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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作者:环境保护部环境工…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8 22:02:4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出版时间: 2010-2-1
  • 字  数:
  • 版  次: 1
  • 页  数: 284
  • 印刷时间: 2010-2-1
  • 开  本: 16开
  • 内容简介

    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实践和《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于2006年至2009年先后组织对该册教材进行了四次修订。为满足2009年度全国统一考试需要,2010年初,我们组织对该册教材进行了第五次修订,根据最新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标准,重点对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相关的声环境标准等章节进行了修订,并补充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章节。
     
    目录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
    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与发展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沿革
    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间的关系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评价要求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第二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一、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的报送
      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第三节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一、跟踪评价的内容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时的应对措施
     第四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规划编制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规划审批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审查小组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一、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原则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内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三、建设项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与审批时限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
     第四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及后评价
    一、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五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预审、审核、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刑事责任的有关处罚规定
     第六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
    第四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确立和沿革
    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阶段
    二、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阶段
    三、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阶段
    四、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阶段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一、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
    一、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申请与审查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处罚规定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收费管理
     ……
    第五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章 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
    附录
     
    书摘插图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重大拓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规划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和工作程序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已从建设项目延伸到规划,从决策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阶段。
    第一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评价要求
    规划是指比较全面、长远的发展计划。“计划”一词,是指人们对未来事业发展所作的预见、部署和安排,具有很大的决策性。它一般具有明确的预期目标,规定具体的执行者及应采取的措施,以保证预定目标的实现。我国的一般情况是,凡调控期间为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的部署和安排,不论名称为计划还是规划,均属于规划。在国外,规划指的就是计划。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日趋复杂和多样化,计划和规划日益成为人类组织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管理方法,规划的实施往往会给经济、社会和环境带来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因此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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