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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环境教育的终极目标
作者:杨冠政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生态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1 17:27:42  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五、生态中心伦理主张生态系整体给予道德地位
若干学者认为人类应对生态系整体给予伦理考虑,被称为生态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伦理考虑的生态系整体,包括生物、非生物、生态系和生态系过程等。
生态中心伦理是基于自然世界具有内在价值的哲学前提。通常包含大地伦理(The Land Ethic)和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
李奥波(Aldo Leopold)于1949年发表其环境伦理学说-大地伦理。他认为人类应扩大社区的范围,涵盖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整个说就是大地。人类只是这社区的成员之一,必须尊重与他一起生存的其它成员。自然万物皆有其生存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并非人类所赐给。大地伦理的理论主张一个真实的环境伦理,就是自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而不是由于它对人类的生存和福祉具有意义,而且人类对自然世界有伦理责任。
李奥波在『大地伦理』这篇文章中宣称:凡是保存生命社区的完整、稳定和美丽的事都是对的,否则都是错的。依据李奥波的观点,大地伦理的信念必须要改变人类对自身的看法,人类应停止视自己为星球的征服者或优越物种的成员,应视自己只是生命社区的普通成员。
奈斯(Arne Naess)于1974年创立深层生态学,认为我们要保护所有物种,否定我们人类超越自然的态度。我们必须承认动物、植物和生态系均具有内在价值,并非它们仅有工具性价值,例如热带雨林中的昆虫与植物的多样性应受保护,并非这些生物可能产生抗癌物质,而是这种多样性具有自身的价值和存在的权利。同样的,河流和湖泊应有清洁的水,因为有清洁的水,人类方可使用于饮用及游泳,而鱼类也要享用清洁的水。

深层生态学者认为在自然界中,人类与其它生物具有同等的价值,而物种间的竞争是正常的、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人类使用药物消灭蚊蝇和细菌就是一种自然的竞争,并不是人类超越自然及统治万物。但是人类进步的技术,常导致生态系的破坏,侵害其它生物存在的权利。由于人类的生存赖于自然界众多生物间的互依关系,消灭了其它物种或摧毁了生态系,人类本身的生存亦失去保障。因此我们人类必须学习谦逊,尊重自然。我们人类并非超越自然,而是自然的一分子。
深层生态学认为今日的环境危机是起源于现代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而现今所采取解决环境危机的方法是基于浅层生态学(shallow ecology)的。以人类中心伦理的肤浅方法解决污染和资源问题,这是无济于事的方法。深层生态学者认为环境危机的解除唯有藉改变现代人的哲学观点、改变个人和文化的意识形态结构,培养生态良知,以及认识下列基本原理:
1.地球上的人类与其它生物均有内在价值(或天赋价值),其它生物的价值不能以对人类是否有实用价值予以衡量。
2.生命的丰富性或多样性是其内在价值的实现
3.人类没有权利减少生命的丰富性与多样性,除非为了自身维持生命的需要。
4.人类生命与文化的繁荣只能容纳少量人口的存在。
5.目前人类对非人类世界正进行激烈的干扰,且情况正继续恶化中。
6.现有政策必须改变,这种改变影响经济的、技术的和意识形态结构的改变。
7.意识形态的改变主要在赞赏生活的品质,而不是提高生活水准。
8.赞同上述原理的人有义务直接的或间接的推动所需要的改变

六、全球化环境伦理
UNEP,IUCN和WWF等机构于1991年出版「关怀地球-一个永续生存的策略」一书。书中建议建立以人为中心,保育为基础的世界伦理(world ethic)。此世界伦理之要素如下:
每个人都是生命社区的一部分,这个社区是由所有生物所组成。这社区将人类社会和自然联成一体。
每个人都有基本的平等的权利,这权利包括个人生存、自由和安全、自由思想、宗教、集会和结社、参与公务、教育等。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的谋生方法。每个人和每个社会必须尊重这些权利;并负责保护这些权利。
保证每个生物获得人类的尊重,不论它对人类有何价值。人类的发展不应威胁自然的完整,或其它物种的生存。人类应该适当地对待所有生物,并保护牠们免于残暴、受苦和不需要的杀害。
每个人应负起他对自然影响的责任,人类应保育生态过程及自然的多样性,并节俭地和有效率地使用资源,并保证再生性资源的永续利用。
每个人应公平地分享资源使用的利益与成本。每个世代所遗留的世界,应像他传承的一样,多样的和具生产力的。一个社会或世代不应该限制其它社会或世代的机会。
保护人类的权利和自然的权利是全世界的责任,它超越文化的、意识形态的和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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