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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相融 |
作者:赵雪雁 李巍 王…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28 11:30:0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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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灵活的激励方式 ■阅读提示 生态补偿应选择更为灵活的方式来实施,除了经济激励外,还可以发挥其他激励手段的作用。 生态补偿实际上是社会行动者之间的资源转让,主要目标就是激励社会行动者产生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动机,从而改变个人或集体破坏生态系统或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然而,由于生态系统服务通常是环境公共产品,不同行动者具有不同的保护或破坏生态系统服务的动机。因此,需要选择恰当的激励方式。 在许多情况下,经济激励可以"挤出"地方规则与社会规范,影响环境保护行为的内在动机。例如,一些小额补偿有可能损害参与者,不仅可能削弱个体参与动机,也可能"挤出"其他已有的动机(例如利他主义)。Koellner(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环境科学系生态经济学家)发现生态系统服务付费设定动机中中位数最高的是内在动机(人类福利和生态责任),最低的是直接财政收益。 Vatn(挪威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生态经济学家)则更详细地阐述了这些思想,提出生态补偿构成了一种不同行动者通过合作重新决策土地利用管理的机制,这一过程受财产权、法律框架、社会认知与价值观等现有制度的影响。 因此,生态补偿应选择更为灵活的方式来实施,除了经济激励外,还可以发挥其他激励手段的作用,例如产业扶持、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生态标志产品的绿色销售通道等方式。 权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阅读提示 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生计对生态环境的依赖作用,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生态补偿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生态补偿缓解贫困的证据也是混合的。尼加拉瓜的贫穷土地所有者通过参与生物多样性实践而受益,但有些生态补偿项目排斥贫穷的小土地所有者,拥有有限土地禀赋的家庭难以参与南墨西哥碳森林工程。 在实践中,如果一个生态补偿项目会造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收益和成本分配不公平,那么它很少能被有关机构接受,生态补偿更多地被赋予了社会和谐与公正的责任。 但是,如果生态补偿项目不受效率约束,仅考虑公平与公正,将会阻碍生态补偿项目的长期可行性。因此,在生态补偿项目设计时,需要权衡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生态补偿应被明确地看做是农村发展计划和项目的一部分,应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生计对生态环境的依赖作用,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不是仅仅作为一种以最有效的方式确保环境保护的经济工具,应将其作为多元目标的政策工具来构架。 重视中介机构的影响力 ■阅读提示 分析中介机构对购买者与供给者之间资源转让的控制能力是重要的研究课题,但目前还未能对此有足够重视。 在理解生态补偿项目绩效时,中介机构的作用非常关键。在使用者付费项目中,生态系统服务购买者通常会自己选出中介机构来进行管理。例如,法国东部的Vittel 流域保护项目由Agrivair 实施,Agrivair是一个由购买者创建的农业组织,它在当地有很好的基础,深受农民信任。Agrivair建议农民采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方式发展奶牛业,包括不使用农用化学品,采用动物堆肥,减少牲畜数目。 中介机构常常成为生态补偿的主导机构,它界定了所要交易的生态系统服务,在买卖双方之间设定了条件,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交易的价格。分析中介机构对购买者与供给者之间资源转让的控制能力是重要的研究课题,但目前还未能对此有足够重视,未来的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应予以关注。 总之,要将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需要建立能够处理复杂性与多样性、能够把生态补偿整合在已有的农村发展制度和其他环境保护中的制度框架。然而,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关注生态系统服务供应的不确定性、资源使用的不平等性、中介机构的影响力、制度与文化影响等问题。而且需要在理论研究者与实践者之间建立更包容的对话机制,在二者之间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同时将各利益相关者吸收进来,共同讨论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与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使理论研究者更深入地了解生态补偿实践中面临的困难,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真正的帮助。 赵雪雁 李巍 王学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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