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湖南建设纲要

作者:内详    文章来源:湖南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29
  建设绿色湖南,是省委、省人民政府全面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四化两型”战略,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提升长远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加快绿色湖南建设,制定本纲要。
 
  一、绿色湖南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两型社会” 建设为引领,以生态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为重点,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弘扬绿色文化,探索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2.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全过程,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以绿色湖南为目标和方向,创新型湖南为发展动力和活力,数字湖南为重要支撑,法治湖南为制度保障,统筹推进“四个湖南”建设,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竞争力。
 
  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升湖南青山绿水优势,增强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容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机制创新。在经济建设领域和社会发展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优化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观念、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创新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不断加强绿色湖南建设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绿色湖南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广泛调动企业、民间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凝聚各方意志,形成建设合力。通过绿色湖南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3.发展目标
 
  到2015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绿色生产特征日益凸显,绿色消费模式逐步形成,绿色文化氛围渐趋浓厚,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绿色环境指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森林蓄积量4.74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70%;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低于16%;耕地保有量5655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95%;市州城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0%;县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85%以上,长株潭三市PM2.5浓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绿色生产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强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0%。
 
  ——绿色消费指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5%;“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识产品)认证比例80%。
 
  ——绿色文化指标:在校学生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城乡居民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80%以上;全省文明城市创建覆盖面达到90%;文明行业创建覆盖面达到80%;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70%。
 
  到2020年,初步建成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体系、低碳环保的绿色产业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支撑体系、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体系、和谐共生的绿色文化体系和高效运行的绿色管理体系,全面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基本实现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经济繁荣、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二、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
 
  4.巩固生态安全屏障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资源环境状况、生态系统特点,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建设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构架,以湘、资、沅、澧水系为脉络的“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屏障。
 
  发挥洞庭湖湿地和“四水”流域洪水调蓄、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禁止围垦湖泊湿地,推进河湖清淤、退田还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季节性休渔和血防等工作,恢复扩大水面和湿地。加快污染治理,控制重要点源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三大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和“四水”流域植被恢复。
 
  发挥武陵-雪峰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禁止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资源开发活动,保护亚热带森林植被、濒危珍稀物种及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巩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退化土地修复和重要水源地保护。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恢复常绿阔叶林群落和珍稀物种栖息地。
 
  发挥南岭、罗霄-幕阜山区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加大对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力度,降低人类活动干扰强度,防止资源过度开发,恢复天然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功能。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生态走廊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减轻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损失。
 
  5.提升生态系统整体功能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长(珠)江防护林、石漠化治理、迹地更新、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稳定高水平森林覆盖率。通过工程造林和人工促进自然更新,尽快恢复石漠化地区地表植被,消除石漠化生态隐患。加强生态脆弱地区草地草甸保护。强化森林经营,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推广良种壮苗、林地测土配方、森林抚育技术,培育无节良材,开展优材更替,提高林分质量,大幅增加森林蓄积量。抓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发挥其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严格湿地资源管护,禁止湿地无序开发,遏制湿地退化趋势。以环洞庭湖区及湘、资、沅、澧“四水”流域为重点,实施退田还湖(湿)、退养还湖、疏浚清淤、防崩、拦洪、拦沙、血防、防护林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严禁滥捕鸟类,规范捕鱼、采砂、航运活动,强化水质提升,控制流域污染排放,实施湿地动态监测、调查和评估,恢复和扩大中华鲟、江豚、麋鹿、迁徙候鸟等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和珍稀水生植物生境,保护和开发湿地生态系统的动植物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
 
  加强农田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严格控制工矿和城市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污染农田,严禁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开展农田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土壤肥力监测与改善计划,优化农产品种植结构,推广少耕、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方式。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提高平原绿化水平。
 
  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建设。以增强城市生态承载力为目标,按生态功能规划城市建设,控制城市规模无序扩张,禁止推山填池,减少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下转4版)
 
  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引导森林进城,增加景观中森林斑块,实行乔灌草相结合,构筑复合式、立体式城市绿地系统。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倡导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提高养护水平和绿化效果。构建绿色廊道,高标准建设重要道路、河流两岸绿化带,连接城乡绿地系统。
 
  加强特定生态系统保护。禁止对世界自然遗产、国际重要湿地、文化遗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以及长株潭“绿心”进行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旅游活动必须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进行。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保持原生植被和地质地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6. 保护生物多样性
 
  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多样性。积极开展基础调查和科学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加强南岭山区、武陵山区、洞庭湖区等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的保护和管理。规范野生物种和转基因种源管理,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预防和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禁止非法采集和猎捕重点保护物种。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损失予以补偿。实行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相结合,建立以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为龙头的抢救、驯养、繁殖体系,建设珍稀植物迁地保育基地,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7.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建立健全各种灾害及次生环境问题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开展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和地质塌陷区治理。完善防洪抗旱水利设施,增强水旱灾害防控能力。实施血吸虫防治工程,控制血吸虫蔓延。加强森林火灾、有害生物灾害、危险废弃物、核辐射、地震、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灾害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和政策性保险机制,提高灾害救助效率,重视灾后生态恢复与重建。
 
  三、节约能源资源
 
  8.节约能源
 
  推进结构性节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各行业用能管理,抑制能耗不合理增长。
 
  推进技术性节能。加强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和应用。深入实施“万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开展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突出抓好建筑、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积极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照明工程。
 
  推进制度性节能。实施强制性能耗物耗标准,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建筑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对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的高能耗企业实行专项加价的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制度。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和节能计量统计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执法监察和评估体系。
 
  积极开发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替代能源技术研发和综合利用,降低碳基能源使用比例,提高能源整体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大研发推广低碳和碳捕捉技术的力度,提升低碳化能源比重和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水平。加快建设7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强桃江、临澧、澧县、沅陵、桑植、江永、花垣等7个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9.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耕地、林地保护,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健全节约用地标准,明确用地责任。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城镇建筑容积率,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合理安排生态用地,实现林地占补平衡。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资源。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严格用途管制和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10. 节约矿产和原材料资源
 
  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制止乱挖滥采现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加强共生、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显著提高资源开采回收率和选矿回收率。
 
  加强木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资源节约。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大力推行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运用,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提高原材料的循环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行木材节约代用和散装水泥利用,节约包装材料。
 
  11. 节约水资源
 
  强化取水总量控制和需水管理,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约用水的利益调节机制,提高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市节约用水,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逐步实施阶梯水价。
 
  四、综合治理城乡环境
 
  12.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
 
  坚持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以总量控制为核心和硬约束,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以化工、冶金、造纸、水泥、电力、交通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施产业环境准入制度和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控制新增量,加快现有污染源治理步伐,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推进水污染物减排。进一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截污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强化运营监管。加快长沙坪塘、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冷水江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重工矿区综合整治,提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排放总量。
 
  重视声污染、电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物理污染防治。建立健全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做好敏感区的声环境保护工作,注重电磁污染的研究与防护工作,开展核设施放射性现状检测与评价,出台全面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和核设施退役计划。
 
  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清理化工、冶金渣场的重大污染隐患,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拓宽生活垃圾、建筑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渠道,加强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13.推进间接减排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的固碳、吸碳、储碳等间接减排作用。健全森林经营措施,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质量,增强森林整体碳汇功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减少毁林导致的碳排放。推进湿地恢复保护,持续保护湿地碳储存。实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德国复兴银行等国际组织林业援助项目,发展碳汇林业。加强林业碳汇基础工作,完善碳通量监测体系,建立湖南林业碳汇交易中心和林业碳汇发展基金,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把森林碳汇潜在价值尽快转变为现实效益。
 
  14.改善城市环境
 
  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治路、治尘、治污、治水、治乱等“五治”为重点内容,以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和城中村为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抓好道路治理,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提高城市道路建设和管养水平,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的交通体系。抓好尘土治理,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机动车辆泥尘污染治理、道路吸尘和绿化保洁。抓好污染治理,加快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治理“三废”和噪声污染。抓好水环境治理,加强河道清理管护和库、塘、池、堰、沟渠整治以及饮用水源保护,提升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15.清洁农村环境
 
  加强和改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突出县城村镇布局规划的作用,促进各种要素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做到村镇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实施,保护农村自然风貌。积极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源治理、排污口拆迁、污染水净化处理,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秸秆过腹还田、速腐秸秆制肥、秸秆制气等应用技术,合理处置化肥、农药、农地膜残留物。抓好村庄生活污染治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和省柴节煤炉灶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改水、改厕、改圈、改电、改路步伐。开展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庭院和集中公共绿地绿化美化,切实改善村镇环境。推广攸县城乡环境同治经验。有选择地发展适合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本地特色产业,加强对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的管制和治理,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组织建设,探索农村环保自治制度建设,做好环境纠纷化解工作。
 
  16.加强湘江流域治理
 
  坚持把湘江流域治理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突破口,统筹湘江干流、主要支流沿岸产业布局、旅游开发、城镇发展、水利建设、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实行全流域、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整治。认真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民生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为重点任务,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依法引导重污染企业集中发展或搬迁退出。加强湘江源头矿区生态修复、中上游水源涵养林和沿江生态林建设,合理开发重要洲岛的景观资源,实施河道和流域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防洪保安、生态景观区提质等工程,把湘江沿岸建成生态经济带和秀美风光带,形成兼具经济、生态、文化价值的多功能绿色长廊,通过10至20年的努力,将湘江打造成为“东方莱茵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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