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气候大会及其成果
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1979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科学家警告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将导致地球升温。气候变化第一次作为一个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巴西里约热内卢会议:公约时代来临
1992年6月,巴西里约热内卢大会明确规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对全球气候保护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1994年公约正式生效。1995年起,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就公约的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谈判。此次会议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的是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尽量延缓全球变暖效应。但没有对参加国规定具体要承担的义务,具体问题体现在以后的《京都议定书》中。
日本京都气候大会:从理想走向现实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制定了《京都议定书》,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该公约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印尼巴厘岛会议:妥协走向未来
根据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末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会议将努力通过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考虑到协议的实施操作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如果《哥本哈根议定书》不能在2009年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共识并获得通过,那么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会导致遏制全球变暖的行动遭到重大挫折。因此,很大程度上,此次会议被视为全人类联合遏制全球变暖行动一次很重要的努力。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无约束力公约产生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会议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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