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 网站首页 | 资讯 | 文章 | 生活 | NGO | 考试 | 下载 | 图库 | 论坛 | 博客 | Eteam | Ieco | 产业 | 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环境生态网 >> 文章 >> 环保宣教 >> 绿色视点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让环保部门“强势”起来         ★★★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让环保部门“强势”起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评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关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系列评论之二

  有这样一个细节:环保大会结束后,温家宝总理握着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的手说:“该讲的都讲了,你们要放开抓啊!”周生贤理解了这是总理寄予他们的“很大的希望”,但是,面对每两天就发生一起环境事件的迫切现实,这何尝不是公众对环保部门的希望。

  我国越来越严峻的环境问题,把环保部门推到了风口浪尖。历史性的重任和公众的期盼,也对重担之下的环保部门自身的“硬度”提出了高要求。而在此前,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经“坦率地说”,环保部门还不是一个“强势部门”。当然,人们也理解,此处所谓的“强势”不是部门利益的强势,而是如果国家希望他们不折不扣履行职责,就必须给他们必要的权力———以公共利益的名义。

 
汽车零件玩出来的花样行政侵夺科学的灾难美女博客决赛进行北京手机资费下调
  如今我们意识到,实现环保的进步,必然要改变当前“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观念,使二者齐头并进。然而,与诸多抓经济增长的部门相比较,环保部门的“弱势”显而易见。

  环保法律之“软”让环保部门缺少有力武器。现在的《环境保护法》等许多法律制定时,并未充分体现环保至关重要的理念,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十分有限,使得企业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因而难以根本遏制环境违法现象的出现。在美国,环保部门可以剥夺公司由于不进行环保行动而获得的任何经济收益,但在我国,环保部门的罚款额度只有20万元,这对于那些造成污染的大企业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更重要的是,按照现行法律,一旦发现企业违法,环保部门必须向当地政府申请对该企业做出停业、关闭决定,而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就只能任凭污水横流。

  管理体制的弊端让环保政策消弭于基层。地方保护主义让环保部门最感头痛。在不少地方政府眼里,环保就是“拖后腿”,就是在干扰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许多地方官员信奉“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对当地环境污染现象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出台土政策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据报道,国家已决定派出几个大区的环保监测机构,相信这会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是一种权宜之计,毕竟派出人员有限,不可能盯住全国各地企业的环保情况。长远之计,还是要环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藉此斩断基层环保部门与当地政府的利益和人事关联。如果基层环保部门的资金、人事、考核等仍然听命于当地政府,在束手束脚的情况下,其开展工作必然受限。

  环保经费的保障似乎也是个问题。举例说,在河南卫辉市,环保局有102名职工,每年经费需要120万元,然而,财政拨款只有15万元,剩下空缺靠收取“排污费”填补。

  而要多收排污费,就不能关停排污企业,于是造成了“治污越好环保部门越穷”的怪现象。环保经费如何保障环保工作的需求,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是一个迫切任务。

  显然,这个任务单靠国家财政部有一个环保科目,还难以从根本上落实。

  经济发展关乎生活水平,而环境保护关乎生死存亡。事危则志远,情迫则思深。中国的环保已经走到了一个节点,必须做出一个历史性的、方向性的抉择。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尚未完全确立,“GDP至上”的列车依然有着强大的惯性,完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这样的转变,需要一股强大力量的推动,这其中,环保部门责任尤重。从这方面说,我们既要给环保部门以压力,又要给他们以权力,让环保部门真正“强势”起来。责任和权力的对称,本来就是现代社会的一条法则。

 

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四大重点领
    治理大气污染应走上科学之路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