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系统整体性与河流伦理

作者:刘震    文章来源:黄河网·黄河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9

 以黄河为例。我们关注黄河生命。因为第一,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它的生命对于我们太重要了;第二,黄河生命正在受到多种损害,它的生存危机太严重了;第三,我们必须拯救黄河,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为此,我们需要有方方面面的努力,其中之一是,确立河流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观点,传播河流生命的自然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并在这种观点指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努力改变黄河生命的生存形势。

一、河流是完整的生态系统。

河流是一种天然地表水流。它以一定的基本水量,以及它在固定的河道内,以稳定的、正常的水流动为特征,否则不是河流。但是,基本水量的流动只是河流生命的必要条件,不是它的充足条件。河流作为完整的生命系统,除了基本水量及其流动这一重要因素外,还有其他也是重要的方面,例如:

第一、河流作为一种自然生态系统,是生命有机整体,由水流及其中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构成的生命系统。这是一个动态的有机整体。河流生命整体的所有生物和环境因素的完好生存,这也是河流生命的必要条件。如果向河流排放过量污染物质,损害甚至完全毁坏它的自然净化能力,消灭了河中所有生物,根本损害河流环境,那就不再是正常的健康的河流,而成为“死河”。例如,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后,污染物摧毁和杀死了泰晤士河的全部生物,著名的皇家之河在一百多年里成为一条“死河”。

第二,河流作为一种自然生态系统,由河流源头、湿地、通河湖泊,以及众多不同级别的支流和干流,它们组成流动的水网、水系或河系。这是一个完整和生命系统。如果河流源头生态破坏,湿地和湖泊干固,来水得不到补给;或者,上中游用水过多,河流基本水量在标准线以下,导致河水枯竭或断流,例如黄河,1997年下游断流时间达226天,断流河段达780公里,断流的位置从入海口延伸到河南开封,成为一条不健康的河流。

第三,河流作为一种自然生态系统,是一种开放的生命系统,包括它的水道系统和流域系统。它们之间有大量的、迅速和丰富的物质生产和能量交换。这也是河流生态结构的重要方面,是河流生命的必要条件。其中河流中的植物系统,流域的植被系统特别是森林,是河流生态系统的生产者,对河流生命运转和生存起着关键作用。河流系统与流域系统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流域的人工生态系统,如工业、农业、畜牧业和其他生产系统,它们是与河流关系密切的生态系统,与河流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也应该看着是河流生命系统的组成部分。所有这些因素的动态过程对河流生命也有重大的影响,有重要的作用。例如,为了预防水患,人们在河床两边高筑堤坝,使河水封闭在固定的河床上,河流失去了开放性;同时,森林植被破坏和其他人类活动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大量泥沙进入河床并在固定的河道内淤积,河床抬高,例如黄河开封段高出城市10多米,已经不再是“地表水流”,而成为“悬河”。这也不能算是健康的河流。

第四,为了开发水利资源,在河流建设梯级电站,正常的河流被一连串水库取代。这是人们支解完整的河流生命,使它成为相对静止的水系。这样损害了它的整体性和动态性,不仅加速泥沙的淤积,而且破坏回游鱼类的生存,损害了河流生命的开放性和动态性,损害了河流生命的健康。

如此种种,问题在于,人类对河流的活动没有生态观点,损害了河流生命系统的整体性,从而损害河流生命的健康。据说,现在全世界健康的河流只剩下两条:刚果河和亚马孙河。

1988年,长江水患后,(香港)《中国评论》1988年10月号发表我《大水灾与中华民族的未来》一文。文章中说了这样一段话:“长期以来,我们只是从人的角度去认识历史事件,只是从人的利益去对待生命和自然界,用‘斗争哲学’掠夺自然和统治自然。例如水、土和生命,这是地球生命维持系统三个最重要的因素。三者是相互关联的。但是,按照机械论的分析性思维,我们的认识和实践,常常把它们分割开来,就水论水,就土论土,就生命论生命。这样,我们完全从人角度认识了三者,知道它们对人的价值,分别地(由水利部、国土部、林业部领导)开发利用它们;而且,常常只是在否定它们(如砍树、用尽水源和土地退化)时,才重视它们的价值。这样,我们利用它们,但并不能保护它们,而绝了再利用它们之路。因为它们是有机整体,是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

“我们年年大兴水利,筑坝固堤。但是,我们为什么不能筑起一道冲不垮的堤防,而且年年水患,愈演愈烈?这恐怕同我们思想的片面性不是没有关系的。或许,我们需要改变对待自然的战略。也就是说,长江水患表现在水,实质在人。我们要从‘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角度去认识和实践。在这里,人与水、土和生命是有机联系的生命共同体。当人类活动破坏了生命,砍光山坡上的森林,也就破坏了土地,水倾泻到河里,土积蓄在河床上,永远也筑不起冲不垮的堤防。在这里,水是我们的命脉,但是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地的命脉在生命,主要是森林。我们说,土是我们的生命线。但是,只有当我们把土地看成生命共同体,把水、土、生命作为有机统一体时,我们才接近真理。依据这样的认识,根除水患,‘治水先治山,治山先治林’,筑起‘绿色堤防’才是比较可靠的。”

我不厌其烦地一大段引述,因为我坚持这种观点。我认为,需要用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观点来看待河流生命的问题。

值得重视的是,2000多年前中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管仲著《水地》一文,他把水和地放在一起论述,把水和土这种自然事物与社会现象联系起来,用现在的话来说,是把水、土视为生态系统,因而他重视“水-地”的价值,说地是“万物的本原”,水是“万物之准”。他把“水-土”系统提到哲学和道德的高度。这是很有启发意义的。他说:

“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菀,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生也。

“水者,地之血气,如筋脈之通流者也。故曰:水,具材也。

“何以知其然也?曰:夫水淖弱以清,而好灑人之恶,仁也。视之黑与白,精也。量之不可使概,至滿而止,正也。唯无不流,至平而止,义也。人皆赴高,已独赴下,卑也。卑也者,道之室,王者之器也,而水以为都居。

“凖也者,五量之宗也。素也者,五色之质也。淡也者,五味之中也。是以水者,万物之准也,诸生之淡也,韙非得失之素也。是以无不滿,无不居也。集於天地,藏于万物。产于金石集于诸生。故曰水神。集于草木,根得其度,华得其数,实得其量。鸟兽得之,形体肥大,羽毛丰茂,文理明著。万物莫不尽其几,反其常者,水之内度适也。

在这里管子认为,水土不仅是生命的本原,而且万物无不依靠水而生存,它是万物之标准;它的性质和功用如“神”:草木繁荣,鸟兽滋养,万物生机,甚至“人,水也”,人是水所生。因而,水具有“仁”、“诚(精)”、“智”、“正”、“义”等品格,是具有道德意义的。所以,“其枢在水”,即关键是水,水是“能存而不亡者”,水甚至决定了春秋时期齐、楚、越、秦、晋、燕、宋这七国不同的民族性格和风俗。为什么是这样?因为“万物莫不以生”,而生在水。他说:

“是故具者何也?水是也。万物莫不以生,唯知其讬者能为之正。具者,水是也。故曰:水者何,具材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也,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产也。

“何以知其然也?夫齐之水遒躁而复,故其民贪婪而好勇。楚之水淖弱而清,故其民轻果而敢。越之水濁重而洎,故其民愚疾而妒。秦之水汩而稽,沉滞而杂,故其民贪戾罔而好事。晋之水盐旱而浑,沉滞而杂,故其民谄谀葆诈,巧侫而好利。燕之水萃下而弱,沉滞而杂,故其民愚憨而好贞,轻疾而易(不怕死难)。宋之水轻劲而清,故其民简易而好正,是以圣人之化世也,其解在水。故水一则人心正,水清则民心易。正则欲不污,易则行无邪。是以圣人之治于世也,不户说也,其枢在水。”

这种观点被称为“环境决定论”,被主流舆论批判为错误的甚至“反动的”观点。这是依据分析性思维作出的结论。经典哲学主张把事物整体分割为局部,局部还要不断地分割下去,并认为,事物的动力学来自于部分的性质,部分决定整体。因而,在“人-地”关系中,人是主要的,人决定自然,以人为中心,人主宰、统治和掠夺自然。生态哲学则认为,部分的性质是由整体的动力学性质决定的,整体动力学是首要的,部分是次要的。也就是说,是整体决定部分,不是部分决定整体。

人类在地球上生存,地球是整体,人是部分。在“人-地”关系中,地球作为生命维持系统,地球是整体,人是部分。两者的关系是,地球整体动力学的性质决定人类生存,而不是反过来。或者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有两种决定作用:一方面,自然决定人和社会,这是首要的方面;另一方面,人和社会决定自然,这是局部的方面。或者可以这样说,在宏观范围内,是地球(整体)动力学决定人和社会,是环境决定论;在微观范围内,是部分动力学(人与社会)决定自然,是社会决定论。地球的运动是两个“决定论”的统一。

二、尊重和保护河流生命的价值。

经典哲学认为,只有人是主体,只有人是目的,因而只有人有价值;自然界是客体,它作为人的对象或工具没有价值,离开人自然界无所谓价值可言。

经典经济学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只有劳动产品有价值,环境质量和自然资源不是劳动产品,因而是没有价值的。

虽然历来人们喝水用水,浇地养鱼,航运发电,人民生活和工农牧等所有生产事业,时刻都离不开水;水进入并支持人的生活和物质生产过程,对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水不是劳动产品,因而历来否认水的价值,使用天然水是从来都无需付费的,所说的“水价”是支付水利设施的费用。

我们问这样的问题:人类生存必须用水,缺水时用昂贵的代价淡化海水获取淡水,这时的水是劳动产品而有价值,但它与天然的干净水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前者有价值后者没有价值?又如,水源污染导致缺水和环境损害,人们用昂贵的代价净化污水,这时净化的水是劳动产品而有价值,为什么污染之前的干净的水却没有价值?

这是我们的经典哲学和科学否认生命和自然界的价值之误。

问题在于,在自然没有价值的哲学和科学的指导下,人们大肆向自然进攻,掠夺、滥用、浪费和破坏水资源,现在水资源严重透支,已经出现严重的水源危机形势,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威胁人类生存。我们不能忘记历史,人类历史上过度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导致文明毁灭的事例是普遍的;我们不能无视现实,缺水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已经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我们必须应对水源危机的严重挑战。为此,必须确立河流生命的价值观,尊重河流生命的价值,以可持续的方式,科学地开发和保护河流生命的价值。

1. 什么是河流生命的价值?

我们可以从二个层次进行分析:(1)在人和社会的层次,河流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符合人类的利益,它对人和社会有价值;或者,人类以自己的活动,变河流的自然价值为(社会)文化价值。这是以河流的他物为尺度评价的,是河流的外在价值。(2)在生命和自然界的层次,河流作为生命维持系统,是自我维持系统,它的生命自主自在地生存,具有自身生存的价值。这是以河流自身为尺度评价的,是河流的内在价值。

2. 河流生命的外在价值。

这里,价值是一种关系概念。它表示河流对人的意义和功用,能满足人和社会的需要,实现人和社会的利益。这是河流以他物为尺度进行评价的,是河流的外在价值。

在这一层次,河流生命是多价值的。

*河流的经济价值,城市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经济(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其他经济生产)用水;渔业和其他水产业用水;水力发电用水;交通航运用水;等等,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实现重大的经济利益。

*河流的生态价值。河流是地球陆地的重要生态系统,它不仅养育人类,而且养育大量生物种群,每年有大量生物生产量输出。它是地球生命之网、地球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方面,对于地球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和信息传输,对于地球水平衡、热平衡、大气平衡和其他地球化学平衡有重大作用,保持大自然平衡不可能没有河流。

*河流的历史文化价值。人类首先在大河流域创造和发展自己的文明,黄河流域的华夏文明,两河流域的巴比伦文明,印度河流域的哈巴拉文明,尼罗河流域的古埃及文明,等等,大河成为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的摇篮,甚至至今人们主要是在这里的历史遗迹中重建人类的文明史。

*河流的审美和旅游价值。

*河流的哲学、伦理、文学艺术和宗教的价值。

如此等等,河流的价值是重大的、多种多样的,不可或缺的。但是,我们必须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河流的价值。

(1)开发利用河流的价值是人类生存所必须的。这符合人类生存的规律。但是要开发有节,利用有度,如果采取掠夺式的态度,无节制地向河流进攻,造成河流价值的根本损害,就会丧失进一步开发利用的可能性。

(2)河流价值的每一次重大开发,必须进行补偿,以维护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平衡,保留进一步开发的可能性。

(3)注意河流价值的选择需求。河流的价值是多种多样的,社会对河流价值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人类对它的消费要注意选择需求。虽然同土地利用不一样,当某一块土地用于一种需求之后,一般意味着它的其他需求的丧失;河流可以同时满足多样的需求,如用于发电,对航运、养殖、旅游等不会造成根本性损害,甚至可以在多次利用或循环利用中,实现价值增值。但是,它的有些方面的利用,矛盾也是非常尖锐的,例如经济用水和生态用水的矛盾,这种矛盾中生态用水应占优先地位,如果经济用水过多侵占生态用水,河流失去输沙和其他生态功能,导致河流断流损害河流生命,也就同时失去的经济用水的功能。我们注意河流价值的选择需求,是为了把有限的河流价值用于最急需的方面。

3.河流的内在价值。

这里价值是一种主体性概念。它表现河流生命的主体性,即河流生命的自主存在、自主生存。这种自主的存在和自主生存是合理的,表示它的合目的性。这是以它自身为尺度进行评价的,是河流生命的内在价值,或道德价值。

“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河流生命的自主生存已经有几十亿年。这是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它的存在表示它的成功。它的存在同时也就是创造。它有许多辉煌的创造,甚至说它创造了人类,并参与创造人类光辉灿烂的文明。

河流生命的价值是大自然的创造,它产生后又在创造价值。怎么可以说,人类产生之前的几十亿年的时间里,它生存着,它创造价值,怎么会没有价值?怎么只是一百多万年前,人类产生了它才突然有了价值?

在地球上,河流是一种生存主体,它的生命的生存是它的目的。我们要承认河流的内在价值,尊重河流生命的自主生存。

三、尊重和维护河流生命的权利。

生态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1)在理论上,确立生命和自然界价值的理论,确立生命和自然界权利的理论;(2)在实践上,按生态伦理学的原则和规范,保护地球上生命和自然界,维护地球基本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系统整体性。

生态伦理学从自然价值的确认,导出人对生命和自然界的尊重和责任,导出生命和自然界权利的确认:生命和自然界是有内在价值的,因而是有生存权利的,是值得人们尊重的。

1. 什么是河流的权利?

河流的权利是河流生命的自然生存权。美国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说:“生存权,从生物学上讲,是指为了生存适应性配合的权利。适应性配合,需经上千年的维持生存的过程。这种思想至少使人想到,在某一生态位的物种,它们有完善的权利。因此,人类允许物种的存在和进化,才是公正的。”1他这里说的是物种的权利。河流生命的权利也是这样的。它是指河流生命按生态规律待续生存。

河流的权利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河流作为生存主体,它是权利所有者,要求其生存利益受到尊重,并得到实现;(2)这种生存权利要求是合理的。这种合理性表示,权利所有者维护自己的生存利益,对侵犯它们利益的行为提出挑战。例如,人类掠夺和破坏河流生命损害它的生存利益时,它以盲目的破坏作用为自己开辟道路,对人类的胜利进行报复,迫使人类尊重它的权利,表现它的权力。

河流的权利是它的利益与权力的统一。

2.河流生命权利的特点。

河流生命的权利是自然权利,与人类权利的社会性,两者有鲜明不同的特点。

(1)河流生命权利的自然性。

河流生命的权利,在它与其他生态要素的相互作用中存在和实现。它在地球系统中生存,是以生态规律自发的作用进行适应性配合和调节。所有这一切是当然如此的。这种“当然如此”是大自然的完美与和谐。虽然有时表现洪水横流的极不和谐。但是总是表现它的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自然选择的适应性配合和调节的强制性,表现自然生态动态的平衡性。这是自然历史过程。

(2)河流生命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河流权利实现(按生态规律自主生存)的同时,为人类和地球上其他物种提供服务。这是它的义务。它的生存表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3)河流权利主体与道德主体的不一致性。

河流是生命权利主体,但不是道德主体。河流生命以自然规律生存,因而是生存权利的主体;但是它不是道德主体。道德是社会现象,道德主体只能是人;河流生命是自然现象,它是不讲道德的。它以生态规律自然地生存,这种生存的合理性,它的权利被确定,要求成为人类的道德对象,需要人类给予它道德关心,成为“道德共同体”的一部分。

道德共同体表示可以给予道德关心的范围,包括一、道德当事人;二、道德受益者。前者是道德主体(人);后者是道德当事人对其负有道德责任的事物。所有拥有生存权利的存在物都具有道德受益者的资格。

虽然河流生命不是道德主体,但是它作为道德对象,从而成为道德受益者,“人-河流”道德共同体确立,表示人与河流具有道德关系。

(4)河流生命健康生存的权利。

河流生命权利是河流的整体生存,包括河流全部生态要素――基本水量,水生生物,稳定的河道,健康的流域生态系统等――的完整地生存。例如,它的健康生存权利,如保持基本水量;河源和流域的植被保护;河流不能被支解;开放性生存,不能被封闭;动态地生存,不能被割裂;清洁地生存,不能被污染,等等。

3. 人的权利与河流权利。

人、生命和自然,构成不同的生命组织层次序列。人和其他生物物种处于不同的生态位,有不同的权利,表现权利的差异性。

人的权利与河流的权利常常是有矛盾的,需要按公正的原则实现权益的合理分配。

黄河生命危机是指黄河生命整体受到损害。有的论者概括为多项病害并发症:河源崩溃,尾闾消失,河槽淤塞,河床萎缩,河道断流,湿地退化,沙质污染,洄游生物灭绝,等等。这是人类过分损害黄河生命价值、过分损害黄河生命权利的结果。

黄河源头健康对黄河生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黄河源破坏是黄河生命危机的重要方面。黄河源破坏有许多原因,例如降水不足天然来水减少;过度放牧导致草地沙漠化;过度开垦湿地减少和退化;生态破坏导致鼠患横行,等等,表现人和其他物种的权利与河流生命权利错综复杂的关系。

据报道,青海“玛多”(藏语黄河源头的意思)是三江源的核心区,长江总水量的25%,黄河总水量的49%,澜沧江总水量的15%出自这里,因而有“中华水塔”之称。它是黄河的源头,黄河在其境内绵延200多公里,有大小湖泊4077个,玛多誉称为“千湖之县”。20多年前,这里处处山清水秀,湖泊成群,湿地连片,水草肥美,牛羊成群,玛多是全国首富县。但是,大力发展畜牧业,在“突破百万牲畜”的行动中,随着牛羊数量急剧增长,“风吹草低见牛羊”蓬勃生机的景象没有了,草场已严重沙化,牛羊只能啃食到紧贴地面的草根,一位牧民说:以前他养700多只羊、300多头牛,现在只有190只羊、90头牛。湖泊干涸、河水断流,县城接近鄂陵湖注入黄河的地方,两年前投入运营的“黄河源水电站”,2004年初已停止发电,因为黄河源头断水,玛多重新成为无电县。草场生态平衡破坏,记者说,这里已经成为除老鼠外不适合任何生物生存的地方。随着草场衰败,老鼠的天敌或者饿死,或者远走他乡,“能够和老鼠对抗的只剩下人啦”。但是在这种对抗中,人们用毒药灭鼠,不仅进一步杀灭老鼠的天敌,甚至使牛羊中毒,最后老鼠还产生抗药性,人们在“人鼠之战”中显得非常无奈。老鼠不仅啃食牧草,而且挖土打洞,破坏草原结构。牧民说:“现在一亩地可能有70多个老鼠洞,这么搞上10年,这个地方就完了。”现在,这里土地干旱,湿地干固,草场沙化,牧草衰败,鼠害横行,首富的玛多重新沦为重点贫困县。

黄河源头断水,生态严重破坏,黄河健康受到严重威胁,除了干旱的自然因素外,主要是由于开发不当造成的。从自然权利的角度,这是草原利益分配不当的结果。

在“人与草场”的关系中,人从放牧牛羊中实现自己的利益,但必须尊重草场的权利。在这里,人的对策是放牧更多的牛羊,收取“最大的收获量”;草地的对策是需要“最大的保护”。当这两种对策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人类需要作出让步,调整自己的对策,如退出过度放牧,加强草地建设的投入,恢复和维护草原生态平衡。

草原生态结构,各种生物物种经过长期的生存适应性配合和适应性调整,形成生态平衡的结构。在这里所有物种处于恰当的生态位,在这个生态位上满足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生存。生产者(牧草)-消费者(食草动物)-转化者(微生物)各得其所,老子说:“不失其所者久”。我们需要尊重河流生态系统的所有物种在其生态位上的生存权利,尊重并维护河流的生态平衡,才有人类对河流利益的实现。

我们是不是只需要尊重对人类有益的物种(牧草和有益生物)的利益,杀灭对人无益或有害的物种(狼、狐狸和野兔等)?不是的,它们是草原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的调节者和实现者,没有它们就不会有生态平衡。所有草原物种的权利都要得到尊重。

那么,在“人鼠之战”中,是不是老鼠的生存权利也要得到承认?是的。我们不要指望消灭老鼠。这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虽然老鼠毁坏草地,对人是有害物种;但是,人类同它作斗争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能是控制它的数量,控制它的密度,以不造成过大的损害为标准;而且,这种努力主要应放在保护老鼠的天敌上。老鼠的天敌,如狼、老鹰、狐狸、黄鼠狼等对人是无益甚至有害的,但它们是控制鼠患的重要因素,它们占据草原重要的生态位,我们要尊重它们的生存。

总之,确立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观点,从自然价值(河流生命的价值)的确认,到自然权利(河流生命的权利)的尊重,在新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伦理观的指导下,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河流的价值,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平衡,达到河流生命的健康,以及我们对河流价值的持续的开发利用是完全可能的。

主要参考文献:

1,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2,余谋昌:《大水灾与中华民族的未来》(香港)《中国评论》1988年10月号。

3,余谋昌:《自然价值论》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3003年。

作者:余谋昌 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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