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人。笔者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经过长期大量调研,发现农民真正需要政府及其业务指导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的是二十四个字的科学发展观:尊重农民意愿、帮助农民发展、敢为农民作主、解除农民顾虑。
1.尊重农民意愿。1992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谈到农村改革时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作为全国的指导。”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都要符合农民的愿望和要求,都要惠及农民的切身利益,都要围绕调动好、发挥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事实证明,在农村的改革发展中,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最重要的。一是要改变过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滥用行政命令的做法。过去,有些基层政府为追求政绩,无视当地经济实力,不切实际搞什么“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形象工程,不顾缺乏技术、市场两大关键要素,强令农民改变种植结构,种上本不适应当地土壤、气候的作物,结果是既劳民又伤财。翻翻各区县的农业发展史,这种现象都不知道重演过多少回了。二是要改变农业技术推广中下指标、定任务的做法。当前全市大力推行农业机械化,但如果不多下工夫研究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中小型机械,即使补贴再多,那些所谓的要求一个镇一年推广多少台机器的硬性指标也只有靠各级干部自掏腰包去完成。比如,水稻机收虽然效率很高,还节约人工成本,但目前推广使用的联合收割机对田面硬度要求较高,需要把水田放干、把泥土晒干后才能开展机收作业,除了大旱之年适用外,我市多数农民是反对使用的,原因在于我市水资源贫乏、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单纯为机收水稻把水放干导致冬春季蓄水困难,会严重影响来年正常春耕生产和当年粮食收成。三是改变农业技术推广中“蜻蜓点水”式的做法。现在的农业部门工作重点几乎都在做项目、搞试点工作,对面上的技术推广反而因力量不足而无法开展。确实,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做好了试点示范,可以影响带动一大批农民增收致富,但实际工作中,基层做试点工作往往是“蜻蜓点水”,不管是多大的项目,看到的只有应付检查的几亩地,还美其名曰:新技术、新品种核心示范基地,然后是来来往往的检查验收、交流学习,让村里接待的干部和农民都腻烦了,试问这些所谓的示范片到底能影响带动多少农民?且听农民怎么说:一个记者去采访了某区县的示范种植大户,问有没有乡镇的技术人员来找他,可农民说,他所使用的水稻三维高产栽培技术还是一家种子公司的销售员传授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现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人员70%都不是农业专业毕业,加上多年未得到系统培训,其战斗力可想而知。
2.帮助农民发展。正如南方论坛网友所说:“想吃的卫生先搞农村”,“农民需要的是城乡建设一体化,不要有双重标准”。确实,给农民正常国民待遇,帮助农民发展,发展农村经济实际就是帮助我们自己。一是组织开展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发展农业经济的能力。农民之所以成为弱势群体,与受教育少、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密切相关,解决农村各种矛盾,最终取决于农民的自身素质,帮助农村人口提高素质,是治本之策,也是长远之计。正如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二是提供项目资金支持,解决农业发展资金瓶颈,解决一家一户不能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难题。不但在项目开始阶段大力投入,更要在项目发展过程中继续扶持,建立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机制;不但要加大部门内部项目整合投入,还要把各部门项目资金集中打捆使用,真正把产业做大做强做亮。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国家的项目支持以及各种补贴,几乎都要求各级财政资金配套,实际上许多区县早已经是吃饭财政,因为当地原来能收费的职权基本上都被上级政府悉数收回了,现在连当地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工作都拿不出,哪有钱配套项目!结果是国家支持的项目资金部分被区县相关部门、乡镇用作了办事机构运转的工作经费,经过层层下拨,农民实际得到的部分就不多了。因此,除了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还需要减轻基层财政负担,正如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三是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驾御市场经济能力。让农民利用专业合作社开展起单户农民无力开展的加工、销售工作,使农民能够分配到产业链上更多利润,破解当前诸如“屠户卖肉赚钱,农民养猪亏本”等怪现象。四是鼓励支持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挥规模经营效应,让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流转方式获得更多收益。五是指导协调金融担保支持,扭转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倒流倾向,帮助农户解决贷款难题。运用财政贴息手段,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六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破除城乡户口限制,减少种地农民。让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人口走出土地,走出农业,逐步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化、生产要素配置的产业化、社会分工的专业化,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4.解除农民顾虑。通过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助,提高农业保险普及率,弥补农业经济损失,防止农民因灾返贫;通过建立完善农产品价格保险体系和期货市场,解除投资农业后顾之忧,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看看目前刚发生在我们面前的活生生的一个事实:活猪价格现在都跌了两元/斤,农民养的一头猪现在就少卖400——500元了,而今年农民养猪利润最好的时候才200——300元,奇怪的是:原来农民有微薄利润的时候,政府和专家们就想方设法“调控”猪肉价格,现在农民亏本了,有谁来关心?对比鲜明的是:房价还没有真正下跌,政府就拿出大把银子开始救市了,而今猪价已经跌得让农民血本无归了,救星又在哪里呢?虽然上海等地区早已经开展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但对市场风险的防范在重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有人希望探索使用价格保险金融工具防止农业生产大起大落,保护农业生产者积极性;有人把希望寄托于建立期货市场。结果是价格保险还一直停留在概念阶段,至今无保险公司接招,而媒体大肆宣传报道的在北碚施家梁镇正式动工开建的总投资近5亿元的西南第一家集期货交割与现货交易为一体的的综合性大型生猪交易市场,至今却没有听到一丁点响动。2007年开始启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也仅仅选择四个区县和生猪、奶牛、柑橘三个品种试点,发展到目前规模也不大,尤其是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大宗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几乎没有开展。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多,比如赔付不及时甚至连去年的都没有赔付完、拒赔现象突出,导致农民参加保险积极性受挫,政府部门信誉受损。究其原因:一是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重利益,轻责任,难以担当服务“三农”使命;二是基层农业部门开展保险工作无配套经费,增加了行政成本。三是财政资金支持不够,部分区县有积极性的种养殖业保险品种不能得到市级以上财政补贴;大部分区县财政困难,无力配套保费补贴。四是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出台,影响了国家及地方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对一些违规行为处理也无法律依据。五是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需要农业、气象、保监、金融、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服务的工作协调机制还没有建立完善,目前只建立有临时协调机构,工作协调难度较大。六是农业保险经营风险较大,而国家及地方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经营单位优惠政策不明确,比如对经营费用的补贴,对以险养险的支持等方面。重庆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事情是好事情,但售后服务质量差、经营业绩差却给下一步全面推广带来了重重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