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国有林场现状调查及改革发展初探

作者:颜忠明 刘佳喜    文章来源:环境生态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8
  201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立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林业发展处于一个新的转折时期,桃源县国有林场同样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严峻挑战、同时也会出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使全县国有林场在这转折的关键时期能把握机遇,加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针对桃源县国有林场现状及林场发展方向,县内组织专门力量对五大林场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并对今后改革与发展提出了一些探讨性建议。

  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桃源县国有林场在水源涵养、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生态环境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多年来为优化全县生态环境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县现有国有林场5个,即国有林联合林场、天台山国有林场、牯牛山国有林场、白鹤山国有林场、桃花源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18.18万亩,其中森林面积16.71万亩,竹林面积1.28万亩,森林蓄积量39.48万立方米。从规模上看,桃源县国有林场属中小型林场,共有2252户7988人,其中国有林场干部职工288人,职工年均收入1.2万元,属于中低收入阶层。

  二、国有林场经营现状

  全县五个国有林场中,除桃花源国有林场(已归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管理)和今年新成立的国有林联合林场外,其余三个国有林场历来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三个国有林场共有行管人员9人,每年县林业部门只拨付每人5000元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和补助及其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林场自行解决。近几年来,由于林场资源枯竭,大部分山林划归生态保护林,国家所拨付的生态补偿费远远不能满足林场工作的正常运转。2008年底,国有林场总收入1056.6万元,其中财政投入183.6万元,其他收入仅桃花源国有林场旅游收入873万元,其他几个林场几乎是空白。总支出1111.93万元,当年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至少179.55万元,其他生产等项开支 925.38万元,上缴税费7万元。当年亏损55.33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桃源县国有林场在生产经营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多年来桃源县国有林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已不符合新时期林业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应由政府负责,而县级财政从未解决林场的投入问题,生产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国有林场目前实行的生产性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管理体制,既要承担繁重的生产经营任务,又要承担繁杂的行政社会职能,如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科研与科技推广以及以场带村等事务,其事业属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相关政策也未得到很好地落实。特别是2001年全县国有林场改制时,实行了“先全员买断,后竞争上岗”的办法,各场均未保留原来的编制,职工队伍不稳定,不利于林场事业的发展。

  2、经营机制不活。近几年来,国有林场在搞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的同时,积极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和产权制度改革,推行干部聘任制、劳动合同制、岗位与效益工资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租赁、家庭联产承包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但是,由于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国有林场内部经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创新。在人事制度上,对林场负责人的选拔任用缺乏公开竞争和奖惩责任机制;在分配制度上,缺乏多劳多得等相关激励机制,存在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在所有制结构上,还没有完全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林业同步发展的格局;在产权管理制度上,还没有完全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对国有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采取优化配置,实行“国有民营”。

  3、资金短缺,负债经营。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国有林场资金投入很少,地方财政又早已“断奶”,各国有林场木材生产计划大幅度调减,收入甚微,林场资金短缺,林区生产和职工生活条件艰苦,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难以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开展。目前全县国有林场均为负债经营,负债总额高达640 万元,占林场总资产的 50℅,林场自我生存和发展举步维艰。

  4、社会负担过重。主要是国有林场承担着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生态公益林建设等繁重的社会公益性工作任务,每年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5、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由于国家投入不足,加之国有林场大多地处偏远,因此,水、电、路及通迅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全县仍有1个林场6个工区吃水难,1个工区不通公路,1个工区不通电,2个工区不通电话。全县现有林区公路431公里,其中 255 公里林区公路中80%路况差,有的因资金问题已年久失修,无法通行,严重影响林场生产的正常开展。

  6、资金投入不足,经营管理粗放。一是国家投入不足,致使国有林场经营活动难以正常开展,粗放经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够,林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二是产业基础薄弱,经济结构单一,各林场长期以来以木材生产为主,多种经营起步较晚,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小,对木材的依赖程度很高,经济脆弱,市场应变能力较差。

  7、内、外部发展环境差。主要是山界林权纠纷不断,各种税费负担及社会负担过重,银行债务沉重,国有林场的地位没有引起社会和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配套政策不健全,职工队伍不稳定,不利于国有林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初探

  针对国有林场生产经营中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深化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首先,抓好分类经营改革,准确定位国有林场性质。新形式下,国有林场改革的核心是分类经营,主流方向是建设生态公益林事业。从生态区位看,桃源县地处雪峰山余脉,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生态条件脆弱。从国有林场两类林区划界定情况看,根据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从2001年至2008年,桃源县相继完成了全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等工作,全县国有林场共区划生态公益林10.72万亩,占森林总面积的59 %,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10.66万亩、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 99 %,因此桃源县5个国有林场应全部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重新定员定编,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次,建立权责明晰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本着有利于对林场的指导管理和长远发展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社会性,应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担负产权管理工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创新经营机制,科学定编定岗。一是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对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及商品林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股份合作、合资承包、租赁、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实行“国有民营”,盘活国有资产。二是科学定编定岗,重点围绕科学划分林场类型,生态公益型林场定员定编,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理顺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等。三是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合同制、干部管理聘用制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工资分配制等“三项制度”改革,尽快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运行机制。所有岗位全部采用竞争上岗,实行聘用制并建立岗位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行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制度,实行同岗同酬、按劳分配。

  3、剥离林场社会职能,减轻林场负担。按照事企分开原则,通过组建独立法人实体或招投标等多种形式,逐步把林场目前直接从事的各种经营性活动剥离出去。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有林场稳定。一是规范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制度,各林场重新核定编制后,纳入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的在职职工,应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二是规范国有林场养老保险制度,尽快缴齐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障权益,积极按规定参加当地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四是按有关规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属成员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5、减免税费负担,化解林场债务。一是免缴育林基金、维简费,一律实行自提自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二是林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新产品初加工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三是保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取消针对国有林场的不必要集资、摊派和收费等问题,逐步解决好林场债务问题,对拖欠职工工资形成的债务,可以资产变现或资源作价的办法解决。

  6、建立与现代化林场建设相适应的投资体制,实施经济扶持政策。一是国有林场的房屋、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公路建设、农电网改造、供水工程、电视村村通工程,交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建设资金;二是要建立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资体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林场建设,从而加大对国有林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优材更替、中幼林抚育等基本建设的资金投入;

  7、实行科技兴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运用先进林业科学技术和现代林业管理手段,管理培育森林、开发利用资源、建设管理林场,重点抓好现有林场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科学编制林场发展规划和经营方案,积极发展数字林业,国有林场生产的建设和经营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选拔、培育、使用、激励人才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颜忠明  刘佳喜)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延伸阅读
    没有相关文章
    精彩图片
    文章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请您注意: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环境生态网文章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环境生态网发表的言论,环境生态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文章跟帖管理员反映。

    绿色进行时
    推荐文章
    PNAS:研究表明减少“碳蹄印”能…
    科学家说,简单的措施可以改进生产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绿色生活
    驴行天下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