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 王革新
环境保护需要科学的原则和制度来支撑。引发江苏无锡市全城饮水危机的真正原因6月7日查明,面积达3平方公里的巨大蓝藻污水团突袭饮用水源地是“祸首”。产生蓝藻污水的原因是氮、磷元素和COD的排放量远大于太湖水体的环境容量。氮、磷元素和COD来自于生活排放、农业排放和部分工业排放。这说明,造成这起事故的污染物质来源是综合和相关的。在这起事故中,致使蓝藻污水团爆炸性扩散的原因,除了环境管理措施不科学之外,还包括天气连续高温少雨等天气暖化现象和大气酸雨沉降的刺激作用。这说明,这起事故的外部催生条件也是综合和相关的。对于这些综合和相关性的问题,必须采取综合和相关的科学手段予以克服。在法治的社会,要做到这一点,应当将此要求纳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体系之中,在此基础上,才能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机制。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环境保护的科学性原则,这一原则包括环境保护的预防性、综合性、整体性、全过程性和相称性五个方面的内容。如欧盟层次的环境法确立了把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纳入农业、社会、地区、工业、能源等政策之中予以综合考虑的原则,确立了风险预防原则、损害预防原则和源头整治原则;欧盟在制定《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指令》后,英国在自己的环境立法中规定了“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的原则和制度。再如日本1993年实施的《环境基本法》第3条规定“要构筑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并且要在科学知识充实的基础上,预防环境污染”。
我国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了发展环境科技、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但是这两个原则目前已经不能满足科学保护环境的现状,主要的问题为:
一是预防为主的原则缺乏对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全面确立,导致大气暖化的现象。天气暖化导致蓝藻呈爆炸式的趋势繁殖,故而,应当将环境损害和环境风险的预防统筹起来考虑。
二是防治结合的原则没有体现综合治理的时代要求,导致污染相互影响或者相互转化的现象。太湖地区的大气酸雨沉降为蓝藻快速繁殖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从本次事件中应当吸取的第二个教训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防治应当统筹考虑,工业、农业和生活环境污染应当统筹起来考虑。
三是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原则没有确立。环境的各要素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措施也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顾及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各区域应当在一个大的协调机制下统筹发展。我们从本次事件中应当吸取的第三个教训是,应当把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之中予以通盘考虑。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对影响环境的区域布局和产生结构进行优化,不仅做好工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还要做好城市和农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次,在管理体制上,应克服“多头治水”的条块分割障碍,完善区域发展的协调机制,统筹考虑各相邻区域的发展。
四是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原则没有确立。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是一个过程,因此应当对这一过程所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全程的监管。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注重末端治理,忽视全过程的平衡监管,就要付出昂贵的代价。
五是环境保护的相称原则,还没有完全得到确立。所谓相称原则,是指环境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应当和实际的环境保护需要相一致,审批结果和管理措施应当和行为人的条件基本相一致,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相一致。近1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法都明确规定或者认可了环境保护措施的相称原则。我们应当在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淘汰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广泛实行的成熟做法,分类建立利用最佳可得技术、经济可行的最佳可用技术等原则,全面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另外,还应当发挥环境法律的爪与牙作用,从立法上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在执法上坚决打击环境违法的行为。
目前,我国正在考虑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应当利用这一契机,对这一事件所反映的环境保护科学性的法律问题,在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方面予以针对性的创新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