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法治化进程中的里程碑
——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这部被称为水利事业“母法”的《水法实施办法》,经过了长达8年的酝酿方始诞生,对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我省的全面实施,加强水资源管理,解决我省水资源短缺、用水浪费、水污染恶化等问题,实现水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水法实施办法》要在今天出台?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颁布以后,我省就开始着手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我省水资源条件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水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认识日趋统一,呼声越来越强烈。在这些大背景下,迫切需要立足河北的省情、水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出台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规。
第一,出台《水法实施办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型政府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型政府是国务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战略部署。制定《水法实施办法》,完善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是推进水利系统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和民生息息相关,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深化改革,综合运用法治、行政、经济手段,但最重要、最根本的还是法治手段。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以及水害防治,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规范各项水事活动,依法处理各种水事纠纷,才能增强水资源管理的规范性、引导性、预期性和强制性,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第二,出台《水法实施办法》是破解我省水资源短缺难题的需要。我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0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307立方米。据评估分析,上世纪50年代全省的用水总量约40亿立方米,目前增加到200多亿立方米,而我省可用的水资源总量约170亿立方米,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每年不得不超采40多亿立方米的地下水。缺水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现实问题,列入了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优先破解的难题之一。因此,依靠法律手段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第三,出台《水法实施办法》是水利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近些年来,随着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战略的实施,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都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求提高水资源的保障程度;应对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与区域水资源分布不均的矛盾,要求科学论证、合理配置好水资源,优先保障“龙头”产业用水;推进城镇化建设、新民居建设、城市三年大变样建设,要求统筹城乡水资源规划利用,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和水环境不断改善;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等方面,要求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出台《水法实施办法》是新形势下依法规范水事秩序的需要。从总体上讲,近些年来我省水事秩序呈现不断规范的趋势。但非法开采地下水、非法采砂、非法向河道排污等行为仍屡禁不止,一些地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边界河道水事纠纷也比较突出,对于水资源的浪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这些问题,也反映出我省现行地方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制性不够的情况,需要出台《水法实施办法》强化水行政执法活动。
《水法实施办法》施行对水利发展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省人大颁布施行的《水法实施办法》,是我省水事活动的基本法规,标志着全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水法实施办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水利发展改革将会迎来又好又快发展新的局面。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水利科学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治水之路,是新时期水利发展改革的根本要求。《水法实施办法》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水和谐、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水的立法理念,并把这些理念以法律语言写进了有关章节和条款中。因此讲,《水法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能够从法律层面引导和约束全省科学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促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
二是有利于发挥水资源最大的综合效益。水资源短缺是我省长期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战略性的选择,以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水法实施办法》,一方面强化了公共财政对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投入;一方面强化了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因此说,抓好《水法实施办法》的落实,对促进我省水资源管理上升到一个新水平作用重大。
三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水利发展成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是各级政府、各级水利部门的首要任务。为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水利发展成果,《水法实施办法》对涉及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投入问题,对涉及民生的防治水害问题,对涉及民生的用水配置原则问题,对涉及民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等等,都做了硬性规定。可以讲,这部法规每一章节都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必将在省内外引起良好反响,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成。
《水法实施办法》有哪些突出河北特色和创新点?
《水法实施办法》从酝酿起草到修改审议颁布,历经近八年的时间,其间,省人大、省政府先后组织调研、座谈、论证30余次,修改60余次,最后通过的《水法实施办法》共8章66条。这个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中央治水方针政策为指导,充分吸收近些年来水利发展和改革的成功经验,具有显著的河北特色、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一是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治水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科学治水的重大方略。在《水法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中,融入了新时期可持续发展治水理念、思路、要求,吸收了省内外水资源管理的成功经验,深化了对河北水问题的认识,充分体现我省的省情和水情工作的特点,在破解水资源管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和与时俱进的原则。
二是体现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这是《水法实施办法》比较鲜明的一个特点,也是这部法规的一条主线。我省第一次在法规中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从法律上明确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和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并在规划水资源和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节约使用等章节,尽可能细化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三是体现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积累的成功经验。2004年我省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以来,总结探索了定额用水、计量控制、节奖超罚、水权流转等成功经验。出台的《水法实施办法》,对农业用水、工业用水、服务业用水、城镇居民用水,都吸收了节水型社会建设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工业企业节水,在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再比如第三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
四是体现了水资源更加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实现水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水法实施办法》对我省面临的引江、引黄调入水和本地水配置问题,非常规水的开发利用问题,工业、农业节水技术和工艺普及问题,河道、湖泊、水库、渠系联动的水网建设问题等,不仅提出了具体要求,而且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增强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力度。
五是体现了水资源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和调节作用。水资源作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独特的支撑和调节功能。因此,《水法实施办法》着眼限制高耗水产业,鼓励高效节水产业,专门把“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列为一条。今后,水资源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将会发挥更大作用。
六是体现了更加注重保护水生态环境。地下水超采和平原地区水污染问题,是全省上下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为下决心保护和治理水生态环境,《水法实施办法》用较大的篇幅明确地下水保护、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水量水质监测的硬性要求,制定的有关条款很严格,操作性很强。比如地下水保护问题,明确提出在严重超采区划定禁采区或者限采区,规定禁采区内一律不得开凿新取水井。
七是体现了运用经济杠杆加强水资源管理。在农业节水奖励上,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由省政府制定奖励政策;对非法取用地下水和洗浴、洗车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管理上,都规定根据违法性质和严重程度,明确了罚款数额和处罚措施。
八是体现了立法与执法并重。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水法实施办法》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有关水事活动,既明确了应该怎么做,又强调了由谁去做。尤为突出的是,在执法监督检查部分,对水政队伍建设、水政执法人员秉公执法行为进行了细化。如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政专职执法队伍建设,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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