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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中全会《决定》看三农保险如何发展
作者:大庄村长    文章来源:新华博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0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三农工作的行动指南,其中,《决定》全文在四个地方提到三农保险,作了如下表述:

1.“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2.“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

3.“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

    以上三条,都是中央针对建立完善农民(工)自身保险政策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可以看出,中央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民生问题。可以预知,7亿农民带来的保险机会将使保险业务成倍增加,农村保险蛋糕将越做越大,农民(工)是最大的受益者,而有志于从事三农保险并花费巨额成本、作了长期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保险公司也将获得丰厚的回报和快速发展的契机。

不过,也有个问题,由于全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不一致,发达地区不用说了,而中西部地区农村的村集体哪有什么资金!相当多的村正常运转还要靠财政补助,“集体补助”对很多村来讲只是一句空话,希望国家部委在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制定政策时不要搞一刀切,国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民参加保险补贴力度,不然对不发达地区来说上级文件就成了一纸空文。

4.“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国家最近几年开始重视推行农业保险,经过几年的发展,不仅重视农业保险的试点推广,还注意到了农业保险本身的风险分散问题,即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还考虑到市场风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说明国家正在建立健全农业风险管理机制,以此来保障农业安全和粮食安全,稳定农民收入;同时,《决定》还提到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这也是国家扩大内需的一种手段。

可见,国家对于农村农业的风险管理非常重视,希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来抑制农业产量波动和农民收入波动,扩大农民需求,这是实现国家从出口导向型到出口转内销,从注重投资积累到注重需求拉动型发展转型的途径之一。

下一步,保险业该如何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

    按照《决定》要求,首先,健全法制体系是重点,进一步修改完善《农业保险法(或条例)》并颁布实施是当务之急。

    巨灾保险如何发展?由于近年发生的几次大灾,巨灾保险需求旺盛。但涉及到几个问题:强制还是自愿?是否变成附加险?巨灾风险的分散;再保险、资金市场的介入等。同时涉及到法律问题,例如如果强制,就需要法律的支持。

带着这些问题,看看国外巨灾风险是如何防范的。美国搞的洪水保险,就是在几个洪区进行强制保险,同时,政府搞好自己该做的事情:防洪抗洪、基础建设(水利工程)、预警预报等。由于美国的资金市场很发达,通过利用资金市场发行巨灾证券等方式,就把巨灾风险分散了。当然,美国的巨灾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的,欧洲有些国家实行的却是自愿的巨灾保险,这些国家之所以能够实现,一方面是政府积极地做好公共投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这些国家的再保险市场也比较发达。

    国内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对巨灾保险也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比如,中华联合保险江苏淮安分公司建立有风险准备金,一方面防止赔偿超过保费;另一方面,如果连续几年盈余,就用这笔资金进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来防范风险;如果还有盈余,就对农户进行分红。

    这种模式由保险公司主导,通过创新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实现,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来说,能不能真正得到实惠还难说。重庆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市政府把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经费的一部分用作风险准备金,由财政部门专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共同监管资金使用。一旦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费收入,就开始动用风险准备金进行赔付;如果没有发生大的风险,多年积累下来的风险准备金就可以用在风险防范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国内现在有些财产险、车险是包括了巨灾风险的,也就是巨灾险和一般的风险并没有分离,存在的问题是风险高而且赔付比例高,保险公司很难经营。所以,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将巨灾风险分离出来,在有巨灾保险的同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完善再保险体系,而且必须由政府主导,法律层面也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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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见鬼    责任编辑:见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