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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保部门“强势”起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评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 |||||
关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系列评论之二 有这样一个细节:环保大会结束后,温家宝总理握着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的手说:“该讲的都讲了,你们要放开抓啊!”周生贤理解了这是总理寄予他们的“很大的希望”,但是,面对每两天就发生一起环境事件的迫切现实,这何尝不是公众对环保部门的希望。 我国越来越严峻的环境问题,把环保部门推到了风口浪尖。历史性的重任和公众的期盼,也对重担之下的环保部门自身的“硬度”提出了高要求。而在此前,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经“坦率地说”,环保部门还不是一个“强势部门”。当然,人们也理解,此处所谓的“强势”不是部门利益的强势,而是如果国家希望他们不折不扣履行职责,就必须给他们必要的权力———以公共利益的名义。 环保法律之“软”让环保部门缺少有力武器。现在的《环境保护法》等许多法律制定时,并未充分体现环保至关重要的理念,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十分有限,使得企业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因而难以根本遏制环境违法现象的出现。在美国,环保部门可以剥夺公司由于不进行环保行动而获得的任何经济收益,但在我国,环保部门的罚款额度只有20万元,这对于那些造成污染的大企业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更重要的是,按照现行法律,一旦发现企业违法,环保部门必须向当地政府申请对该企业做出停业、关闭决定,而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就只能任凭污水横流。 管理体制的弊端让环保政策消弭于基层。地方保护主义让环保部门最感头痛。在不少地方政府眼里,环保就是“拖后腿”,就是在干扰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许多地方官员信奉“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对当地环境污染现象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出台土政策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据报道,国家已决定派出几个大区的环保监测机构,相信这会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是一种权宜之计,毕竟派出人员有限,不可能盯住全国各地企业的环保情况。长远之计,还是要环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藉此斩断基层环保部门与当地政府的利益和人事关联。如果基层环保部门的资金、人事、考核等仍然听命于当地政府,在束手束脚的情况下,其开展工作必然受限。 环保经费的保障似乎也是个问题。举例说,在河南卫辉市,环保局有102名职工,每年经费需要120万元,然而,财政拨款只有15万元,剩下空缺靠收取“排污费”填补。 而要多收排污费,就不能关停排污企业,于是造成了“治污越好环保部门越穷”的怪现象。环保经费如何保障环保工作的需求,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是一个迫切任务。 显然,这个任务单靠国家财政部有一个环保科目,还难以从根本上落实。 经济发展关乎生活水平,而环境保护关乎生死存亡。事危则志远,情迫则思深。中国的环保已经走到了一个节点,必须做出一个历史性的、方向性的抉择。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尚未完全确立,“GDP至上”的列车依然有着强大的惯性,完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这样的转变,需要一股强大力量的推动,这其中,环保部门责任尤重。从这方面说,我们既要给环保部门以压力,又要给他们以权力,让环保部门真正“强势”起来。责任和权力的对称,本来就是现代社会的一条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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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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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四大重点领 治理大气污染应走上科学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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