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洁能源指标 1.无4吨(含4吨)以下燃煤锅炉 城区范围内的社区内无4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区范围以外的社区内无1吨(含1吨)以下燃煤锅炉。 2.4吨以上燃煤锅炉使用洁净煤 (1)城区社区内4吨以上和城区以外的社区内1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使用洁净煤。 (2)洁净煤的标准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削减率≥50%、烟尘排放浓度削减率≥55%、林格曼<1。 (3)南京市或外省市生产的工业型煤、配煤及低硫低灰份煤种(硫、灰份含量必须低于0.7%和10%)可视为洁净煤使用。 (4)考核检查时使用洁净煤单位须提供供煤单位相关合同和煤种监测报告。 (5)抽检社区内50%以上锅炉。 3.烟气黑度、烟尘浓度排放优于国家排放标准 燃煤锅炉安装先进的消烟除尘设施,烟尘浓度排放低于GWP3—99标准的10%。烟气黑度优于林格曼1级。监测方法同“烟尘控制区”复查和考核办法。 4.居民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98% 社区内居民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的总户数与总居住户数之比。 5.烟尘扰民年有效投诉量少于2起 (1)烟尘扰民投诉对象包括社区内所有可能产生烟尘扰民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2)此投诉须由区县以上环保部门认定受理的,并经现场查实其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3)年少于2处指全年不得超过2处。对某一处重复发生的有效投诉,累计计算。 二、宁静洁净指标 1.所属区域噪声优于相应环境功能标准 (1)每个社区至少应有4个环境噪声监测点的昼间监测数据;一个社区噪声测点少于4个时,由所在区环境监测站增设测点(在社区范围均匀布点)进行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2)社区复盖单一声功能区时,社区界内所有区域监测网格(含不完全网格)噪声昼间等效声级算术均值符合相应国家功能区标准; (3)社区复盖多个声功能区时,社区界内不同级别的声功能区所复盖的区域监测网格(含不完全网格)噪声昼间等效声级算术均值符合各自声功能区的相应国家噪声功能区标准。 2.无超标固定噪声源 (1)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无明确厂界、单位边界的固定声源(不含空调器),不得由于该声源的存在使得最近民宅界外一米处超过相应的声功能区国家噪声标准。 (2)由社区所在区监测站对社区固定噪声源进行调查统计,必要时补测边噪声、填写社区固定噪声源调查统计表。 3.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禁鸣 社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包括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行驶道路,建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禁鸣标志。 4.生活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垃圾分类日收试点区达到要求,废旧电池有回收点 (1)生活垃圾袋装率达100%,袋装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有一处散在垃圾;保洁车内不得有整车垃圾滞留;当天垃圾当天清运完毕。 (2)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区域配有1—3名资源回收员,并持证上岗,定人定点收集。 (3)设有2个以上废旧电池回收箱。 5.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1)社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属于2000年末实现工业污染达标排放企业的,结合考核验收当年排污申报、污染源监视性监测资料实现达标排放。现场抽查考核不低于50%; (2)凡是在内秦淮河、金川河流域等污水实施截流的区域,生活污水水必须进入截污管道,区域外的社区生活污水进入城水下水管网。 6.区域内水面无漂浮物 (1)市区秦淮河、金川河道所属区,配有河道水面专职保洁员,定时打捞漂浮物,进行河道保洁。 (2)河道近岸边无抛堆垃圾。 7.对固定噪声源扰民年有效投诉量少于3处 (1)固定噪声源指社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因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固定设备、设施; (2)此投诉指由区县以上环保部门受理的。 (3)投诉包括工业及三产企业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引起的居民投诉;单位及个人在住宅区内从事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经营活动噪声超标扰民,引起的居民投诉。 三、绿化美化标准 1.人均公共绿地 (1)人均公共绿地是指社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面积与总人口数之比。 (2)公共绿地面积包括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化、小区与居住区内绿地等。 (3)组团(300—700户,人口1—3千人)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2000—4000户,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1万—1.5万户,含小区、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 2.区域内四季有绿、三季有花、草乔灌藤搭配 (1)指绿化有一定的设计布局、结构合理,基本上体现四季有绿、三季有花;新建绿化工程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社区内小区、居住区及单位围墙,可绿化的墙面实施垂直绿化,提倡阳台摆花等绿化措施。 3.绿地率指标 (1)社区的绿地率指区域内已绿化的面积与社区总面积之比。 (2)社区绿地率大于25%。 4.500米服务半径内有1公顷以上公共绿地 位于社区内或与社区相邻的(服务半径500米左右)公共绿地,包括市民广场、休闲公园等,或居民出行500米左右,即有中心活动休息园地(不小于1000平方米)。 5.区域内无裸露地面,墙体整洁美化 (1)无裸露地面指无黄土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空隙地砖等与黄土覆盖措施,绿地环境整洁。 (2)社区内建筑外墙、院落围墙等无广告张贴,墙体粉刷整洁。 四、餐饮业管理达标标准 1.餐饮业环保审批率100% (1)社区内各类餐饮业(包括娱乐服务业)必须持有经环保行政主部门审批的相关手续。 (2)考核2001年元月1日后批准的企业。 2.餐饮炊事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社区内各类固定餐饮娱乐服务业全部使用石油液化气、煤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 3.餐饮业油烟治理80%达到国家标准 (1)餐饮业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餐饮业的油烟排放必须经过治理。 (2)凡是按照相等容量安装经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检测设备有关通知》(环办[2001]104号文件)中,认定的环境监测部门检测合格的烟净化装置,即为达标;安装非认定产品,则委托有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鉴定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国家油烟排放标准。 4.污水经滤渣隔油后排放 (1)辖区内所有餐馆(食堂)均有隔渣隔油的处理设施,并及时清理隔离出的渣油等污染物,并用专用容器盛放。 (2)设置独立的污水排放口,在已实施污水截流的区域,必须进入污水截流系统,其它区域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5.废油脂指定回收率达90% 辖区内餐饮业、食品加工等相关行业废油脂,经隔渣过滤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6.餐饮流动摊点规范管理,基本无占道经营排档 (1)饮食流动摊点证照齐全,在指定地点经营,8:30前收摊。 (2)使用统一液化气灶,有防蝇防尘设施,碗筷及时高温消毒。 (3)经营人员穿戴白色工作衣、帽。 (4)地面清洁,摊点周围不得有果皮、纸屑、塑料袋、烟头等杂物;垃圾桶带盖。 (5)不得有一处占道餐饮排档。 7.区域内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1)社区内无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批发、销售经营点; (2)社区内所有餐饮、食堂、熟食包装等均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现场随机抽查。 8.餐饮业污染扰民有效投诉 餐饮业污染扰民投诉指社区内所有餐饮行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扰民的有效投诉。有效投诉解释同上。 五、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建筑工地实施围栏施工,市政工地实施围栏施工率100% (1)建筑工地必须采用砖砌(粉刷)或彩钢板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并有足够的稳定性,沿市区主次干道工地围墙应做到美化、亮化。 (2)在建工程外侧立面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 (3)市政建设工地采用彩钢板围栏。 2.施工车辆清洗及时,进出通道、路面洒水消尘 建筑地面须做硬化处理,设置砼地坪冲洗台或其它相关设施。 3.易造成污染的建筑材料、渣土等封闭覆盖运输、堆放 工地内建筑材料须按总平面布局合理、整齐堆放,并设标志牌,各类松散建筑材料及渣土等应封闭或覆盖运输堆放,确保不污染环境和路面。 4.施工污水不直接排入河湖,炊事使用清洁燃料 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现场不得焚烧废旧建材,炊事使用清洁燃料,建筑工地有专职保洁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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