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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作者:戴备军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5 9:57:2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始终是人类社会的主旋律,但经济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充分顾及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基础上,保持生态环境承载力与经济发展规模的基本平衡,才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经济发展必须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严重失衡。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 境问题,在我国20多年的时间内集中出现。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增长速度位居全国前列,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已接近饱和。如果到2010年,我省GDP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即使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35%,全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将是2005年的1.3倍。这将远远超过我省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新的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和空间。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必需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上狠下功夫。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是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产业体系的首要环节。只有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下决心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严禁新上那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缓解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才能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经济发展必须顾及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发展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但是,发展绝不等同于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要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国外的经验教训和国内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实现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目标,不能单纯追求GDP的增长。过去那种拼资源、拼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不计环境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对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带来了极大损害。这种所谓的发展,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子孙后代,实际上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最终是不可持续的,人民群众也是不会答应的。

  经济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先,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价值理念,实现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绿水青山意味着优美的人居环境、清洁的水源和清新的空气,可以大大减少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大大减轻因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付出的巨大代价,大大缓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要树立结构决定功效的宏观调控理念,着力在调整经济结构上下功夫。当前,要根据我省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区域定位,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科学区域开发新格局。要着力合理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尽快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发展的“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第三,要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我省人均资源拥有量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理环境导致了70%的人口和GDP集中在30%的土地和水域面积内,以至土地和水域单位面积所承载的污染负荷在全国名列前茅。严峻的现实和深刻的教训告诉我们,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已迫在眉睫。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逐步形成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社会大循环三个层次的循环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循环经济体系。这是削减污染和保护环境的现实要求,是解决资源危机和体现新型资源价值的迫切需要,也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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