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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6-7 | ||||||||||||||||||||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汉 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GB /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3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4.2 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4.3 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4.4 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4.5 4 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5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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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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