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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
作者:
孙乃会
文章来源:
中国村官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7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民主”这个词频频出现,这在新中国的历届党和政府的文件中是空前的,可见中央对农村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民民主权利保障高度重视。
我国农村的民主制度是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成长起来的,她凝结了农民群众的聪明智慧,反映了农民群众对民主权利的渴求。自从1980年广西农民创造了“村民自治”的雏形,国家立法予以推广,这便拉开了我国农村民主进程的大幕。之后,“海选”、“民主理财小组”、“村务重大事项听证会”、“民主评议村官”、“村民监督委员会”等一个个新事物、新办法的陆续涌现,不断地丰富着农村的“民主”内容,不仅促进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也推动了基层党务工作的民主改革。
回顾我国农村民主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农民群众是推动农村民主制度发展的原始力量,党的政策和国家立法是农村民主制度发展的保障。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与之相关联的体制改革、机制调整和制度推广将陆续展开,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会更加充分。
在被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就现状而言,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有些地方的农村民主进程还不尽人意,像河南省洛宁故县乡的这种“亮点”还需要加大力度推广;就今后的农村民主进程而言,改革的阻力依然会很大,这个阻力可能主要来自乡镇一级政府,涉及权力和利益调整的民主进程不会一帆风顺。但是,社会必将发展,改革势在必行,农民的民主权益必须得到保障“民主”之花必将开满神州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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