省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共同举办的“2010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共有300多人参加,发表了《武汉宣言》,明确在今后5至10年内,推动长江流域2万平方公里湿地面积得到有效保护,公约秘书处等国际组织给予高度赞扬。

       据了解,湿地中国网的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网站自2008年建立以来,每年发布信息都在2万条以上,点击率等综合指标在政府类网站中长期处于前列。

       履约: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保持地球的可持续发展,是需要全人类共同思考的问题。

       就湿地保护而言,加强与国内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主动争取可能的合作机会和途径,可以促进各国在保护湿地过程中创造的成功经验、技术成果,进行积极交流和转让。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国家林业局牵头、16个部委局共同参加的“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通过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例行会议,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了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争取各方的支持和帮助。

       2008年,在韩国昌原召开的第十届缔约方大会上,中国成功连任公约常委会成员国。对“喜马拉雅湿地动议”,公约管理、财务及公约秘书长连任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在公约形成相关决议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

       2010年,我国成功争取到“亚洲湿地论坛”举办权。同时,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展的“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已顺利结束,与澳大利亚政府合作的“中澳湿地保护政策和能力建设项目”、与德国政府合作的“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进展顺利,中美经济与战略对话中能源和环境合作框架下的“中美湿地合作十年行动计划”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期间,我国还及时妥善处理了鄱阳湖、达赉湖、崇明东滩等国际重要湿地出现的问题,维护了国家形象。

       通过5年间的国际合作,我国湿地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良好的社会舆论是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立法和执法是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措施;工程带动是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有力举措;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形式;科技支撑是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基本保证。

       湿地保护关系国土生态安全,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2010年年底,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召开,贾治邦局长批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仍很严峻,任务仍很繁重,要求各地务必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认识到湿地像“肾”那么重要。务必要加强立法,依法保护和管理;务必加大投资,处理好科学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务必加强领导,加强机构,做到事有人管、有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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