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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来:中国环境保护悖论
作者:wenlaijiang  文章来源:水资源环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3 1:19:52  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中国环境问题严重,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根据中国环境公报,2005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524.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43.1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1.4亿吨),在国家环境监测网七大水系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Ⅳ以上水质达到59%,其中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分别为32%和27%,除珠江、长江水质较好外,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水质较差,海河污染严重。28个国控重点湖(库)中,Ⅳ以上水质湖(库)占72%,其中Ⅳ水质的湖(库)占11%,Ⅴ类水质的湖(库)占18%,劣Ⅴ类水质湖(库)占43%,太湖、滇池和巢湖水质均为劣Ⅴ类。

面对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我国各级政府、学者极为关注和重视,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种应对措施,对遏制我国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环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在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悖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悖论一:污染轻重投资与污染空间扩展悖论—污染越重,环境保护投资越大,污染越轻,投资越小,其结果是污染严重全面扩散
环境保护要在治理污染的同时防止新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于已经污染严重的地区,采取各种措施,包括重点投资防治是现实中无可选择的手段,对于没有污染或者污染尚不严重地区,重点是防止不发生污染或者污染继续蔓延。目前中国的环境保护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越是污染破坏严重的地方,环保投资越集中,与之相反,越是环境污染破坏不严重的地方,环保投资越薄弱。最终结果是:污染破坏严重的地方,由于各种原因,污染破坏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而原来没有污染或者污染不严重的地方,由于缺乏足够的环保资金支持,没有污染破坏的开始污染破坏,污染不严重地区迅速地向污染严重的行列迈进。最终导致环境污染全面开花。

悖论二:理念与实践悖论—提倡不走先污染后治理西方之路,实践上依然如此
我国环境保护一直在强调不能走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这是一种非常正确的理念是,符合中国的实际,是发展中国家能够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后发优势。但从实践层次上,我们依然没有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我国发达地区环境污染依然严重,走过了污染的之路,百姓追求环境美好的呼声日益增大,治理环境意愿增大,也有能力治理环境,现在已经加大投入开始治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靠牺牲环境发展经济依然是一种常态,正在走污染——治理的老路。先进的环境保护理念与落后的环境治理实践,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现实。如何将理念与实际行动有效地结合起来,并且注重行动和实践,脚踏实地地工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工作之一。

悖论三:投资与效果悖论——环保大投资,成效不如意,甚至局部出现污染恶化趋势
近年来,我国针对重点地区投入了大量的环境保护资金,但效果依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淮河治理目标与现实要求有很大差距,污染依然严重,淮河两岸人民守着淮河没水吃的现象还存在。“三湖”(太湖、巢糊和滇池)污染治理依然没有治理好的迹象,成为中国湖泊环境治理的顽症,何时能够达到完全治理的目标,还很难准确估计。《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计划总投资555亿元对渤海进行重点治理,但根据《2005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结果,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缓解,大部分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主要表现在水体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河口产卵场退化、生境丧失或改变、生物群落结构异常等。渤海清洁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由2004年的15900平方公里缩小到2005年的8990平方公里,减少了7000平方公里。总体判断是治理污染投资巨大,但污染依然严重,并且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

环境保护是中国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好坏关系到能否支撑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腾飞!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将环境保护提高到非常重要的地位,明确提出:“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以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这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为“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指导方针、工作重点和奋斗目标。
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由于中国环境保护还存在上述三个悖论,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从实践的层次上打破这些悖论,从环保思路、体制、投资、管理等多方面下工夫,寻求更加的解决途径,只有如此,中国的环境保护才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环保之路。

(作者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姜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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