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应该说,目前我国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尚远未形成体系,环境经济政策要真正发挥作用,单靠一两个领域推动或试行是不够的。但要形成完整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却关系到各管理部门的利益观念和价值观念,恐怕难度不小。当前,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或进行怎样的调整,才能促使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形成? 马中:从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角度看问题,与其出台更多的政策,不如将现有的政策用好。比如说排污收费政策,搞了几十年,到底它有多大效果?还有财政政策如何落实?现在财政部有专项资金搞减排,也不过十几个亿,充其量是能力建设资金,比如搞监测、考核、统计等。和退耕还林或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资金相差甚远。国债资金在“九五”和“十五”发挥过重要作用,上百亿元用于环保。之后国家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整,从积极财政政策走向稳健财政政策,逐步缩小了国债规模,纳入财政预算内资金。积极财政政策转向稳健财政政策的重要标志是把政府需要支持强化的地方补起来,如生态环境建设,但目前却还没有实质性措施。据统计,中央政府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这几年是下降的,这与当前形势不对称。国债资金发生重大调整时,环境政策却没有跟上。 环境经济政策有那么多种,说到底还是政策,是环境政策,是政府行为。环境问题从来都是公共问题,而不是市场问题,因此需要政府推动。政府除了要有强制、强力,更需要用激励手段去引导企业。激励何在?就是运用经济政策。而财政政策应该是环境经济政策的主体。政策是个体系,是相互关联的。运用税收、补贴、价格等多种手段,一定时期有主有从,就可以达到激励的目的。环境价格由政府制定,如果用强大的掌控能力调控使用资源的情况,绿色信贷才会更有效。 记者:国外有哪些比较成熟的环境经济政策有助于经济发展? 马中: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尼克松当政时期,水污染严重,到了有河皆污的状态。在水权、开发权、利用权、排污权都归地方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实施《净水法》,同时动用770亿美元联邦资金补贴地方财政,用来建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很好地解决了全国河流流域问题。另外,新闻媒体特别是《时代周刊》也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欧洲,环境税、绿色财政、绿色经济不仅抑制住了污染还提高了税收。当然,传统的收费政策只是来调节调控污染者行为的行政行为。后来发展为税收,并逐步由单项的污染税走向综合污染税,最后走向环境体系税。从简单的设税、征税到整体的税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最初的担心企业因为污染税而减少排污,从而导致污染税收减少,到按可持续发展的标准,逐渐提高污染税,意识上有很大的跨越。财政方面也逐步由考虑收入为主转到考虑支出为主的绿色财政。这就是欧洲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到现在的一个历程。 我国各种政策都有,但缺少的是一种成熟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很值得研究。只靠环境部门是不行的,只靠经济主管部门的被动行为也是不行的。今年3月举行的欧盟环境税论坛,第一主持人是欧盟的税务委员,第二主持人才是欧盟的环境委员。会议的主席是德国的财政部长。而在中国很难见到由经济主管部门来谈环境问题,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的意识还差很多。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曾连续4年担任德国环境部长,无论在国内、欧盟还是更为广阔的国际舞台上,环境问题都是其施政的亮点之一。韩国的总理当过环境部长、日本上一任外交大臣也当过环境大臣。在西方国家,环境政策已经深入到国家政策了。 记者:环境经济政策应体现社会公平,这些政策应该有法律给予保障? 马中:是的。环境经济政策在法律的缺位非常严重。在各种环境保护法规中能找到法律语言的主要是“排污收费”。《可再生能源法》提到了财政补贴,《水污染防治法》对城市排水价格提出规定,可以有法律的依据来进行规范。但至今还没有一部法提到排污权交易。经济政策谈论得很多,但还没有基本的法律依据。 法律上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没有被很好利用的是赔偿。它是经济政策的一种,是经过司法程序的,但在现实中却应用很少。我们很少见到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经济赔偿的环境污染案例。 赔偿不同于罚款,它是对损失的承认,赔偿一定要高于污染损失才有可能产生效果。赔偿可以看做广义的经济政策。但有一个误区是,赔偿是什么性质的?环境污染从经济上可以体现为两种形式:对单个利益主体造成的损失和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我们现在过分集中于对个人的损失赔偿,而没有人对公共利益的损失提出诉讼。从理论上说,个人利益的损失不会大于公共利益的损失,故对个人的赔偿总是小于污染的损失,这样损失被大大忽略,就有利于污染者。 政府应该代表公共利益对污染者提出诉讼。1989年3月24日,美国9.5万吨级的埃克林·瓦尔德兹号油轮在阿拉斯加州的威廉王子湾触礁,船体破裂,2.32万桶原油泄漏在海上。油膜覆盖了大约1600平方千米的海水。水上的浮油蔓延达4600平方千米。使1万只海獭、10万只海鸟受害。这一案件的索赔金额高达120亿美元,最后实际赔付了50亿美元。这其中,赔偿的比例是最大的,这是对于环境污染损失的经济评价。如果这样的判例被不断效仿,就能够大大减少政府的环境治理成本。 马中如是说 在现行税制下,地方政府会基于财政考虑,容易萌发投资冲动。而大量的投资将带来土地、资源的消耗。环境资源是经济的承载,物质基础被破坏和崩溃,经济肯定垮台。经济的高速发展相当一部分来源于对环境的过度攫取。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经济反哺环境,这样才可持续。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断发展的经济,市场经济是否完备,要看它是否重视环境的可持续性。 从体制意义上讲,环境经济政策不可能由一个部门发布。这次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同时发布政策,意味着环境经济政策进入到了宏观经济政策领域。这更加证实环境政策是一种经济政策,并且是宏观经济政策。 我们有太多的政策,却没有相应的执行办法。政策的制定不是最重要的,执行才是最重要的。 信贷最终指向是企业。这场多方博弈关系中,企业往往是最精明的,会察言观色,看看这个宏观政策会不会又是一纸空文。 政府最崇高的责任在就在于公共服务。不再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而是为全体人民的福利,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待自己的职责,而不是单纯从技术角度上简单认识。 赔偿不同于罚款,它是对损失的承认,赔偿一定要高于污染损失才有可能产生效果。赔偿可以看做广义的经济政策。 我国各种政策都有,但缺少的是一种成熟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很值得研究。只靠环境部门是不行的,只靠经济主管部门的被动行为也是不行的。 环境经济政策有那么多种,说到底还是政策,是环境政策,是政府行为。环境问题从来都是公共问题,而不是市场问题,因此需要政府推动。政府除了要有强制、强力,更需要用激励手段去引导企业。 政策是个体系,是相互关联的。运用税收、补贴、价格等多种手段,一定时期有主有从,就可以达到激励的目的。环境价格由政府制定,如果用强大的掌控能力调控使用资源的情况,绿色信贷才会更有效。 如果没有对环境的过度利用,经济过热就不容易出现。因为环境成本太低,经济才过热。所以说环境政策的落实有助于规范经济行为,使经济过热行为得到遏制。 银行是否有能力识别环评的真假,怎么识别和判断是否是绿色信贷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目前银行系统的环境专业人员非常缺乏,而把好关还需要环境专业人士。现实的解决办法是环保部门和银行加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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