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怒江水电开发究竟是保护生态还是破坏生态? |
作者:余谋昌 文章来源:博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23:13:57 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能源需求的缺口越来越大。现在我国电力容量需求年4亿千瓦,预计2020年达9亿千瓦;目前我国电力主要以化石燃料为动力,出现煤电油运高度紧张的形势,例如石油年进口量已达1亿吨,对外依存度达40%,能源安全已经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我国是水电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但是大部分没有开发,开发度仅20%(国外平均开发度达60%)。 水能是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水电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但是水电开发不能不涉及生态保护的问题。例如怒江,水能资源非常丰富,干流天然落差4848米,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3640万千瓦,按13级开发方案,规划梯级总装机容量为2132万千瓦,超过三峡电站的发电量;而且,怒江水电开发条件好,淹没土地和移民少,是我国尚待开发的大型水电基地之一。但是,它的开发涉及生态保护和自然遗产保护等问题,引起各方人士的激烈争论。下面我就怒江电站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阐述以下意见和观点,供大家讨论。
怒江被认为是我国仅有的两条自然生态河流之一。为了维护它“自然河流”的性质,于是部分人士提出“不要在怒江上建坝,保留一条原生态河流!”这是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重要理由之一。但是,我们认为: 首先,从理论的角度讲,人类改变自然是不可避免的。 今天,人类栖居的现实的地球,已经不是原来的纯粹自然的地球,而是由人类活动改变了的“人类学的地球”(马克思),或“社会的地球”。著名地质学家刘东生院士指出,自18世纪晚期开始,地球已进入最新地质时代―“人类世”时期。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既不能脱离自然来看待历史事件,也不能脱离社会来看待自然事件,人、社会与自然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类生命共同体,要以类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观点看待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现实的世界从自然到人,现实事物从其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普遍的和深刻的发展过程。人类从制造和使用第一把石刀开始,到用火和造火,到现在发明、制造和使用高科技的工具,都是为了同自然作斗争,并在这种斗争中取得更多更大的利益。这是文化。文化改变自然,它具有 “反自然” 的性质。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指出:“文化是为反抗自然而被创造出来的;文化和自然有冲突的一面。每一个有机体都不得不反抗其环境,而文化又强化了这种对抗。生活于文化中的人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我们重新改变了地球,使之变成城市。但这个过程包含着某种辩证的真理:正题是自然,反题是文化,合题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这两者构成了一个家园,一个住所(“生态学”的希腊语词根oikos的含义就是住所)。从斗争走向适应——这就是当生物学从早期的达尔文主义,发展为成熟的进化生态科学时所实现的重要的范式转型。一种成熟的伦理学也要实现类似的范式转型。一种冲突的伦理——人作为掠夺自然资源的征服者——必须转变成一种互补的伦理:人应以满意和感激的心情栖息于大自然中。” 人类文化发展不断加速地球从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历史进程。有一种反对干预自然的观点,它认为人类干预自然过程,引起大自然平衡破坏,这是人类最大的错误。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人类干预自然过程,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它引起自然界变化,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自然生态系统对人而言不一定是最理想的。但是,人类改变自然,不一定要破坏自然,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劳动,按照生态规律,可以建设比自然生态系统有更高生产力的、更加合理和更加美好的人工生态系统。这里,人类破坏大自然的旧有平衡,建立有益于人类的新的自然平衡。这是世界的进步。 其次,从实践的角度讲,怒江已经不是什么“原生态河流”。 虽然我们没有对怒江生命―它的水流、水量、水体和沿岸的生物多样性--进行实际的对比研究,但是它的“原生态河流”的性质已经改变,已经从它的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变化,这是显而易见的。 依据上述事实,对于怒江而言,我们认为, 迄今为止,人类最重要的文明成果大多是以损害自然价值为代价实现的,这是使 我们处于贫困与生态破坏两难处境的思想根源。我们需要改变对策,改变“反自然”的文化。就其本质而言,人类战胜自然或统治自然,不是客观规律;人与自然和谐(“双赢”)相处才是客观规律,在“病态”的自然中不可能有健康的文化,因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我们要以新的观点作指导,建设怒江新的生态系统,新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也就是说,人类活动必然引起自然界变化,而且随着生产规模扩大,人类活动引起自然界变化也越来越大。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人类破坏自然则不是不可避免的,依据生态规律我们可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世界。这是我们进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思想基础,是我们的环境政策的基础。 眼前的现实是,怒江的原生态已经受到严重破坏,如果现在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必然导致越来越严重的破坏。怒江两岸贫困人民的生存愿望必须受到尊重,按照现在的生存方式,改善生存条件是非常困难的;他们如果只能按现有生存方式生活,自然生态将进一步受到破坏,不可能步出贫困与生态破坏的恶性循环。 把怒江的全部人口迁往他处,让生态自然修复吗?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一、许多生态破坏已是不可逆转的; 二、国家没有能力以生态移民的方式,撤出怒江两岸的49万人民。 出路何在?当地最主要的资源是水能资源,它的开发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可以使怒江两岸人民获得新的谋生手段,有了像样的生活,就不再需要破坏植被和陡坡种植,这应该是走出恶性循环,改变贫穷和恢复生态的可行出路。因而,即使仅仅从保护自然生态的角度而言,我们也是赞成怒江水电开发的。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