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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生态伦理思想初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2 13:51:16  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摘要:
    天人关系问题是我国古代哲学中的基本问题,也是我国传统哲学的精髓,其中蕴含着丰富的人伦价值理论,也凸显出浓郁的生态伦理观念。本文从道家“天人合一”学说中“道法自然”的思想出发,探析当中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并分析其利弊,同时提出其中积极合理的因素可对当代可持续发展战略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生态伦理思想

生态伦理学作为伦理学的分支,是一门研究人类与自然界道德关系的科学。其形成于20世纪40年代的西方工业化国家,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际领域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把“伦理公正”扩大到对生命和自然界的关心,把“道德权利”扩大到自然界的实体和过程,尊重生命和生存的权利。作为有着悠久农耕文明的民族,早自先秦始,先哲们就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认真思考,且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生态道德观。这对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起到了相当显著的作用。现以道家“天人合一”学说中的有关生态伦理思想做一探讨。
    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哲学以其博大精深的思辨内涵,经过几千年的传承繁衍,已辐射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领域。崇尚自然,自然无为的天道观是道家哲学的核心,是道家“天人合一”思想的基本原则,也是生态伦理传统的理论基石。
    
    一、道家“天人合一”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道家“天人合一”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其核心是它所提倡的人属自然的自然和谐观。在老子看来,“道”是宇宙的物质本源和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天地万物与人皆由共同的终极——道所生出。“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1]并指出“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2]肯定了人为宇宙中之一大存在,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人、地、道、天四者的关系来看,归根到底,人应法地而师天,师法自然。这是老子创造性的贡献,建立了宇宙大道本体论,也是中国古代哲学中最早的一种“天人合一”论。这种道法自然的思想,强调天道与人道是统一不是分裂的,是多元不是一元的。它不承认有主宰者,“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3]人既离不开天地,也离不开万物,因此,人应当“系日月,挟宇宙,为其吻合” 。这样就达到了人与自然融为一体的“至德之世”。
    “道”不仅是天地万物创生的始源,而且生养万物,造化万物,推动并参与万物的流行变化。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4]总体上概括了宇宙万物的形成过程。由此可见,作为产生万物的根源和运作万物的动力,“道”具有普遍性和整体性。其普遍性指虽然万物在形态和性质上千差万别,但它们有“道”所决定的共同本质和遵循的共同法则;其整体性则指万物的变化都是道的运行过程的一个部分,只有道才是流变过程的整体。正是道的普遍性与整体性才使天地万物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通晓这种普遍性和整体性,就能把握万物的有机联系和共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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