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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要术语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31 14:15:47 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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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弃物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日常生活和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本监管手册所涉及的生活垃圾系指表观呈固态但含一定水分的废弃物,又称生活废弃物,主要来自家庭、机关、学校、商场、市场、餐厅和食堂等产生的厨余、灰渣和废弃物,以及街道和公共场所保结所产生的废弃物;其组成组元包括市场废弃物、膳前膳后废弃食物、纸屑纸板、木材和木制品、废弃电器、树枝树叶、塑料制品、橡胶、皮革、玻璃制品、金属制品和泥土渣石等,表3—1给出了生活废弃物的来源与组元组成。 表1 生活废弃物的来源及其组元 废弃物种类 主要组成物(组元) 产生源 厨余 准备、烹调与膳后的废弃物,菜市场废弃物,储存、加工及销售过程的废物 家庭、餐厅、市场、食堂、机关、学校、商店 废物 可燃物:纸、纸板、箱子、木桶、木材、木屑、树枝、树叶、木制家具、塑胶、橡胶、皮革 家庭、餐厅、市场、食堂、机关、学校、商店 灰烬 烹调、加热及焚烧炉等的灰渣 街道废弃物 扫集物、泥土、枝叶、泥砂 街道、人行道、巷弄、空地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全量焚烧 本监管手册特指生活垃圾在炉排炉全量焚烧并回收热能发电。混合废弃物不经分拣在足氧(或空气)条件下进行剧烈氧化反应并放出热量的过程称为全量焚烧 4过磅垃圾 5入炉垃圾
从垃圾中析出的水分,是一种高浓度有机废水。
干灰渣经高温灼烧后失去的那一部分物质的质量占干灰渣质量的百分数。称取适量的并在(105±2)℃下已恒重的干灰渣样品,将其置于550℃~600℃电炉上焚烧,直至不冒烟为止,然后放冷或强制冷却到100℃左右;取出放入(105±2)℃烘箱内烘半小时,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恒重,称重即得灰分质量,干灰渣质量减去灰分质量即得灼烧后失去物质的质量。
选用某种适当的添加剂与危险废物混合,发生某种物理或化学变化,将其转变为低溶解性、低迁移性及低毒性物质的过程。
在危险废物中加入某些添加剂,使其转变为紧密固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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