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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提“零投诉”
作者:艾莉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6 14:27:4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2001~2005年,江苏省南京市环保局12369投诉热线每年都接到超过万件的污染投诉,其中约占80%以上的投诉反映的是社会日常生活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信访面广量大,反映和暴露出的问题纷繁复杂,因此,笔者认为,在处理环境信访时,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依法受理与依法不受理都是依法办事

  从近年来南京市的环境信访统计中笔者发现,随着群众环境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信访程序及处理原则了解不断加深,信访投诉的准确率越来越高。南京市2005年1~6月,环境信访总量为9233件,被受理的信访件为2598件,占总量的28.1%;2006年1~6月,信访总量为7611件,被受理的信访件为3995件,占总量的52.5%。总量下降、受理量上升表明,《信访条例》中提出的信访受理制度使环境信访的职能职责越来越清晰,使环境信访在“双向规范”的原则下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可以降低重复信访和缠访现象的发生。

  二、群众参与度等于满意度

  环境信访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易造成信访人满意度不高。实践证明,让环境信访人参与到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的过程中来,可以大大提高他们对环境信访的满意度。在处理信访过程中,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信访人参与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的全过程,了解信访相对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现行法律法规在解决具体环境问题中的效力、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等,可以增加环保工作的透明度,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在环境行政调解中,可以由环保部门主持召开三方或多方协调会,寻求双方利益的结合点,达成谅解与共识,推动问题的解决。

  同时,有些群众习惯认为信访成本最低,收效最快,不愿走司法救济的道路。但是要看到不可能完全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所有的环境问题,特别是一些环保部门已经作为仍不能达到信访人要求的问题,如达标扰民、污染赔偿、光热污染、低频振动等。因此,在处理信访过程中,对运用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引导信访人寻求司法救济。

  三、慎提“零投诉”

  目前,群众对环境的要求与我国环境状况之间的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因此,环境信访也会长期存在。分析南京市环境信访发生的区域情况,可以发现,居住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越高,环境信访越多;居住区域内人口的文化程度越高,环境信访越多;人群环境意识越高,环境信访的倾向越强烈。也就是说,环境信访的多少并不完全与环境污染的侵害程度以及问题的严重性成正比。因此,我们应当科学、客观地看待环境信访的存在,慎提“零投诉”。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环保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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