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有关部门逐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初步实现应保尽保,供养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008年,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2月以来,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稳定在530万左右,11月底为531.7万人,初步实现应保尽保。
与此同时,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公布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资金,供养水平不断提高。目前,集中供养水平为每人每年1968元,比2007年底的1953元增加15元;分散供养水平为每人每年1518元,比2007年底的1432元增加86元。此外,为应对物价上涨,有11个省份给五保对象发放了临时物价补贴。
在落实供养经费的同时,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利用彩票公益金引导开展的“霞光计划”深入实施,2008年至2009年,民政部计划从部本级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亿元支持地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目前,全国五保集中供养人数已达144万人,集中供养率从2007年的23%提高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